当前位置:舍宁秘书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镇海区民政局对于印发全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镇海区民政局对于印发全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时间:2022-07-16 13: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海区民政局对于印发全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通知,供大家参考。

镇海区民政局对于印发全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镇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 2022 年 4 月开始,到 2022 年 10 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 年 4 月-5 月中旬)。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5 月 18 日前建立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2 年 5 月-9 月)。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各养老机构配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0 月)。全区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区民政局要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养老服务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5 月 18 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推送防诈骗手机信息、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区民政局设置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928757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 8:30--17:30。各镇(街道)要同步设置举报电话。

 (二)全面摸底排查 一是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养老服务组织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

 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全区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辖区内未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向区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由各镇(街道)负责排查,落实上门调查。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开展排查。

 二是明确排查重点。全区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 6 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

 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各镇(街道)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三是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全区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 6 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各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四)实施分类整治 要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1)纳入绿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

 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个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在“浙里康养”平台中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点位、床位数、登记备案情况数据,按要求体现在养老地图上。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19〕52 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

 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 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区民政局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区应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把专项打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在专项办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 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全区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四)加强督导考核。全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效突出地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于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部署和调度情况、开展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下步工作重点等),连同工作进度表一并报送至镇海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

 联系人:邬晶晶,联系电话:89287579。

推荐访问:镇海区民政局对于印发全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民政局 海区 全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