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主体分类重点,供大家参考。
第
05 讲
法律主体的分类
考验六、法律主体〔 ★★★ 〕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1.自然人
〔1〕包含范围。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 2022
年新增〕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载的时间。
(老侯提示)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自然人的住所。〔 2022
年新增〕
一般情况: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载的居所为住所。
特别情况: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所为住所。
2.法人〔 2022
年新增〕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分支机构。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②分支机构以 “ 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 “ 民事责任由法人承当〞;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治理的财产承当,缺乏以承当的,由法人承当。
〔3〕法人的分类
分类
具体包含
营利法人
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非公司 制
没有采取公司制的全民全部制企业、集体全部制企业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公办医院、学校等
社会团体法人
各类协会、学会等
捐助法人和宗J活动园地
基jin会、社会效劳机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各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农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委会、村委会
〔4〕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①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依照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法定代表人以 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③越权代表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承当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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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追偿。
〔5〕法人的设立以及设立阶段的责任承当
①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考点
具体内容
名称
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
组织机构
意思机关〔股东会〕、执行机关〔董事会〕、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监督机关〔监事会〕
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财产、经费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②法人设立阶段的责任承当
分类
责任承当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成立
法人承当
法人 未成立
设立人承当,设立人为 2 人以上,承当连带责任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 法人或者设立人 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