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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通〔2020〕17号对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2020年民生监督组组长、副组长(兼职副组长)、村级民生监督员考核办法及标准...

时间:2022-07-15 15: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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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通〔2020〕17号对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2020年民生监督组组长、副组长(兼职副组长)、村级民生监督员考核办法及标准...

 

  - 1 -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文件

  七星纪通〔2018〕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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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8 年民生监督组组长、副组长(兼职副组长)、村级 民生监督员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民生监督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8 年民生监督组组长、副组长(兼职副组长)、村级民生监督员考核办法及标准》已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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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8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8 年民生监督组组长、副组长(兼职副组长)、村级民生监督员 考核办法及标准

 为确保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强化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专责意识,突出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全区民生监督工作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围绕年度民生监督目标任务,以考促效,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发力、积极作为的行为意识,坚守责任和担当,促进各级监督队伍更好地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为全区脱贫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权责一致; (二)注重过程,务求实效; (三)公平公正,奖惩分明。

 三、考核对象

  - 3 - 民生监督组组长、监察分局局长(承担民生监督工作任务)、副组长(兼职副组长)和村级民生监督员。

 四、考核主体 区纪委常委会, 区民生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民生监督组负责对村级民生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本考核办法及标准从 2018 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

 五、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保障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七星纪通〔2018〕15 号)部署和要求,围绕年度民生监督目标任务,从扶贫项目资金报告备案、公示公开、问题排查整改、作风监督、专项监察、纪律审查、宣传教育、示范建设、机制创新、考核管理工作及日常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按照“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和责任倒查”的原则,突出阶段工作重点,注重日常过程监督检查,采取定量和定性方式进行,以 100 分为基准,实行加减分,区民生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季度委领导班子对乡(镇、街道)监督组开展季度督导、七星关区阳光党务政务网公开公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责承诺书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等完成情况,对民生监督组进行季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兑现民生监督组组长、监察分局局长(承担民生监督工作任务)、副组长(兼职副组长)绩效津贴和村级民生监督员“以奖代补”经费。

  - 4 - 1. 民生监督组组长考核标准

 结合上级和区纪委监委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对民生监督工作要求,对民生监督组组长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监察分局局长(承担民生监督工作任务)考核按照组长考核结果执行。民生监督组组长的考核由区民生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生监督组组长得分=日常工作评分(民生监督组组长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责承诺书工作完成情况)+所负责片区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的平均分,其中,日常工作占 20%,所负责片区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的平均分占 80%,考核内容为: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与绩效津贴挂钩。

 2. 民生监督组副组长、兼职副组长考核标准

 结合上级和区纪委监委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对民生监督工作要求,对民生监督组副组长(兼职副组长)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民生监督组副组长和兼职副组长的考核由区民生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生监督组组长负责,民生监督组副组长(兼职副组长)得分=区民生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分值+组长考核分值,其中,区民生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占 80%,组长考核占 20%。组长考核内容为: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与绩效津贴挂钩。

 六、加(扣)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年度内民生案件超计划完成的,每件加 3 分; 2.民生监督工作有创新和特色,成效明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认可的,年度目标考核时每项加 5 分; 3.工作经验做法在各级党报党刊登载宣传的,年度目标

  - 5 - 考核时每项按照“国家级 4 分、省级 2 分、市级 1 分、区级0.5 分”(同一内容按就高原则进行加分)进行加分; 4.因工作成效明显受到通报表扬的,每类每次按照“省级 4 分、市级 3 分、区级 2 分”进行加分; 5.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民生监督示范点(乡村两级)创建,且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情况,分别评出一级示范乡(镇、街道),加 3 分,二级示范乡(镇、街道),加 2 分,三级示范乡(镇、街道),加 1 分; 6.其它需要加分的情形,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研究认可的,酌情加分。

 (二)扣分项目 1.每季度民生案件未按既定计划完成的,少完成一件扣3 分,年度内结案率未达 90%,少完成一件扣 3 分; 2.因工作不力被通报的,不同项目分别扣分,每次按照“省级 4 分、市级 3 分、区级 2 分”进行扣分; 3.未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民生监督示范点(乡村两级)创建,乡级扣 3 分,村级扣 2 分; 4.工作弄虚作假的,发现 1 次扣 5 分,且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未按时如实上报各类情况的,每次扣 1 分,同一事项被重复扣分的,就高执行; 6.季度委领导班子督导发现问题,发现 1 个扣 2 分; 7.其它需要扣分的情形,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同意,酌情扣分。

 七、结果运用 (一)民生监督组组长考核

  - 6 - 1.季度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片区民生监督组组长,评价结果为满意,全额发放季度绩效津贴。

 2.季度考核得分 70 分以上(含 70 分)80 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较满意,扣发季度绩效津贴 600 元。

 3.季度考核得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70 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一般,扣发季度绩效津贴 1200 元,作预防提醒约谈。

 4.季度考核得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的,评价结果为差,扣发季度全部绩效津贴,作询问示警约谈;连续两次考核 60 分以下的,作纠错诫勉约谈;一年内三次考核得分60 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调整工作岗位。

 5.监察分局局长(承担民生监督工作任务)考核按照组长考核结果执行。

 (二)民生监督组副组长、兼职副组长考核 1.季度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片区民生监督组组长,评价结果为满意,全额发放季度绩效津贴。

 2.季度考核得分 70 分以上(含 70 分)80 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较满意,扣发季度绩效津贴 300 元。

 3.季度考核得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70 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一般,扣发季度绩效津贴 600 元,作预防提醒约谈。

 4.季度考核得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的,评价结果为差,扣发季度全部绩效津贴,作询问示警约谈;连续两次考核 60 分以下的,作纠错诫勉约谈;一年内三次考核得分60 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调离纪检岗位。

 组长、监察分局局长(承担民生监督工作任务)、副组长、兼职副组长考核结果,纳入个人评先选优、选拔任用依

  - 7 - 据。

 (三)村级民生监督员考核 2018 年第一季度,各民生监督组按照 2017 年度对村级民生监督员考核办法和标准执行。待全区村级监督制度改革后,按照新的办法和标准执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评先选优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各民生监督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增强意识,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按照区纪委监委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努力提高民生监督工作实效。

 (二)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各民生监督组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对照考核内容,拓宽思路,细化措施,全面抓实抓细抓深抓好民生监督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区纪委监委将采取季度督导、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各民生监督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注重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和弄虚作假的,在从严考核、兑现奖惩的同时,一律从严问责。

  附件:1.七星关区民生监督组副组长(兼职副组长)考核情况汇总表

 2.七星关区民生监督组组长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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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 120 份,其中电子公文 1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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