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类案例分析【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案例特别分析
案例讨论:离职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王某于 2009 年 3 月入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综合部软件开发管理工作,公司与王某依法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 同。2011 年 10 月 14 日,王某由于近期工作压力大,同时家中有事,于是王某以短信形式向公司人事经理提出离职。公司出差外地的人事经理接到短信后立即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公司会议决定同意王某的辞呈,同时要求人事经理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加强候选人的甄选。同日,人事经理回复王某短信,告知公司同意其离职。巧逢周末双休,王某经仔细思量后反悔。于是,王某 10 月 17 日(周一)又到公司上班,以其未提交书面辞职信,离职短信不具备法律效力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解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限。黄某于 2009 年 10 月 27 日以家庭原因和自己个人计划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2009 年 11 月 3 日,公司同意其辞职,并确定最后工作日为 2009 年 11 月 27 日,故本案系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非被告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黄某以医疗期为由, 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 60000 元/月的标准支付其 2009 年11 月 27 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