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征求《对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函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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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关于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根据安排,现向各单位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档于2021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7:00 前通过协同反馈至区为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3987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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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21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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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 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切实从组织上坚持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促进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决铲除“村霸”滋生土壤,净化党的组织体系,促进村(社区)更加和谐稳定,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干扰农村基层政权,“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组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把持农村权力,垄断侵夺农村集体资源,侵蚀基层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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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的。
(三)破坏经营秩序,在农村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
(四)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滥开滥采农村集体资源的。
(五)农村依靠家族和宗教势力依仗人多势众,违反党纪国法,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的。
(六)在项目建设中,强揽农村工程、非法占地、收取“地盘费”、“保护费”,敲诈勒索、聚众闹事、强行阻工扰乱社会治理秩序的。
(七)采用强迫交易、哄抬建筑材料价格、找麻烦方式来垄断建筑工地的建材供应,从中谋取暴利的。
(八)在租赁土地、房屋拆迁、工程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造成伤亡事件的。
(九)在农村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搞破坏,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
(十)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十一)其他影响乡村振兴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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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增强斗争精神和法治意识。采取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同时防止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及“村霸”及充当“保护伞”。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载体,开好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板凳会、院坝会等会议,教育引导群众深刻认清“村霸”问题的表现、危害及实质,自觉同“村霸”等黑恶势力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切实增强运用法律同“村霸”等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坚持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 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在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中,对摸排发现被“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的村(社区),严格按照“四个一”的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即每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分别由 1 名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 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保,1 名村〈社区〉联系干部或“第一书记”蹲点,1个区直机关单位结对),有针对性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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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责任人,“一村一策”集中整顿,整合资源力量、全面化解矛盾问题。对“村霸”等黑恶势力猖獗的村,可选派党员政法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者进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着力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有效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牵 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坚持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 坚决防止“村霸”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换届和日常调整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区级联审,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联审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对发现不符合村(社区)干部条件人员的,取消其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资格。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到村(社区)干部队伍。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乡镇(街道)要对辖区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同一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存在近亲属同时任职的,要进行调换。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及时发现和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不断净化、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推进基层组织堡垒建设。(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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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坚持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确保村(社区)各类组织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对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决策等坚决实行“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协商和监督,防止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指导乡镇(街道)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村务、侵害群众利益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措施。推动将道德内容纳入相关规则规范,村(社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树正气、祛邪气,带领群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对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等加强帮教管控,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村霸”等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五)坚持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整治力度。持续把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作为惩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紧盯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信访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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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村、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侵占和垄断集体资产资源、滥开滥采、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村民议事、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及关键节点,依法打击操纵破坏换届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强揽工程、严重侵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同步“打财断血”,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乡镇(街道)要组织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信息保密和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打消群众顾虑。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新闻媒体、互联网反映的“村霸”问题重要线索等舆情信息,区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准确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坚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行业监督力度,肃清队伍和市场建设。对涉及“村霸”问题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有关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对“村霸”现象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解决“村霸”问题不力甚至姑息纵容的,严肃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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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有关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要向基层延伸,加大对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将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及“村霸”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实现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监督,切实防止村干部出现“村霸”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和行政执法,严格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监督,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堵漏洞、补短板、强监管。(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主体责任,深化责任担当。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是整治“村霸”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把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深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政策,认真抓好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村霸”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在抓小,解决在萌芽状态。(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主动作为,书记亲自调度,按照上级要求精心谋划,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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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逐村、逐人落实整治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顿。要抽调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业务能力的精兵强将,成立工作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集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政策,统一党员思想认识,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孤立少数不法分子,为打击“村霸”创造有利条件。
(二)强化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整治“村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要求,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同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打击“村霸”相关工作,为整治“村霸”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整治“村霸”问题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并加强工作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给全区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由区委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启动组织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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