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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处罚

时间:2022-07-15 11: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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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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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办理机构:鸭池镇卫生院

  业务电话:0857-8267596,监督电话:0857-8267269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审

 核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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