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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市国安局-流程图【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15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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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市国安局-流程图【精选推荐】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查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66 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渝府令第 264 号)第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许可:(一)机场、海关、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出入境口岸、火车站等建设项目;(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决定:(一)建设项目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二)建设项目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但经采取必要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防范的书面要求,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可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三)建设项目选址或者有关设计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且不能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府令第 190 号)第四条“试点内容”第 2 款“规划环节”第(1)项“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第④子项“国家安全审查”和第(2)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第⑤子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第 5 款“验收环节”明确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等 6 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 备

 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查 (流程图)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 受理 更正 或补齐材料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发放审查意见书, 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 规划部门协办通知 申请人提出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发放审查意见书 申请人 规划部门 申报材料审核 同意 不同意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不须取得行政许可 符合条件 资料齐备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查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责任处室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670541 监督电话 023 67670540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申请(正式公文一式两份);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选址)》; 3.1:2000 地形图(能反映建设项目及其周边 500 米内现状)。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66 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渝府令第 264 号)第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许可:(一)机场、海关、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出入境口岸、火车站等建设项目;(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决定:(一)建设项目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二)建设项目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但经采取必要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防范的书面要求,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可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三)建设项目选址或者有关设计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且不能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府令第 190 号)第四条“试点内容”第 2 款“规划环节”第(1)项“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第④子项“国家安全审查”和第(2)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第⑤子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第 5 款“验收环节”明确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等 6 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 备

 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 (流程图)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 受理 更正 或补齐材料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发放审查意见书, 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 规划部门协办通知 申请人提出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发放审查意见书 申请人 规划部门 申报材料审核 同意 不同意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不须取得行政许可 符合条件 资料齐备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责任处室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670541 监督电话 023 67670540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申请(正式公文一式两份);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附电子文档); 4.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 份,附电子文档)。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66 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渝府令第 264 号)第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许可:(一)机场、海关、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出入境口岸、火车站等建设项目;(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决定:(一)建设项目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二)建设项目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但经采取必要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防范的书面要求,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可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三)建设项目选址或者有关设计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且不能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府令第 190 号)第四条“试点内容”第 2 款“规划环节”第(1)项“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第④子项“国家安全审查”和第(2)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第⑤子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第 5 款“验收环节”明确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等 6 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 备

 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流程图)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 受理 向申请人 颁发合格证 完成整改 验收不合格 验收 合格 出具整改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 现场验收 申报材料审核 更正或 补齐材料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条件 资料齐备 申请人提出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责任处室 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670541 监督电话 023 67670540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申请(正式公文形式一式两份)。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号)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施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令第 11 号)第二条:“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备

 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流程图)

  提出整改意见 申请人提出 完成整改 审查 合格 审查不合格 出具审查意见 接收设施 选址审查 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符合条件 资料齐备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技术安全检查办公室受理 申报材料审核 更正 或补齐材料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整改意见 验收不合格 完成整改 验收 合格 购置设备并安装 验收 向申请人 颁发合格证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责任处室 技术安全检查办公室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670541 监督电话 023 67670540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申请(正式公文形式一式两份)。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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