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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共计9项)【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15 10: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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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共计9项)【优秀范文】

 

  1 附件 2 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20 年版)

 (共计 9 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 审批 部门 设

 立

 依

 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备注 1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注册、变更、注销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6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国务院令第 6 666 号)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7 2017 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2 12 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2 健康体检证明 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的子项“权限内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 1. 《 护士条例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 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执业医师及执业护士健康体检监管,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2 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5 年。

 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8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 令第 9 59 号)第七条第五项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城乡规划局事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符合国家相关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或机构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得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权限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城乡规划局事项)

 符合国家相关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或机构

 4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

 务局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 412 )

 号)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其所依据的《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 号)

  3 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2.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 2003 〕4 344 号)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9 年第 7 号)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废止,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48 号)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咨询机构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得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4 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 安全预评价报告

 烟 花 爆竹 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市应

 急局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根据 5 2015 年 4 4 月 2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号修正)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预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报告不是开展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条件,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应

 急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预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报告不是开展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条件,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

 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应

 急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预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报告不是开展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条件,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市应

 急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预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报告不是开展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条件,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

  5 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7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应

 急局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根据 5 2015 年 4 4 月 2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号修正)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不是开展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条件,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应

 急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不是开展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条件,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市应

 急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不是开展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条件,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6 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8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7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 81 号)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 令 4 2004 年第 3 3 号)第八条第二、四项

 公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十六条第七项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机构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由行政审批机关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鉴定后出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申请人出具。

  7 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9 食品检验报告 权限内食品 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事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 201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 22 号)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第 管理总局令第 6 16 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具有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第八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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