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状况管理程序,供大家参考。
1.0 目的:
1.1 为确保把潜在的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在出现紧急情况(如火灾)时有关人员能协调一致,迅速有效地采取各种响应措施,从而预防、减少紧急情况产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1.2 规范应急状况之各项准备工作及应变善后处理的措施,使得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
3.0 定义:
无。
4.0 职责:
4.1 应变指导拟订:行政部 4.2 应变措施演练:紧急应变处理小组 4.3 应变指导书制订:行政部 4.4 火灾预防、设施检查:行政部 4.5 化学品、油品储存场所管理、泄漏管理:制造部、行政部 4.6 与环保局、消防大队的沟通、报告:行政部 4.7 编制、组织消防演习计划:行政部 4.8 紧急应变组织总指挥:管理代表 4.9 紧急应变组织副总指挥:制造部主管 5.0 程序:
5.1 日常消防准备工作的开展:
5.1.1 行政部消防负责人不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当前消防工作动态并准确掌握相关消防重点信息。
5.1.2 配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检查公司消防工作。
5.2 消防设施的采用、编号管理 5.2.1 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编号管理并记录于《消防设备清单/月状态表》,格式统一为:
类型号顺序号 A.类型号:F-灭火器、W-消防栓、Q-其它消防设施 B.顺序号:001、002、003… 5.3 避难场所和消防通道的管理 5.3.1 行政部应不定期完善和修改厂区的“厂房消防设施布置和疏散路线示意图”。
5.3.2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确保各避难场所(安全门、疏散通道)的畅通。
5.3.3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确保消防通道(含厂内公共通道以及连接公共通道与灭
火器、消防栓存放区的专用通道)的畅通无阻。
5.4 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5.4.1 本公司厂区共设立配电房、仓库二处重点防火部位。
5.4.2 各重点防火区由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附件五)。
5.5 消防设施的添置 5.5.1 根据消防法规及消防机关、相关部门提出,在某些部位需增加消防设施,应及时向有相关合格证书的供货商购买,并安装到位。
5.5.2 公司因发展需要,扩充相应的部门,增添生产设备及生产场地,则需考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5.5.3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施不足或不合格,应及时添置或更换。
5.5.4 需添置消防设施,由行政部按程序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列入购置计划。
5.5.5 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消防设施,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即可报废。
5.5.6 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新添置设施,应及时登记在《消防设备清单/月状态表》上。
5.6 消防设施的更换 5.6.1 如果国家环保法规或相应团体的要求有变化,需要改进现有消防设施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更新。
5.6.2 消防设施泄漏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使用有效。
5.6.3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充液。
5.7 消防设施的检查与保养 5.7.1 行政部每月二次(上半月与下半月各一次)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派人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备的数量,消防栓出水状况及完整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设备清单/月状态表》上,呈管理代表审核。每周一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派人进行点检,结果记录在《消防设施点检表》上,呈行政部主管审核。
5.7.2 各单位应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消防及危险品标识的完整。
5.7.3 当消防设施处于无法使用状态时,应实时予以更新或修复。
5.8 消防设施的检查项目与判定标准。
5.8.1 表压检查:灭火器当表压指针低于绿区时,应进行更换充液。
5.8.2 外观检查:外观不允许存在严重缺陷,如变形、桶体严重腐蚀或配件损坏等。
5.8.3 有效期检查:当过了有效期时,送合格的消防器材生产厂商(或代理机构)重新装灌灭火剂。
5.9 预防、纠正措施 5.9.1 在消防规划及新厂房投入使用时,应自觉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和验收。
5.9.2 在消防器具和消防工作检查发现不符合时,应按《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有关要求,落实相关的措施。
5.10 应急状况之鉴定
5.10.1 行政部会对先期环境审查结果中各项目的作风险评估,针对潜在重大的环境因素拟订《紧急应变指导书》。
5.11 应变方案之执行 5.11.1 对可能发生应变之事项,得先成立紧急应变处理小组负责应变处置,明确其职掌,并确保小组各成员熟知《紧急应变指导书》。
5.11.2 外界相关机构之地址、电话均须列表并发至各相关单位备用。
5.11.3 公司内部消防设施应制定消防平面图说明其所在位置。
5.11.4 紧急情况发生之所有处理方式应按《紧急应变指导书》执行。
5.12 紧急应变演练 5.12.1 消防演习的管理 A.紧急应变处理小组每年至少应对紧急应变进行一次演习,使其熟悉相关技能,方法可采用模拟演习方式,以检查应急工作可行性、有效性,同时对员工进行应变能力、逃生和疏散能力的训练。由行政部做出演练计划,统筹演练,演练后完成总结报告并拍照备查。
B.依《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之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果应做成记录。
5.12.2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工作的改善 A.演练后,由行政部召集全体员工,报告消防演练后之结果,强调需重点注意之事项。若有紧急事故发生,必须由管理代表召集各部门主管开会予以检讨,对不符合项依《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处理。必要时须修改《紧急应变指导书》以使应急状况能有效应变处理,迅速有效地使得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B.相关部门根据模拟演习的情况及可能的变化,对应变计划作相应的修改。
5.13 紧急情况报告应变处理程序:
5.13.1 所有紧急情况发现者及知情者,都有义务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紧急情况的特征、发生地点以及大致可能危及的人员或财产情况。
5.13.2 报告程序 A.白天:险情发现者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有关人员报告; B.夜晚或假日:发现灾情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或门卫,由其向相应的负责人报告。情况危急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警,但严禁谎报险情。
5.13.3 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人员应立即依《紧急应变指导书》处理。
5.13.4 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根据灾情,进行应急响应总体部署,并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和更改应变计划,并批准各项紧急应变计划。
5.14 善后处理:
5.14.1 废弃物收集处理,贮存或运输中应考虑其兼容性,依《废弃物管理程序》处
理。
5.14.2 所有使用过的消防设备加以清理,并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定位存放。
5.15 事故检讨:
5.15.1 事故发生处理完成后,由管理代表召集各部门主管开会检讨,并依《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必要时须修改《紧急应变指导书》以能有效防止再发生或再发生时可将损失降至最低。
5.16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工作的改善 5.16.1 由行政部主导并召集相关单位,定期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状况进行评审并作相应的修改。
5.16.2 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制造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处理进行总结,必要时对本程序进行评审和修订。
5.17 记录保存相关记录依《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6.0 相关文件/表单:
6.1《紧急应变指导书》 6.2《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3《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4《废弃物管理程序》 6.5《记录管理程序》 6.6《消防设备清单/月状态表》 6.7《消防设施点检表》 7.0 附件:
7.1 火灾响应组织机构图及职责 7.2 普通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图 7.3 普通事故的响应流程图 7.4 火灾响应流程图 7.5 防火安全规定
附件一:火灾响应组织机构图及职责 应变小组架构图
注:疏散组应尽量由事故发生地的负责班长协调指挥; 总指挥------------------大型灾变全面负责 现场指挥----------------1.协助总指挥负责大型灾变 2.其余灾变之总负责 副总指挥----------------负责各功能组的指挥运作 联络组------------------负责厂内外联络(人事单位员工)
消防组------------------1.全体保安员(现场灾变扑救)
总指挥 组长 现场指挥(各部门负责人)
联络组人员 消防组人员 疏散组人员 财产组人员 救护组人员
2.总务电工(危险物品之搬运,电源控制)
疏散组------------------灾变及演习发生后指引疏散方向(各单位主管/负责人)
救护组------------------负责简单包扎及送受伤人员至医院急救(总务人员)
财产组------------------重要财产、物料之搬运及保护(各办公室人员)
附件二:普通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图 普通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图
重点部位负责人名单
重点部位
负责人
制造单位 责任单位 联络组 应急组
附件三:普通事故的响应流程图 普通事故的响应流程图
普通事故发生 现场指挥 有无重大事故隐患 有 请求援助 有 采取有效措施 处理完毕 无 彻底处置 否 是 纠正与预防 无
附件四:火灾响应流程图 火灾响应流程图
附件五:
火灾发生 现场指挥 有无人员被困伤亡 请求外单位支援 抢救、疏散 无 有 火灾是否已扑灭 否 全力抢救 封锁现场,灾情调查 抢修复建 TEL:120 是 TEL:119
防火 安全规定
1.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用醒目的“防火”、“危险”等警示标记,所有人员都有保护防火警示标记的义务。
2.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动用明火、用电要严格按有关审批手续和程序办理,确保重点部位或区域有安全防护带或距离,严禁擅自带入火种入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确实需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进行其它内容的作业,有关人员应在确保相关预防措施到位的基础上开始作业。
3.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的有关照明用电源和用电系统,由生产部授权专人管理,非生产部指定电工不得擅自拆装电路或电器。在光线较暗的环境工作,必须使用手提工作照明工具,相关电压不得超过 12V。
4.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里,所有人员应确保通道畅通,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通道的畅通情况,并负责及时排除可能影响安全的故障。
5.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实行专区专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