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附件2:《毕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情况说明,供大家参考。
《 毕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8 月 23 日,市发展改革委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等 21 家市直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的函。截至8月 24日 15:00,共收到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威宁县和赫章县 5 家县(区)意见回复;收到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 13 家市直部门意见回复。其中,4个部门对《方案》有修改意见:
一、市工商局建议将工作任务第二点第 3 小点中“力争2017 年底我市在市级、县级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换证率达到80%以上”改为“力争 2017 年底我市在市级、县级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换证率达到 70%以上”,理由是:现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正开展僵尸企业清吊工作,经清理发现已登记企业约有 25%左右为僵尸企业,这部分企业无法办理新证照换发工作。
该条意见已采纳,并将原《方案》中“力争 2017 年底我市在市级、县级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换证率达到 80%以上”改为““力争 2017 年底我市在市级、县级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换证率达到 80%以上”(不包含僵尸企业)”。
二、市实绩考核办建议将第 11 页第二段责任单位中“市双考双评办”修改为“市实绩考核办”。改条建议已采纳并按此修改。
三、市公安局提出,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除不涉密
信息外,公安机关数据、信息等相关涉密内容建议不纳入《方案》。根据“七天双公示”工作要求,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天之内将可依法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录入省双公示系统,该项工作需录入信息不涉及涉密内容,故不需修改。
四、市政府金融办建议将工作要求中“探索建立毕节市信用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建设范畴”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改为“市大数据办、市发展改革委”。该建议未采纳,原因是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该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