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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发展视角下工匠精神培育的策略 ——On Cultivating Strategies of Craftsman Spir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作
者:
杨玉/高明
作者简介:
杨玉(1975-),女,辽宁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沈阳 110034;高明(1982-),男,满族,辽宁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管理
原发信息:
《职业技术教育》(长春)2018 年第 20181 期 第 17-21 页
内容提要:
受传统理念束缚、认识程度不足、知识体系缺失、教育发展失衡等因素影响,我国工匠精神的培育遭遇瓶颈。从协同发展视角看,我国工匠精神的培养主体急需根据自身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属性,共同承担培育使命,形成整体培育系统。政府层面要强化市场管理制度,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社会层面需培育高品质消费市场;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技能人员薪酬体系,建立工匠精神激励机制;学校需构建三站互动机制,发挥主体性培育作用。
On Cultivating Strategies of Craftsman Spir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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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协同发展/工匠精神/培育机制/职业教育
coordinated development/craftsman spirit/cultivation mechanism/vocational education
期刊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
2018 年 06 期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01-0017-05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社会从一味关注经济发展的速度,转向注重经济发展质量与效能,对高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增[1],制造业在支撑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开始凸显。“‘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具有工匠精神的各专业、多样化的人才是实现中国制造的关键因素。”[2]在此背景下,我国社会关注技能人才培育的软实力建设,其核心内容便是追求“工匠精神”。但究竟什么是工匠精神呢?工匠精神是工匠在制作产品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并且享受技艺的不断完善和升华的意识;工匠精神根植于工匠对于自己制作产品的精雕细琢和精益求精的理念中;其物质体现是本行业最优质的产品,无法匹敌的工艺。总而言之,工匠精神是创造精神、品质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合,践行在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和用户至上的实践过程中。
工匠精神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是国家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工匠精神概念的提出,既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同时也能够满足社会对于从业者职业精神的实际要求。然而,我国目前缺乏对工匠精神的内涵剖析与系统解读,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工匠精神培育之症结,严重影响了工匠精神的传扬。
一、我国工匠精神的培育症结
工匠精神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发扬与提倡,源于其深刻的内涵价值与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来不乏大国工匠,如鲁班、茅以升、王选等,同时也在某些领域孕育了传统工匠精神。令人惋惜的是,随着社会历史文化的变迁,我国传统工匠精神被不断磨蚀,这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一)传统理念束缚:传统与现代不同时空下的断裂发展
工匠精神在我国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时代内涵。在古代,工匠精神通常被认为是工匠群体在做工过程中所具有的精益求精的奉献精神。而在当今工匠精神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要求从业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具有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追求卓越的态度。现代意义上的工匠精神来源于传统工匠精神的内涵,但不拘泥于传统形式,增添了当前社会发现需要的精神元素,体现了不同时空的文化交织。但是,我国传统文化理念根深蒂固,一线工人地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工人岗位成为不受追捧的职业之一,而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也努力去做管理层,很少去思考如何提高技艺和工作效率,相比于西方社会差距较大。受此影响,我国职业培训体系及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也较低。首先,现有社会培训体系通常缺乏系统性与实践性,理论深度与针对性不足,没有做到细致划分,也没有针对特别的工序、工种、工艺进行培训研究,更没有进行有效的总结与跟踪调研。其次,当前职业教育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普遍是针对硬件设施的改善,在软环境建设上忽视了对工匠精神的针对性培育,这也体现出我国培育工匠精神的土壤极为贫瘠。
(二)认识程度的不足:东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精神内涵
受不同历史、经济、文化、社会和地域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东西方对于工匠精神内涵的界定差异显著。西方文化中的工匠精神是指在体力劳动中,具有能将普通劳动演变为技术、技能、技巧、技艺的信念、责任与品行。东方文化中的工匠精神以中国为代表,专门指工匠或者手艺人等以手工技艺为谋生手段的社会群体,所在从业中具有的精益求精的职业操守与品质。虽然东西方对于工匠精神的认识和界定存在差异,但对于工匠精神应具备核心价值理念的认识基本一致,即都追求精益求精和尽善尽美,都注重工匠的严谨、专注、坚持的品质。敬业奉献是工匠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本,也是提升技艺的有力支撑。但从我国工匠精神的培养实践来看,在工匠精神的培育方面相比于西方国家过于表面化与形式化,虽然大力倡导工匠精神,但缺乏对于工匠精神内涵的科学厘定和必要的环境土壤,主要是对工匠精神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其促进技艺提升作用的认识不足。这源于在快速发展时期,培育工匠精神难以产生直接效益,且没有足够的社会土壤予以支撑。
(三)知识体系的缺失:矛盾与融合不同需求下的主体纷争
工匠精神在传承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深刻的现实洗礼。从一些国际知名长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发现,工匠精神一直伴随着企业的起步与发展,是企业屹立不倒的重要精神动力。在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中,他们认为工作不只是谋生的手段,而是追求卓越、提供服务的事业。比如,德国与日本的很多企业,十年如一日的专攻一门小技艺,生产规模不大,但能
做到精益求精,充分发扬工匠精神,使其制造业拥有竞争优势。与此相比,我国的制造业一直被冠以低端制造的代名词,由于工业基础薄弱、技术水平较低,我国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规模扩张上,注重硬件条件的打造,追求经济发展的直接效益,产品往往缺乏高科技含量、高端技术水平的附加值。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很多行业依然无法真正在世界高端市场中立足,随着我国人力资本的提升,传统的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外迁,我国的制造业市场生存空间被压缩。面对挑战,我国政府提出打造工匠精神的战略,并试图落实在具体的策略和举措中,有的放矢的培育工匠精神。但面对摆在眼前的经济利益时,极少有企业从根本上认识这一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是存在着快速发展的硬性需求与软实力缓慢提升规律的矛盾。这些企业缺乏工匠基础知识体系建设,没有支撑工匠分工序、工种培训的理论基础,缺乏系统化的研究,也没有充足的知识积累,工匠精神培育能力孱弱。在宏观背景上“相关人才也缺乏,没有高质量的人才加入或关注工匠行业,比如没有人去翻译更多国外工匠同行高水平的文档资料”[3]。我国在企业生产加工实践中不注重对操作流程的研究记录,也很少有研究机构关注工匠行业,相比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四)教育发展的失衡:务虚与求实不同层次下的失调状态
“如果从层次上划分,工匠精神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道德层面的工匠精神,另一种则是制度层面的工匠精神。”[4]我们不仅要注重在道德层面对工匠精神进行宣扬,更要在制度层面对工匠精神的培育进行规范与引导,在务实与求实两个不同层面进行探索。但是,现实中出现了
过多标榜口号,强调道德层面的培育,而在具体落实上缺少实质性载体。从培育主体的角度看,工匠精神需要从劳动者成长的每一个过程培育,既需要校企之间积极协同配合。党的十九大提出职业教育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构建有效的协同育人机制。但是,在现实条件下,校企之间缺乏紧密的合作,没有进行有效的功能互补。职业院校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担负着为国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是大国工匠成长的摇篮,由于现实环境与条件的滞后,这种工匠的培养与工匠精神的养成长时期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也不高,没有发挥出帮助职业院校进行工匠精神培育的有效作用;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职业院校的工匠精神培育将成为无源之水,难以构建牢固的工匠精神知识体系,学生也无法真正领会工匠精神的精髓。工匠精神培育是与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一脉相承,由于目前合作内容较为单一,合作形式较为松散,很难达到良好的联合培育效果。
二、协同发展视角下工匠精神培育的基本思路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工匠精神的培育力度,强调在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追求精益求精,打造制造业强国。我国政府将工匠精神视为从业人员所具备的崇高职业道德与素养,其在成为职业人之前就应被养成。工匠精神的培育是一个从学校到企业的全链条过程,并伴随着政府的保障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形成整个培育系统,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与学校共同承担培育使命。
(一)强化公共服务,搭建协同保障平台
政府在工匠精神培育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从德国、日本等职业教育强国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在工匠精神养成上起到引导与保障作用。“政府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政策的制定者,能够在工匠精神培育上给予政策支持。”[5]首先,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职责以及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角色定位,规避工匠精神培育只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文化问题或是教育问题的误区。工匠精神是国人的精神文化食粮之一,是提高劳动者素养及经济效益的关键,是国家繁荣和民族复兴进程中精神文明层面的重要支柱。为此,应从整个社会发展视角来看待工匠精神培育。其次,政府要有效引领工匠精神培育,加大扶持与促进力度,尤其是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对工匠精神培育的作用,打造工匠精神培育平台,密切职业教育同企业生产之间的合作关系,搭建公共实训中心,形成公共培训机制,引领工匠精神培育实现教育领域、社会培训领域与职业生产领域的全链条部署。最后,政府要努力履行保障职责,主要包括政策保障、制度保障及行为保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尤其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增强工匠精神培育的内生动力,构建国家资格框架制度体系,提高工匠在社会中的地位,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打造良好的工匠精神培育生态系统。
(二)强化社会组织功能,开展不同主体间的多元对话
“工匠精神中那些永恒不变的内容——对工作的热爱、专注极致、精益求精更多来自人性本身的选择。”[6]工匠精神的培育与养成是社会问
题,需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功能作用,有效融通各主体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角色。首先,社会组织要构建多元主体对话机制,激活政府的引导与管理价值,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充分实现培育功能,通过搭建高效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工匠精神培育的各主体构筑协同发展的桥梁,为多主体协同推进工匠精神培育夯实基础。其次,社会行业组织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有效管理企业的运营,尤其是要规范企业的用人标准,强化工匠精神作为标准制定重要依据的真实价值,由此引发企业对于工匠精神培育的重视度。最后,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机构要形成有效的评价机制,对各主体进行工匠精神培育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评价,形成年度评价报告,作为计划与决策的重要依据,提升工匠精神培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发挥社会组织的载体功能。
(三)强化校企合作,建构产教研协同发展机制
工匠精神的主要实践载体是企业,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凝聚企业文化的重要支撑。因此,企业是工匠精神培育的重要主体,需要厘清培育思路,提升工匠精神的实际价值。首先,企业要积极同职业院校合作,在学生正式成为企业员工之前进行企业文化的熏陶,把企业所奉行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体系灌输给学生,在体验真实工作场景和职业岗位基础上,体验并领会工匠精神的实质。由于职业教育具有特殊性,更加贴近生产实际,其对于工匠精神的培育离不开企业的支持与参与,企业要具有长远意识,改变职业教育只是职业院校使命的认识误区,充分发挥育人主体的作用,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将工匠精神培育也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让学生感
受企业的文化与真实情境,通过校企合作平台附加学生的劳动价值,培养工匠型人才。其次,企业要传承传帮带的学徒精神,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将现代学校教育同企业培训完美融合,将理论模型讲解与专业技术操作有机结合,在此过程中企业师傅让学生更多地体会工匠精神的实质与内涵,为学生日后能够成为具有职业操作与素养的从业者奠定良好基础。第三,企业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充分利用跨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等服务资源,提升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尤其是理论素养,提高从业者的精神境界,通过实践养成与在职培训的方式养成从业者的工匠精神。
(四)强化职业院校培育功能,兼顾职业教育的精神塑造
职业教育对于工匠精神的培育起到基础性作用。从世界范围内看,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的从业者具有很强的职业素养与职业精神,源于良好的职业教育作为支撑。因此,培育工匠精神需要职业院校承担主体责任,在注重技能训练的同时兼顾对工匠精神的塑造。首先,职业院校要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强化以“工匠精神”为核心内容的职业素养培育,明确既要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又要树立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大国工匠培育目标,努力将工匠精神培育贯穿职业教育全过程,促使工匠精神与职业技能培育相融合,与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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