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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推进行动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13 15: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推进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XX县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推进行动方案(范文推荐)

 

 进贤县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

 推进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全面推进我县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工作,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 6 月底,力争全县非居民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力争实现居民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率明显上升,确保用气安全。

 二、 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进贤县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伊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高明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结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燃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楼大办公室,负责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日常事务协调,适时组织开展考核督导,由何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县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对未安装的,由负有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成燃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对拒不按规定安装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进行处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 ( ー)部门管理责任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定期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负责向管道燃气、液化气经营等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印发《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公告》 (见附件,以下简称《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其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督促指导燃气供应企业对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气。对拒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

 体安全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县应急局:负责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县城市管理局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协助解决难点问题。协调县属媒体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类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负责向使用燃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印发《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其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

 县商务局:负责向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内餐饮企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印发《公告》,深入宣传发动,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使用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督促其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保障安全装置正常使用,主动消除隐患。

 县市管局:负责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软管、减压阀、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产品质量的监管,坚决杜绝“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在我县流通。组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他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分别负责向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

 印发《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使用燃气的食堂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二)

 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工作,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宣传动员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居民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宣传工作,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

 (三)

 非居民燃气用气场所主体责任

 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全面负责。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监测,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

 燃气企业职责

 负责对非居民用户选购和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严禁指定用户安装具体品牌、型号的装置。积极主动开展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上门服务、设施维修(更换输气软管)等,对没有按时安装到位的非居民用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报告燃气管理主管部门。

 四、 工作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6 6 月 月 0 10 。

 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商户进行广泛转发《公告》和燃气安全知识,在辖区公共宣传栏、公告栏张贴《公告》。结合宣传工作,进一步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情况,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二)

 安装推进阶段(6 6 月 月 0 10 日-6 6 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按照《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安全器及传感器》和《城镇燃气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购买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同时督促做好燃气设施、燃气器具的维护、更新,全环节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其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安装使用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建立台账。

 (三)

 督导检查阶段(7 7 月-9 9 。

 月底)。城市管理、应急、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的,由城市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成燃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对逾期仍未安装的,由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协调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对已经安装的要全面检查使用状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可靠,坚决杜绝安装“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障可燃气体安全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二)严格监管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督促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持续加大对燃气事故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好燃气规范使用、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使用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燃气企业要加强

 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深入燃气使用单位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指导燃气使用单位正确安装和定期检查、保养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保障安全装置正常使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行动效果。实行“一周一报,一周一排名”督查考核机制,考核分二组评比,即属地乡镇和县直单位(详见加装安全装置推进表),督查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予以通报批评和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南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进贤县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推进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 6 月 9 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到进贤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发至邮箱(逾期未反馈 视为无意见),联系 人 :

 罗 自 金 , 联 系 电 话 :

 13870625579 , 邮 箱 :18304948@qq.com

 各属地乡镇加装安全装置推进表

 序号 属地名称 非居民用户总数 已完成(家)

 未完成(家)

 完成率(%)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请各单位对本辖区推进工作进行每周一报,统一报送至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8304948@qq.com

 县直单位加装安全装置推进表

 序号 属地名称 非居民用户总数 已完成(家)

 未完成(家)

 完成率(%)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请各单位对本辖区推进工作进行每周一报,统一报送至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8304948@qq.com

 进贤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8 日

 附件:

 进 贤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进 贤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进 贤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进 贤 县 公 安 局 进 贤 县 商 务 局 进 贤 县 城 市 社 区 管 委 会

  进贤县应急局

 进贤县市场监管局

 进贤县城管局

 进贤县公安局

 进贤县商务局

 进贤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餐饮》 等行业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告》

  近年来,餐饮等行业厨房用气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餐饮等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 2021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根据南昌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推进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洪燃安办发〔2021〕25 号)精神,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饭店等行业必须限期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使用燃气的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装使用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前安装完成。

 二、现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安装并正常使用具备欠压、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并于 2022年 6 月底前安装完成。

 三、燃气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必须经权威部门检测且具有合格证,严禁安装“三无”产品。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饭店等行业用户须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装置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未按期完成加装燃气泄漏报装置的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不予通气或暂停供气等措施督促用户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再行供气,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落实前款规定的餐饮饭店等经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贤县应急管理局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贤县城市管理局

 进贤县公安局

  进贤县商务局

 进贤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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