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七星关区贫困户人畜混居整治资金补助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毕节市七星关区贫困户人畜混居整治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方案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黔建村通〔2019〕120 号)以及区小康办、区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畜混居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七星康办发〔2019〕32 号)精神,我区积极开展了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并如期完成了414 户的人畜混居整治。又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20 号)“此笔资金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畜混居整治”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补助对象 按照各镇乡、街道前期填报《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台账》以及省反馈的数据,我区 414 户人畜混居整治中涉及的 96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阿市乡 1 户、大屯乡 8 户、何官屯镇 1 户、野角乡 19 户、阴底乡 1 户、朱昌镇 1 户、长春堡镇 21 户、大新桥街道 1 户、碧海街道 4 户、德溪街道 3 户、八寨镇 1 户、田坝桥镇 16 户、小吉场镇 5 户、海子街镇 5 户、林口镇 9 户。
二、资金安排 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20 号)要求下达给我区的资金为 48.00万元。各有关镇乡(街道)涉及资金分配表见附件 1,建档立卡
贫困户补助见附件 2。
三、相关要求 1、各任务镇乡、街道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24 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2、由于此次资金是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到前期已经完成农村人畜混居整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请各相关镇乡(街道)再次现场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畜混居整治情况,收集贫困户的一折通账号于 12 月 10 日 12:00 前上传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业务管理子系统,以便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王义方;电话:13985878825;邮箱:3404694370@qq.com
附件:1.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人畜混居整治资金安排表 2.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9 年人畜混居整治建档立卡 贫困户补助资金明细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
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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