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银市)对于对285栋9208户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 285 栋 9208户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 285 栋 9208 户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集中改造全市城市(县城)老旧小区112个,改造老旧小区285栋9208户,估算投资38653万元。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方向,及时扩大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推动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实施内容
(一)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独栋住宅楼。重点是 2000 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以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新建改造等 3 个方面进行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基础类”必须逐项对照老化、破损、缺失情况结合实际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由各县区结合改造小区的实际改造条件,因地制宜推进。
(三)改造标准
各县区参照《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改造小区的具体改造内容和改造清单,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内停车、休闲娱乐、无障碍、配套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养老抚幼、便民市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尤其失管小区和独栋住宅楼),要结合实际与相邻小区统筹考虑实现片区联动改造。通过公共空间共建共享,达到小区基础设施功能完备、配套设施齐全、安全隐患消除、居住环境提升,小区风貌与周边建筑风貌协调一致的效果,为引进物业企业创造良好条件。
(四)项目推进机制
1.项目责任主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必须以项目为载体,改造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原则上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为主。要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监管,
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跟踪动态监管,加强改造资金使用监管,保障专款专用。
2.编制改造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意愿和诉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改造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报批。项目批复中要分别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主体部分、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部分、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部分的投资规模。
3.加强工程监管。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改造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主体结构。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加强保护。
三、实施阶段
(一)2022 年 3 月底。2021 年改造项目 21415 户、203.51 万平方米、203 个小区全面复工。
(二)2022 年 4 月底。2022 年改造项目 9208 户、91.5万平方米、112 个小区全面开工。
(三)2022 年 12 月底。2021、2022 年改造项目全部完工。
四、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等国家补助资金,充分利用中央专项债券政策。市级及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政策倾斜和统筹。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探索建立政府、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机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计划申报和项目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是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及要求,积极申报改造项目,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项目监管,切实加大资金倾斜力度,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加快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优化审批流程。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联合办公”、“一窗受理”,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精简一切可精简的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三)加快项目实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在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的,视其情况上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扣减改造补助资金。
(五)完善长效机制。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城镇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完善物业管理;在改造中统筹考虑,盘活
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争取专项债券,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