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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书

时间:2022-07-12 20: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书,供大家参考。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书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3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合同书

  采购编号:

 440783--2022-00675

  甲方: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 年

 月

 日

 甲

 方: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

 话:

  传

 真:

  住

 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和东路 5 号 乙

 方: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 根据 2022-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编号:440783--2022-00675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1 包组二:2022年5月-2023年4月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招标(生产环节、餐饮环节) 不低于705批次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壹佰万元整

 (¥____元)。

 三、 项目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的项目预算已包含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验费、购样费、抽样费、分析报告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二)受客观因素影响(如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产生因素),项目资金如因财政减支原因造成项目资金减少情况下,实际项目量将以财政拨款金额进行调整,直至财政拨款款项使用完毕后,项目结束。甲方不承担因财政减支原因对乙方造成的项目损失。

 (三)基本要求 1、乙方能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出具含电子签章的检验报告。

 2、乙方及其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

 3、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4、乙方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5、乙方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6、乙方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 3 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7、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

 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8、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9、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0、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及时反馈检验不合格样品的信息。应安排专人与甲方联系,并提供手机、、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半小时内及时响应甲方需求,2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12、乙方应及时响应应急任务需求,可在 180 分钟内将样品送达实验室,具备实施应急抽检的能力和经验。此外,还需具有网络订餐(外卖)微生物项目抽检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并及时将样品在 120 分钟内送达实验室进行检验。

 13、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4、乙方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甲方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5、对乙方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甲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6、中标人在采购人的组织下按照《2021 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数据抽查方

 案》要求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数据抽查,按不低于局抽检任务完成数 5%的标准,采用相互交叉抽查的方式每月开展抽检数据的抽查工作。

 四、 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一)采样地点:开平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乙方应甲方要求准时到达指定采样地点。

 (二)采样人员:协助监督执法人员采样或者受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独立开展采样,提供符合食品抽样要求的相关工具、容器,受委托采样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具有采样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 2人。

 (三)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四)样品运输:由乙方负责,具备单日安排至少 4 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如甲方有紧急批量抽检任务,可同时安排 4 个以上的抽检小组参加抽样。

 (五)样品保存:抽(采)样过程应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

 (六)样品检验:由乙方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检验应当严格依据标准检验方法或经确认的非标准检验方法,确保方法中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如果国家检验标准有变化的,按照最新发布的检验要求进行。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检验品种的规定项目,且承担全部抽检品种的检验检测。

 (七)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

 不合格。

 (八)结果送达: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食品抽检监测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至甲方。食品抽检监测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甲方,不合格检测报告为一式四份。乙方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抽检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书也一并送达。报告邮递费由检验机构承担。

 (九)总结分析:对所检验样品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撰写监督抽检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每季度初前需向甲方报送按品种按地区分别统计的上季度抽检汇总表和情况分析。

 (十)全市全年汇总分析:收集全市全年各环节的食品抽检数据,检验机构发挥专业技术水平,为甲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全面分析全市全年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食品抽检工作总体情况,按不同品种、环节、辖区进行抽检情况分析(含数据图表分析),对不合格项目的危害及警示等,提出今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向。

 (十一)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的相关资料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平台。

 (十二)监督整改: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改正。

 五、 乙方从业人员及设备要求

 (一)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标准,有能力按照最新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事检测工作,因抽检内容多且繁杂,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需配备一支专业团队,为甲方研判检验报告和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权威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工作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检验人员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数量充足能够及时出具准确的检测数据,要求在抽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能独立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工作。

 (四)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加强核查,确保其准确可靠,并满足溯源性要求。

 (五)检验机构实验室应正确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抽样、样品制备和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种、数据处理与分析设备、冷库、冷库车等。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六)检验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能够及时解决抽检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技术团队有相当数量的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设备。

 (七)检验机构实验室应当有完善的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技术档案、检验资料档案、标准物质和标准菌种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检验工作追溯需要。

 (八)检验机构应配备专门从事(有资格)抽样工作的人员,具备专用于食品抽

 样活动所需的车辆、抽样冷藏设施。

 (九)检验机构有明确规范的关于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样检验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施针对性的专项质量控制活动,严格按照任务委托部门制定的计划、实施方案和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抽(采)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样,不得事先有意告知被抽样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数据结果等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泄露数据。

 (十)抽样和检验分离。即对某一食品样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十一)乙方须对抽检过程进行录像,并保存视频不少于 1 年,如甲方需要,乙方需及时调档视频。

 (十二)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详细制定以下内容:①公司管理制度②抽样管理制度③检验检测管理制度④信息保密制度⑤应急响应制度。

 六、 采样及送样要求 (一)乙方应根据抽检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并提供抽样相关工具、容器,全程协助监督执法人员采样或受甲方委托独立开展采样。

 (二)乙方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甲方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购买样品费用由检验机构承担。

 (三)采样必须保证覆盖率,食品生产企业做到全覆盖,食品经营企业要按甲方提供的企业名单按比例均衡采样。

 (四)样品的采样、送检、留样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技术 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

 (二)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

 (三)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

 (四)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八、 其他 服务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可取消承检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按粤价[2002]170 号文相应单项检验费用作为该项目的单项检验费用的报价基础,如粤价[2002]170 号文没有相应的项目的,参照甲方市场调查结果,以此基础上作投标下浮率报价(报价包含检验费、购样费、抽样机、分析报告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四)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五)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九、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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