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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对于迁移户口通知

时间:2022-07-12 17: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9.5对于迁移户口通知,供大家参考。

9.5对于迁移户口通知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地址:见报头

 签发人:付蔚业 等级 特急

  ● 明电

 七星府办发电〔2018〕334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 干部职工居民户口摸排和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全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并便于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居民户口摸排和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摸排工作 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为单位进行摸排。

 (一)摸排范围:各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摸排时限:2018 年 9 月 30 日前。

 (三)摸排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职工户籍情况排查表》(见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县级领导单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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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及电子档于 9 月 30 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网反馈至区政府办秘书七科(联系电话:8016065)。

 二、户口迁移工作 (一)迁移对象:1.在七星关城区内购房(建房、安置房)的干部职工;2.在区直部门工作的干部职工。

 (二)迁移时限: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到购房(建房、安置房)及所属区直部门辖区派出所办理。

 (三)迁移所需资料 1.迁移人员申请书; 2.迁移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无合法购房手续的,需入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申请人与单位的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四)迁移要求:为便于管理和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职工户籍情况排查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7 日

  附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职工户籍情况排查表

 填报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

 姓

 名

 现户口居住地址

 购房(建房、安置房)地址

 (注明房屋性质)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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