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 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任务清单>的通知》《XX 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切实消除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决定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1.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阶段(10 月 26 日—10 月 31 日):各机构对标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区市县(先导区)检查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20 日):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属地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现有机构的 50%,辖区内机构数量低于 100 家的要实现检查“全覆盖”。
3.市督查组抽查阶段(11 月 21 日—11 月 30 日):市教育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督查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听取各地区工作情况汇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2.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3.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5.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本地区工作有力推进。
2.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等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应急、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XX 市教育局
XX 市应急局
XX 市公安局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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