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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预算经费报销实施 规范
为规范学校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除科研经费以外的所有经费报销。
第二条以上所有经费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照《XX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
第三条部门经费负责人对经济业务活动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理性负责,对经济业务活动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按照统的会计制度规定及学校各类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报销人按照统的会计制度规定及学校各类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进行更正、补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背报销标准,或伪造、变
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预算经费报销基本要求
第五条原始票据的基本要求
(一)票据抬头为 XX 大学,票据内容不得擅自添加、涂改。合计金额应计算准确、大小写一致,不得擅自涂改、挖补。票据内容应清晰,应详细列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货物种类较多无法逐一列明的,应附上供货单位出具的购货清单。
(二)票据上方须印有说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票据上须盖有开票单位的票据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可通过 XX 财税网站查询票据真伪。
(四)补打、复印的票据原则上不得报销。
第六条结算基本要求
(一)除不强制要求执行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外,其他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在财务处办理银行,办理银行时需准确提供对方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及款项用途。
(二)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时需提供银联签购单或网银支付清单。凭证上的收款方必须是与票据一致的单位账户,不可转入私人账户。
(三)报销外地单位开具的单张票据或者外地同一家单位的多张票据超过 200 元的,应提供网上交易截图,与外地
的差旅费一并报销。
(四)出售联华 OK 卡等购物卡的商家开具的票据不得报销;烟酒票据或者烟酒专卖店开具的票据不得报销;涉及药品、保健品、婴儿用品、少儿补习班、手机、汽车维修和物业管理等票据不得报销。
(五)支付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的业务需提供购物或供货合同,签订合同的相关要求参照《XX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六)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业务须先办理招投标手续。已经过招标采购的设备,后续签署补充协议的,须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及财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及特殊事项须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须经总会计师签字。
第三章预算经费报销规范
第七条办公费:包含办公用品、饮用水等。办公用品报销应先到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耗材验收单,报销时将耗材验收单、票据及商品明细一并提交财务处办理结算。耗材验收单的数量、金额及内容必须与票据完全一致。大额的办公用品票据,金额在 300 元以上且未载明数量单价的,应提供明细清单。商场和超市开具的办公用品和日用品票据,应提供对方开具的明细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填写耗材验收单后一并提交。
第八条印刷费:包含图书资料的、打印复印、版面费和图书出版费等。批量(同一家单位)图书购置超过 1000 元(含 1000 元)的,须先至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批量(同一家单位)小于 1000 元的,须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购书清单(票据上已载明明细的除外)。单张或同一家单位的打印费、复印费等票据金额超过 300 元(含 300 元)的,须提供有效的明细清单(包含打印目录、单价、份数)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版面费金额在 3000 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受理暂借款业务,须自行通过银行或邮,取得票据后连同凭证一并至财务处报销。审稿费作为版面费报销。图书出版费报销时需提供图书出版合同,且合同的甲方和著作权人应为“XX 大学”。
第九条电话费:只有部门或学院因业务需要且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产生的办公电话费和宽带费可以报销。
第十条邮寄费:包含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快递费、邮费。
第十一条市内差旅费:市内差旅费单次报销不超过 1000元,其中地铁票和停车票单次报销合计不超过 300 元,出租车同号车票、连号车票不予报销,原则上交通卡充值票据不予报销。1 万元以下的租车费报销需提供与租车公司的协议或由部门、学院盖章的说明(包括人数、目的地和用途等),超过 1 万元的租车费报销必须提供租车协议。市内差旅费使用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国内差旅费:国内差旅费报销参照《XX 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9 号)执行。院士对应“部级”,正教授对应“司级”,副教授及其以下人员对应“其他人员”。相应人员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办理住宿费和车船费报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差旅事项须经部门或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备案,差旅费报销应经部门或学员领导签字审批。住宿费报销须提供注明住宿天数的票据或提供住宿单位开具的住宿清单。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原则上须至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务机票,机票采购网址为:XXX。因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差旅报销,可以凭住宿费票据领取往返两天的交通补贴及伙食补助费,会议或培训主办方提供食宿的,不得领取补贴。自驾、租车、无住宿票据或往返车船票不完整的,不得领取补贴。
第十三条出国费:出国费应当严格执行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审批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预算表》,出国预算标准应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到财务处报销前需至国际交流处先行审批,报销时应提供加盖财务处公章的《因公临时出国预算表》、因公护照复印件、 《出国审批报告单》及因公出国批文,预算表填列的经费卡号必须与实际开支的项目经费卡号一致。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外籍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预算、学院审批文件、国际交流处审批文件及相关费用的票据。
第十四条维修(护)费:包含与工作相关的电脑、办公设备、实验设备等的维修(护)费等,报销时须提供经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的维修单等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会议费:这里的会议是指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举办的会议,一般仅限于、全市、全行业性的会议。举办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各学院、各部门自己组织的会议,报销时应提供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出席人员名单、签到表、预算支出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XX 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作为参加方的会议费报销,按照《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内容应包含:会议时间、开会地点、参会人员和会议内容,并加盖主办方公章(若通知形式为邮件,必须将邮箱页面一并打印)。会议由第三方公司承办的,须在会议通知中体现,并确保票据开出单位与会议通知一致。
第十六条培训费:报销培训费时须附培训通知,若通知形式为邮件,须将邮箱页面一并打印。培训由第三方公司承办的,须在培训通知中体现,并确保票据开出单位与培训通知中一致,否则应提供会议承办方加盖公章的证明。
第十七条材料费:指在教学、实验等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
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报销时需要先在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验收填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明细清单。
第十八条测试费、检测费、加工费:是指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和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需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测试化验加工报告。加工费涉及材料和设备的,须到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相应的耗材验收单或设备验收单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销。
第十九条招待费:有招待费预算的项目经费才可报销招待费,招待费单笔累计报销超过 3000 元(含 3000 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审批,烟酒、手机、汽车用品、儿童用品等不予报销。公务接待相关要求参照《XX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房屋及室外工程维修费
(一)适用于备案审计:由学院作为建设管理单位且工程造价(含设计费)在 3 万元(不含 3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学校职能部门作为建设管理单位且工程造价在 1万元(不含 1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1.学院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审计管理办法进行自主管理。学院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学院自行委托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经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送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同时,
学院将项目施工合同和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送审计处备案。
2.学校职能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价格核实及质量验收后,送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同时将施工合同和结算书复印件送审计处备案。
(二)适用于结算审计:由学院作为建设管理单位且工程造价在 3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学校职能部门作为建设管理单位且单项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将结算书送至建设管理单位预审,建设管理单位填写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接受、复核送审资料,并视项目情况进行委托审计。对于委托审计项目,由审计处委托有审价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协办外审,由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处负责人审核报校长审批后下达审计结论。施工单位付清审计费后领取审计报告,并凭审计报告到学校财务处结算工程款。同时,审计处将审计报告送校内有关部门。
(三)适用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学校单项工程造价在 100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单项工程造价在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审计处按相关程序选定具有审价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处负责人审核报校长审批后下达审计结论。施工单位付清
审计费后领取审计报告,并凭审计报告到学校财务处结算工程款。同时,审计处将审计报告送校内有关部门。
(四)具体参照《XX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XX〔2014〕82 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活动费:指用于各类学生活动(包括学生团活动、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学生会管理、班级管理、评奖评优和毕业迎新等)相关的经费开支。学生活动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项目。学生活动费的报销单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涉及到奖品等物品发放的,须提供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和奖品领取人签收的发放清单。
第二十二条探亲路费:探亲路费报销须提供完整的 XX 往返探亲地的交通票据,报销标准为 XX 往返探亲地的火车硬座票价,如 XX 至探亲地只有动车的,按动车二等座票价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经人事处审批的《探亲路费审批单》,并填写财务处《探亲路费报销单》。
第二十三条托费:托费报销须先到卫生科审批,报销时应提供托费收据,报销标准为每月 50 元。
第二十四条劳务费:所有劳务费都须按预算发放,发放时须提供内部支票和劳务费发放清单,清单上应有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及相关人员签收。发放内容和发放对象不同,报销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内容及所需资料
1.人员经费:发放人员经费,从学院或部门的人员经费中(10-00-***-010)支出,或者以人事处开具的临时人员工资等单据作为凭据。监考费、复试费等校内人员劳务支出由10-00-***-010 经费卡支出,校外人员一次性的劳务费如讲座费、咨询费等可以由 10-00-***-001 经费卡支出。
2.答辩费:发放答辩费,从研究生经费(1Y-00-***-***)支出,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清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3.讲座费:领取讲座费须填写《举办学术报告和科学讲座费备案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4.生产实习企业导师指导费:从教务处的相关经费中支出,另附经教务处领导审批的生产实习预算清单。
5.外聘教师授课费:从教务处相关经费或工程硕士等其他办班经费中支出。
6.外籍教师授课费:从国际交流处相关经费或学院的国际合作经费中支出。
7.优青项目指导老师指导费:须先到人事处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
8.进口设备采购专家评议费(评审费、咨询费等):从采购该设备的经费中支出,并须经财务处采购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9.其他评审费:从涵盖相关预算的经费中支出,并在发放清单上注明评审内容。
10.X 程评审劳务费: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发放。
11.学校期刊稿酬、审稿费等:从期刊管理部的经费中支出。
12.卫生科劳务费:从卫生科相关经费中支出。
13.东方学者津贴:从东方学者的相关经费中支出。
14.博士后津贴:从博士后相关经费中支出。
15.困难补助:从工会相关经费中支出。
16.学生奖助学金:从学生处或各学院相关经费中支出。
17.其他劳务费:从涵盖相关预算的经费中支出,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
(二)发放对象及办理流程
1.在职教工:网上申报专项奖励津贴并提供申报成功页面和发放人员名单(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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