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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全考点

时间:2022-07-11 0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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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全考点

 

 民法复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全考点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方式有 6 种,清解抵提免混。即“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一是清偿,之代物清偿,就是以物抵债。

 留押留质条款相似。合同履行区分留押条款和代物清偿,合同履行期限屇满前,债权人处于优势地位,可能权利滥用,可能在物担保当中,抵押或质押权条款中,如果出现如果不还即物为其所有的滥用,此条款为无效,但不影响整体担保合同有效。一旦合同履行期限屇满后,债务人处于优势地位,这时债权人要实现债权,要满足三条件,一债务人有信用(有信用资产),二是财务人有诚实(还款意愿),三是债务人要协助债权人,这时债务人就以物抵债就是代物清偿。

 履行程序问题,前提一上债务与债权有借款合同且到期,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签定一份代物清偿协议(债务人在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注意,如果没有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因债权而私自拿走物财(私自转移其财物,构成侵权甚至违反刑法而犯罪),救济途径可以法院强制措施。

 代物清偿的前提是代物清偿协议,愿意物抵债,约定时间就是内容。协议只是手段,消除债权债务关系。中间涉及牵连关系。牵连关系,不是一签定代物清偿协议,马上债务债权关系即消除,还得协议履行后才行。协议签定后,双方都有选择权,就是双方皆可反悔,相当于实践性协议。

 二是解除,合同解除是例外。

 基于鼓励交易的原则,合同解除是例外;基于合同严守原则,合同解除是例外。

 只有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才可以被解除。只有达到根本违约才可以解除合同,“根本违约”就是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皆无解除权。

 合同解除体系之行为情况如下,解除权是形成权。

 合同解除分为了两类,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一是双方解除,事后双方就合法有效达成新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合同解除。事后,协议解除,达成一致,解除合同,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约定后日,交易。结果次日,双方签定解除合同协议。

  二是单方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是都是约定的,约定解除是事事前,协议解除是事后。签定合同时就约定了某一方有解除权。约定解除就是合同订立时,(事前),双方约定解除权情形,当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不必征求对方同意。单方解除权的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包括一般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

 一般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导致根本违约,“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皆可解除合同,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因为不可抗力是合同法定的唯一的“免责”事由。

 如果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屇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可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预期违约的情况,非违约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有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一旦合同到期,应当催告完成后才行,法定催告事由时间,3 个月的催告时间,可以解除合同追究责任。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非违约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从给付的义务的违反构成了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比如签定卖买房屋合同,但是未交房时,结果因政策之购房资格,不可能完成合同。突发性和偶然性的情势变更。比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新冠肺炎是不可抗力,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新冠肺炎是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两个不,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先变更后解除,是司法政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公平原则”,指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情势变更的原因,首先对方私下事后协商,然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进行私下协商,还不行就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 ,也叫特殊的法定解除权。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才能行权, 不定期制度。就是没有约定期限,无期限则无逾期。结果是随时要随时还。只是要的时候,要有宽限期,不定期制度。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解除合同得提前通知。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亦是。一样,行权得有时间限制,提前 60 天书面报告。不定期合同,就可以随时散,随时解散合同。

 委托和行纪是一样,委托合同是民事合同,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皆是基于,强烈的人身依赖关系而产生的。依赖关系,一旦不存在,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保管合同,寄存人具有解除权,如果没有约定保管期限,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性质,只有定作人单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货运合同,只有托运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只有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1 双方对肖像使用的范围产生争议,应当以肖像权人的理解为准。2.如果对方仍超出范围使用,那肖像权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3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主要解决明星代言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方式有 6 种,清解抵提免混。即“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解除权的行权及效力 解除权是简单形成权,通知即能行权。1 一般解除,通知到达时。2 自动解除,宽限期屇满时。3 行为解除,起诉或仲裁的文书送达时。

 解除权合同,如对方不同意时,对方有异议权,异议方式,提起一个确认之诉。

 形成权的通知受到除斥期间限制,除斥期间是有约从约,无约法定。法定有两种,正常情况 1 年,商品房买卖合同 3 个月。除斥期间不行权,直接导致实体权利消灭。

 解除权行权以后的效力,解除权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发生任何的法律瑕疵的影响。

 解除合同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尚未履行的。尚未履行的部分,进行终止履行。合同是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私法自治意思自治(双方商量决定)。

 合同因其后续部分无法完成,导致解除合同,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自行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想返还就返还,不想返还也行)。未履行的部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前提原因是合同是合法有效)。

 主合同的解除,从合同仍有效,就是担保合同,应当履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权与撤销权相似,双方都是形成权,不是互相排斥的,可以并存的。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可以解除。

 只要交割完毕,就不能履行解除权。解除权必须要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交割完毕后,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撤销合同而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能进行解除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恢复原状、损害赔偿。

 可撤销权的合同是效力有瑕疵的合同,没被撤销时是有效的,瑕疵的表现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核心是自身原因陷入错误认识。欺诈的核心是由于对方诱使导致陷入错误认识。胁迫核心是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显失公平核心是暴力行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缺乏判断力产生暴力行为的结果。

 一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撤销合同,就会导致溯及即往地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就是自始不发生约束力。解除合同后,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撤销以后,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违约得是违的是约好的,就得有个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违合同之约。撤销的话,就是合同都被撤销,没得了合同,不可以追究违合同之约,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就是缔约过失加责任。

 简单之抵销。简单形成权。

 三要件,互债、同类、主动债权已到期。

 注意,已过诉讼时效之债也是到期之债。到期就能抵销。过诉讼时效之债,债还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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