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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财采 〔2019〕1 号
七星财采〔2019〕1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档案资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
货物、服务类
(一)10 万元(含)至 30 万元(不含)在区财政局采购办备案,提供采购报告原件,合同原件或加盖骑缝章复印件。
(二)集中采购目录:30 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资料在区政务中心备案。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文件
(三)分散采购目录:3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不含)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报告原件 2.谈判文件(竞谈方案、询价方案)复印件 3.谈判签到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表复印件 5.谈判汇总表复印件 6.公示公告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合同原件或加盖骑缝章复印件 (四)在区政务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合同资料在区政务中心备案。
(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在区财政局采购办备案,资料由代理机构提供, 二、工程类
50 万元(含)至 400 万元(不含)采购合同备案资料提供分散采购目录 1-8 资料、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报告通知复印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9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9 日印发
共印 1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