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生态环境局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XX 生态环境局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 202X 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 202X 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厂矿周边存在的“靠山吃山、靠企吃企”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主动整改,彻底解决,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行动范围 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范围指全市 12 个县(市、区)及 X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 风景名胜区、XX 高铁经济试验区辖区内大型制造业企业及矿山企业内部及周边(500 米范围)的“散乱污”企业。“散”是
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开发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我省、我市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主要任务 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主要包括专项排查、分类整治、监督检查、建章立制 4 项任务。
(一)专项排查。此次“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为主要整治对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明确需排查的企业矿山名单,全面排查企业矿山方圆 500 米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
(二)分类整治。参照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散乱污”企业治理不搞“一刀切”,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各地要根据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逐级上报审核,逐一销号进行落实。
(三)监督检查。我局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排查遗漏的“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信息登记是否正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建章立制。各地要以厂矿周边“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 202X 年 2月正式启动,202X 年 12 月底完成。
(一)部署启动(X 202X 年 年 2 2 月- -3 3 月初)
我局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派出机构要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相关培训工作。
(二)全面排查(X 202X 年 年 3 3 月)
各派出机构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矿山方圆 500 米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查清企业地理位置、行业类别、企业规模、主要原料、产品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等信息,填写《“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附件 1),3 月底前各地汇总后报我局。
(三)分类整治(X 202X 年 年 4 4 月 —0 10 月)
完成问题认定,明确整治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整改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各派出机构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整改台账(附件1、附件 2)报送我局,并按要求在 202X 年 6 月 15 日前向我局报送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四)工作总结(X 202X 年 年 1 11 月- -2 12 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各派出机构将总结报告于202X 年 12 月 5 日报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由我局牵头承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各地作为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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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协调沟通。各地要把进一步推进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个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协作配合,加快“散乱污”专项整治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巡查、整治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散乱污”企业无所遁形,并降低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
(四)严格追责问责。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暗访、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地方和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在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清单 2.“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进度表
附件 1 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街)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经度 纬度 行业类别 位于哪个厂矿周边 主要原料 主要燃料 主要产品 存在环境问题 改造具体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 部门 实际完成时间 备注 一、拟关停取缔类企业
二、拟整合搬迁类企业
三、拟升级改造类企业
附件 2 厂矿周边“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关停取缔企业数量(家)
整合搬迁企业数量(家)
升级改造企业数量(家)
合计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