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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时间:2022-07-08 18:3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XX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 XX 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强化投资控制,保障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XX 镇所属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利用财政资金或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总造价预算控制价 5 万元(含)以上、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额度随区相关规定一并调整);所称配套工程服务是指 XX 镇所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采购控制价格在 3 万元(含)至 30 万元之间的配套工程服务(额度随区相关规定一并调整)。

 第三条成立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型项目的管理、指导、招投标和监督,确保项目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

 第二章限额以下项目申报及确定 第四条各村(社区)提出的项目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

 序,合理安排确定建设规模和筹资形式,填写项目申报单,经镇相关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确认,报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相关部门确定项目须认真谋划,与项目所在地村(社区)充分沟通后,填写项目申报单,由分管领导确认后报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经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预审论证通过的项目,报镇党委会议审议讨论通过方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签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施工企业名录管理 第六条设立 XX 镇施工企业名录:

 入库企业条件:1、在 XX 镇境内注册的施工企业;2、具备相应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3、无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无违规记录等。

 退库企业管理:对于第一年税收没有达到 10 万元的企业,或是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违规记录,或是在 XX镇内施工未按合同履约的及延期履约的,将予以退出 XX 镇施工企业名录。

 入库企业和退库企业的具体审查工作由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查。

 第七条施工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名录内企业管理参照

 《关于修改 XX 区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宣区政秘[2016]263 号文件进行,适用于在 XX镇境内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及其所属从业人员。

 对于企业年度纳税额能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将优先向镇域内重大施工项目推荐作为合作伙伴。

 第四章小型项目发包与承接管理 第八条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实际情况开展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控制价,确定下浮比例,确定后即为工程合同价。

 第九条由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微信群或是 XX 镇先锋网向外发布小型工程发包信息(如有),在 XX 镇施工企业名录备案施工企业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报名投标承接 XX 镇内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如果 XX 镇施工企业名录中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则可在 XX 区小型库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在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的组织下转为竞争性谈判。

 第十条原则上根据项目实施时间,由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组织开标会,会议必须有分管领导、镇纪委、招标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镇财政所派员参加。

 第十一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可指派企业代表携带授权书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到场参加投标会,且一人只能

 代表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未派员参加投标视为无效。以到达开标会现场的企业代表数量确定合格投标人,开标现场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择日重新组织招投标或经招标人申请并经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转为竞争性谈判;仅有 1 家符合条件投标的,经招标人申请并经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投标采取明标明投法,将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编制投标人号码,随机摇取 2 个号码,号码依次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暂停其下一个项目投标资格并由第二中标人负责施工。

 第十三条结果公示。招标结果在 XX 镇政府及项目所在的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第十四条确认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和 XX 镇人民政府共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 5 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资料归档。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会议记录等资料存档,以备核查。

 第五章工程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服务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保障工程项目实施而必须在 XX 区中介超市采购的工程服务,包括可研、环评、节能评估、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工程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测量、检验检测等工程服务。

 第十八条需要在中介超市采购工程服务,由业主单位向 XX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明确采购价格,经中介超市管理员审核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在中介超市挂网,并做好合同签订,评价等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中介超市选定的规则。业主单位需按照项目所需服务内容,拟定采购价格、所需资质,补充说明等要素,在规定时间内由业主单位按照随机中选的原则,填写中介超市中选确认单,确定中选服务企业。

 第二十条对工程服务类中选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约,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厉追究中选企业责任,并永久不得参与 XX镇境内工程服务报名。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建设,严禁擅自随性变更,严禁将本应纳入一个单位工程实施里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拿出作为结算增加,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原则上不确认工程增量变更。如遇特

 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的,必须事先提交报告,履行报批手续,经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论证是否切实需要调整,变更量必须不超过总造价的 10%且不得高于限额标准30 万元(变更后的总价必须在 60 万元内)。变更量超过 10%的项目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不再受理调整方案申请,调整变更部分不予以结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报送进展情况。

 第七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完工后,验收应按照“先资料、后现场”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流程: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验收小组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二十五条组织现场验收时,须有分管领导、业主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地村干部、镇纪委和项目受益群众代表参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工程款支付。镇财政所和农经站根据资金性质负责审核项目资金拨付,对未按本规定进行交易或交易手续不备案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经费不予支付。在工程完成 80%

 时支付总工程款 50%,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 70%,完成工程审计后,支付审计总价的 97%,剩余 3%在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支付。

 第二十七条审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做好资料编号及归档。

 第八章项目廉政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全程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在发现项目存在廉政风险时可以随时叫停项目,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投资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工程廉政一票否决制,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中标单位及所属施工人员永远不得参加XX 镇境内工程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暂行一年。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 XX 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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