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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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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完整文档)

 

  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

 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文 件

 苏水规〔2014〕8 号

  — 2 —

  抄送:省南水北调办、省水源公司、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太湖水利

  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

 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 4 — 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 30 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 1)。

 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 2)。

 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 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

 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 6000 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 2500 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 5000 万元左右。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3 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 40%以上。

 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

  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 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 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 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 80%。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5000 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 6 — (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 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2月 1 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申报表 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标准

  附件 1

  江苏省水利工程

 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二〇一

  年 月 日

  — 8 — 填表说明:

 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填报。

 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

 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

 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 2 份。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组建文号: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工程总投资:

  万元 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

 批复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主要参建单位 (全称)

 标段地点 中标合同价 联系人及 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合同内建设内容

  — 10 — 合同内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

 创建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市水利(水务)局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 2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二○

 年

 月

  日

  — 12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须详细、真实。

 3.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申报表一式 2 份。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工程总投资 万元 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工程概况:

  — 14 —

 单位名称(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申报理由: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市水利(水务)局(或厅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省水利厅审定意见:

  二○

 年

 月

 日

  附件 3:

  江苏省水利工 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分)

 赋分原则 扣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总分 100

  一、 精神文明建设 30

  1.组织机构及创建办法 ①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组织机构; ②创建文明建设工地计划; ③创建文明建设工地计划执行情况。

 6 ①组织机构健全,得 2 分; ②已制定计划得 1 分、详细完整得 1 分; ③按计划执行得 1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分。

 2.党建工作及活动 ①党建组织及建立情况 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4 ①工地设置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得 2 分 ②有计划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并有记录(包括学习内容、时间、人员等)得 2 分。

 3.组织学习和培训及效果 ①组织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学习情况; ②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遵守情况。

 4 ①有学习和培训计划的得 1 分,记录详细得 1 分。

 ②工区内社会治安环境稳定,末发生严重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 2 分(发现一项不良行为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4.业余文体活动 ①文体生活设施; ②职工业余活动; ③参建职工精神面貌。

 5 ①建设、施工单位有一定的文化娱乐及体育活动设施,得 2 分; ②职工活动形式和内容丰富,得 2 分(活动内容单一的,酌情扣分); ③参建单位精神面貌良好,得 1 分。

  — 2 — 5.党风廉政建设 ①党风廉政建设部署; ②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5 ①认真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 2 分; ②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得 3 分(发现一件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6.创建宣传 ①廉政文化进工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②参建单位创建宣传活动; ③工地宣传、现场创建氛围。

 6 ①廉政文化进工地宣传工作开展落实好,教育落实到位的得 2 分 ; ②有宣传计划,活动形式多样,得 2 分; ③有宣传栏开展宣传工作的 1 分,创建氛围浓厚得 1 分。

 二、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15

  7.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 ①项目建设过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②工程建设目标控制情况; ③财务管理; ④综合管理。

 10 ①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规范,得 3 分; ②建设目标控制机制健全 0.5 分,投资、工期、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得 1.5 分; ③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纪律严明,得 1 分;考核体系健全,效果显著得 1 分(包括考核办法、考核组织、考核记录、考核反馈)。

 ④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得 0.5 分;资金使用规范,得 1分、工程价款结算及时规范,得 1 分,劳务工资发放规范得 0.5 分

 8.四项制度执行 ①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②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情况; ③建设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落实情况; ① 合同管理执行情况。

 5 ①按规定成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得 1.5分; ②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符合规定得 1 分; ③建设监理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控制有效得 1 分; ④合同执行严格,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得 1.5 分。

 三、 工程质量管理 10

  9.质量体系和质量责任 ①质量管理体制落实情况 ②质量检查、控制、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③质量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 ④质量检查、检测和评定情况;

 6 ①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得 0.5 分,有效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得 0.5 分; ②质量检查、控制、保证体系健全得 1.5 分,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到位、风险防范措施有力得 1.5 分; ③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落实,得 1 分; ④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查、检测和评定得 1 分。

  10.工程质量和档案管理 ①现场作业; ②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③质量缺陷处理; ④工程档案管理落实情况。

 4 ①现场作业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得 1 分(现场检查发现一起违反标准作业现象不得分); ②工程,实体、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并按规定备案),得 2 分; ③工程档案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得 0.5 分,资料真实可靠、归档及时得 0.5 分 。

  四、 工程安全管理 10

  11.制度和机构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生产台账; ③上岗持证情况。

 2 ①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健全,得 0.5分; ②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台账完善得 0.5 分; ③工程参建人员执证上岗严格(三类人员安全证书、五大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中级工以上工人证书等)1 分。

  — 4 — 12.应急预案及演练 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制定与落实情况; ②预案演练情况。

 2 ①制定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得 0.5 分,按照预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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