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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毕市文明委〔2020〕9号-对于评选2020年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通知(完整)

时间:2022-07-08 14: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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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毕市文明委〔2020〕9号-对于评选2020年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通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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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市文明委〔2018〕9 号

  关于评选 2018 年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文明委,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文明委《关于深化“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文明[2017]9 号)文件精神,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市文明委决定开展 2018年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荣获全省或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不参评,驻毕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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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市文明乡(镇)

 1.获得县级文明乡(镇)称号,符合 2018 年版《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乡(镇)。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乡(镇),符合 2018 年版《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乡(镇),可破格申报参评全市文明乡(镇)。

 (二)全市文明村

 1.获得县级文明村称号,符合 2018 年版《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村。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脱贫攻坚成效明显,符合 2018 年版《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行政村,可破格申报参评全市文明村。

 (三)全市文明单位

 1.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符合 2018 年版《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市文明单位。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符合 2018 年版《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破格申报参评全市文明单位。

 (四)全市文明家庭

 全市文明家庭评选由市妇联具体负责组织。申报条件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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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由市妇联参照全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制定。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选结果有关资料报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委审定后统一行文表扬。

 (五)全市文明校园

 全市文明校园评选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由市教育局参照《贵州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贵州省中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贵州省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制定。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选结果有关资料报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委审定后统一行文表扬。

 二、名额分配 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评选数按《关于评选命名 2017 年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佳十星级文明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毕市文明委〔2017〕19 号)要求执行,文明单位创评数量不限,文明家庭创评数量由市妇联确定,文明校园创评数量由市教育局确定。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按照逐级、自愿申报的原则。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由各县(自治县、区)文明办负责组织申报,并以县(自治县、区)为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市文明办申报。全市文明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属县(自治县、区)管辖的,以县(自治县、区)为单位,由所在县(自治县、区)文明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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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汇总后向统一市文明办申报;属市直单位的,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全市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申报,由市妇联、市教育局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考评,择优向市文明办申报。

 (二)材料报送。2018 年 9 月 10 日前,各县(自治县、区)将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报告》(含开展考核评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情况)、《申报参评名册》、《申报表》和参评对象的专题汇报材料(2000 字左右)报市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档)。市妇联、市教育局将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评选推荐报告》(含开展考核评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情况)、《申报参评名册》报市文明办。

 (三)评议公示。市文明办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评议复查,提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拟表扬对象名单,并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扬通报。

 。召开文明委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全市 2018年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拟表扬通报名单,按程序行文表扬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创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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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创建评选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创建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规矩、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对在评选活动过程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选申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市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形成长效常态。要注重创建过程,提升质量水平,引导创评主体更加注重民生改善,更加注重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群众满意度。要坚持谁管理、谁推荐、谁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创建滑坡的要及时退出,确保公信力。

 附件:1.毕节市 2018 年文明乡(镇)申报表

 2.毕节市 2018 年文明村申报表 3.毕节市 2018 年文明单位申报表 4.毕节市 2018 年全市文明乡(镇)申报名册 5.毕节市 2018 年全市文明村申报名册 6.毕节市 2018 年全市文明单位申报名册

 7.毕节市 2018 年全市文明家庭申报名册 8.毕节市 2018 年全市文明校园申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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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 (2018 年版)

 10.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 (2018 年版)

 11.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2018 年版)

  毕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报:省文明办,周建琨、张集智、宫晓农、张翊皓、何云江、杨海琰、冉霞、马培译同志

 送:各县(区)党委(党工委)

 毕节市文明办

  2018 年 6 月 29 日印发

 (共印 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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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毕节市 2018 年文明乡(镇)申报表

 乡(镇)

 名称

 所在县(区)

 党组织 负责人签名

 行政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邮编

 近三年 来所获 县以上 荣誉、 奖励

 工作 情况 简介 (8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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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情况 简介 (800 字以内)

 县(区)

 文明委 意见

 年

 月

 日

  市文明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工作情况简介: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绩和经验; 2.申报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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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毕节市 2018 年文明村申报表

  行政村 名称

 所在县(区)

 党组织 负责人签名

 行政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邮编

 近三年 来所获 县以上 荣誉、 奖励

 工作 情况 简介 (8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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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情况 简介 (800 字以内)

 县(区)

 文明委 意见

 年

 月

 日

  市文明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工作情况简介:包括村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绩和经验; 2.申报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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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毕节市 2018 年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 名称

 地址

 党组织 负责人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近三年 来所获 县以上 荣誉、 奖励

 工作 情况 简介 (8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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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情况 简介 (800 字以内)

  所在 县(区)文明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明委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工作情况简介:包括单位基本概况、主要做法、成绩和经验; 2.申报表(地方)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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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4 2018 年全市文明乡(镇)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章):

 序号 乡镇全称:XX 县(区)XX 乡(镇)

 联系人 备注

  注:此表由县(区)文明办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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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5 2018 年全市文明村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章):

 序号 行政村:全称 XX 县(区)XX 乡(镇)XX 村 联系人 备注

  注:此表由县(区)文明办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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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6

 2018 年全市文明单位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单位全称 XX 县(区)XX 乡(镇)XX 单位(社区)

 联系人 备注

  注:此表由县(区)文明办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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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7 2018 年全市文明家庭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章):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XX 县(区)XX 乡(镇、街道)XX 村(社区)

 备注

  注:此表由县(区)妇联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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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8 2017 年全市文明校园申报名册

  县(区)文明办(章):

  县(区)教育局(章)

 :

 序号 学校全称 XX 县 XX 学校 联系人 备注

  注:此表由县(区)文明办和县(区)教育局共同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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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9

 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2018 年版)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1.组织领导 (15 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4 分)

 2)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务实清廉、作风正派,各种便民利民政策落地,干群关系融洽。(4 分)

 3)每年有一定经费保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 分)

 4)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 分)

 2.基本保障 (20 分)

 1)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民抓好产业发展,成效显著。(5分)

 2)贫困人口发生率不高于 3%。(5 分)

 3)教育、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5 分)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社会稳定,治安良好。(5 分)

 3.创建活动 (35 分)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组织开展新时代讲习所宣讲活动。(3 分)

 2)组织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50%以上行政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6 分)

 3)组织开展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集市、星级文明户等创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4 分)

 4)宣传贯彻执行《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讲文明讲卫生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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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科学蔚然成风。(6 分)

 5)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3 分)

 6)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活动,90%的行政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或相应的群众自治组织。(4 分)

 7)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3 分)

 8)成立志愿服务组织,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 分)

 9)实施“争做新时代贵州好网民”工程。(2 分)

 4.文化建设 (15 分)

 1)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完善。(5 分)

 2)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3 分)

 3)组建群众性文艺队伍,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5 分)

 4)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2 分)

 5.人居环境 (15 分)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镇环境整洁优美。(5 分)

 2)实施“厕所革命”,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5 分)

 3)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5 分)

 加分项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最美志愿服务”、“贵州脱贫攻坚群英谱”、优秀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加 2 分。

 2.志愿服务注册人数超过当地总人口 20%,加 1 分。

 3.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在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在中央文明网登载,或在省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加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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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一票否决项 创建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票否决:

 1.乡(镇)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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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0

 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 (2018 年版)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及分值 得分 班子建设 (30 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0分)

 2)村级党组织健全,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模范作用好。(10 分)

 3)村务公开,村两委成员务实清廉、作风正派、干群关系融洽。(10 分)

 基本保障 (15 分)

 1)贫困人口发生率不高于 3%。(5 分)

 2)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5 分)

 3)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社会稳定,治安良好。(5 分)

 创建活动 (25 分)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开展新时代讲习所宣讲活动。(3 分)

 2)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 分)

 3)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诚信农民等创建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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