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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开展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7-06 18:5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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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开展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

 

 岳阳市开展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发改财金(2020)1104 号)的要求,进一步畅通市场退出通道,有效破解“注销难”问题,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本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为重点对象实施强制注销,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岳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适用对象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同时满足:

 1.无欠缴税费(包括税收、社保费用)、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的;

 2.无拖欠工资记录;

 3.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 4.无在诉案件、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被冻结或质押,不属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

 1.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 2.已成立清算组且还在清算期的;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登记机关受理的; 4.强制注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 经批准的; 6.其他不适用强制注销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梳理对象。认真梳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届满三年仍未办理注销登记,且在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摸清底数分批次确定预审名单。

 2.实施核查。综合采取通过电话、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核实是否能取得联系,通过发布催告清算公告、核查其是否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对能够取得联系的吊销未注销企业,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

 3.征询意见。对于无法取得联系,且经过催告后仍不办理

 清算组备案手续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吊销未注销企业,书面征询本级市场监管、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法院等部门意见,提请相关部门核查拟强制注销的企业是否存在第(二)款规定的或其他不适用强制注销的情形。

 4.提请审议。根据各相关部门、企业、利害关系人反馈意见情况以及企业整改情况,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对清理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及利害相对人提出暂缓的、以及存在不宜强制注销情形的吊销企业,暂不列入拟强制注销;其他列入拟强制注销名单,提请审议。

 5.拟强制注销公告及送达。经审议同意,通过邮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试点地区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拟予强制注销的公告,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6.强制注销前异议受理。在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前,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要求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处理;对采纳意见的,终止强制注销程序。

 7.强制注销公告及送达。对当事人未提出听证或陈述申 辩,或者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的,无利害关系人提出暂缓的,作出强制注销的决定,并制作强制注销决定书。强制注销决定书采取邮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强制注销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对强制注销后无法收缴纸质营业执照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作废。

 8.强制注销后救济处理。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后,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处理,根据核实结果作出是否撤销强制注销决定。对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强制注销决定的,按相关规定撤销强制注销决定。

 9.系统操作及材料存档。执行强制注销、强制注销撤销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按照有关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予以保存。

 (四)责任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梳理拟定强制注销企业预审清单,并征求各部门意见;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是否在原地址经营,对于能联系上的,督促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是否存在有效存续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有无股权被冻结或质押;根据各部门核实结果及反馈意见作出是否强制注销决定,并负责公告、送达、 档案管理及后续救济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是否存在欠缴税费(包括税收、社保费用)和发票领用信息。

 市人社局: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仲裁。

 市资规局: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是否存在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

 市中级法院:负责核查拟强制注销企业是否有正在诉讼、 强制执行的案件。

 四、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2022 年 4 月—5 月)。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任务、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改革试点的范围、条件、程序、救济途径等事项,确保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的规范实施。

 (二)抓好实施(2022 年 6 月—10 月)。对于岳阳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吊销未注销届满三年的企业,按照分批分次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对象,开展核查,征询本级市场监管、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法院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强制注销,并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和档案处理工作。要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落实,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形成试点阶段情况上报给省市场监管局,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对下阶段的工作加强部署。

 (三)总结提升(2022 年 11 月—12 月)。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于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汇总至市市场监管局并由其上报给省市场监管局,努力为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部署。要充分认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创新,勇于担当,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信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强制注销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市场监管、税务、人社、资规、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共识,积极进行

 工作衔接,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比对机制,实现岳阳市范围内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的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对拟强制注销企业的风险研判,共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信息化支撑。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信用约束措施及救济途径,积极引导吊销未注销企业的负责人、股东等强化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主动履行清算和注销登记义务;同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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