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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组通〔2020〕31号)毕节市七星关区对于加强村(社区)干部十项规定(完整)

时间:2022-07-06 15: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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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组通〔2020〕31号)毕节市七星关区对于加强村(社区)干部十项规定(完整)

 

  - 1 -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文件

 七星组通〔2018〕31 号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村(社区)

 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经请示领导同意,现将《毕节市七星关区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8 年 5 月 10 日

  - 2 -

 毕节市七星关区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

 一、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上打折扣、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阳奉阴违、对抗阻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拉帮结派、破坏团结。严禁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背后发杂音,搞无原则纠纷、破坏班子团结,影响村级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禁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严禁非法占有或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本人及近(姻)亲属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或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费、补助费以及各项补助扶持资金,在政策落实、惠农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

 四、严禁公款吃请、挥霍浪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津补贴和福利,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未经批准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或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严禁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严禁在村务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

  - 3 - 受、索取财物;严禁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或者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

 六、严禁独断专行、长期空挂。严禁违反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村级决策不按程序、独断专行,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严禁不按规定参加村级组织活动或者长期在外无法保证在村履职时间。

 七、严禁激化矛盾、影响稳定。严禁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严禁参与或怂恿、包庇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等行为;严禁参与或纵容、煽动他人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激化群众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八、严禁阻扰检查、干扰执法。严禁阻扰、干扰上级部门对扶贫领域资金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管审计,阻扰、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九、严禁违法乱纪、欺压百姓。严禁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聚众闹事,欺压群众;严禁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十、严禁败坏道德、有伤风化。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严禁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损村(社区)干部形象的言行。

  村(社区)干部违反“十严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

  - 4 - 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属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并依照程序予以罢免。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当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将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考核评议内容,与其报酬绩效挂钩。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8 年 5 月 10 日印发

  - 5 -

  共印 3 份(自存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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