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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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管通〔2018〕28 号
毕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8〕35 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土地资产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 2 -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资产。
二、清理时点 本次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日。
三、职责分工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本次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清理并填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清查表、土地资产清查表(详见附件 1、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审核汇总本县(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资产清理情况;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资产清理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资产清理汇总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清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屋及构筑物、土地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理。
(二)汇总上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清查清理的基础上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清查表、土地资产清查表及清理情况
- 3 - 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电子文档)于 2018 年10 月 19 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市行政办公中心 B 栋 102 室)。
五、相关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所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土地资产,已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出租的仍由各部门(单位)进行填报,并在表格中填列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具体面积。未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应另附说明未移交原因以及是否可立即开展移交工作,若不能移交须说明理由。
(二)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查清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贯彻落实。
(三)此次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沟通对接,联系人:熊欣、朱瑞,联系电话:0857-8617687
13984741529
15086379699。
附件:1.毕节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清查表
2.毕节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土地资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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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表说明
毕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30 日
毕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30 日印发
共印 102 份(其中电子公文 99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