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下拨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划拨我区党费通知【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七星组通〔2017〕60 号 ★
关于划拨中央、省级及我区留存补交党费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
2017 年 8 月 1 日和 8 月 24 日,省委组织部分别下发《关于划拨省级留存清理收缴党费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组函〔2017〕25 号)和《关于做好中央下拨我省的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函〔2017〕32 号),2017 年 9 月22 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中央和省下拨我市的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划拨我区中央和省级留存补交党费 132.7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67.7 万元、省级资金 65万元),结合我区清缴留存的党费 75 万元,共计 207.7 万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支持脱贫攻坚 155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 万元、省级资金 50 万元、匹配我区清缴留存的 75 万元);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 10.2 万元(均为中央资金);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 15 万元(均为省级资金);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 27.5 万元(中央和省级
资金)。现将资金拨付通知下发给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资金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一、资金分配 (一)支持脱贫攻坚(5 155 万元)。重点对贫困地区无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的贫困村新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补助,对贫困地区年久失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同时,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 对贫困地区年久失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助 所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 0 50 万元(省级资金)。根据省委组织安排,向我区下拨 50 万元,重点对因灾受损、不能使用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通过前期摸底、测算,我区共需维修维护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有千溪乡沙垮村、朱昌镇王家冲社区、林口镇大塘村,共需资金预算分别为 4 万、14 万、2 万,共计 20 万元。余下 30 万元拟用于对我区燕子口镇大田村、碧海街道办西冲社区、长春堡镇犀牛村、水箐镇干沟村、鸭池镇小寨社区、层台镇五里桥村等 6 个乡镇(街道办)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按每个乡镇(街道办)5 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2 2. . 对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革命老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行补助 0 30 万元(中央资金)。根据中央组织部安排,按照革命战争年代所作贡献大小、村级集体经济困难程度,向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革命老区的七星关区
林口镇鸡鸣三省村下拨 30 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 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5 75 万(我区收缴留存党费)。为贯彻落实七星关区委《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 2017 年学习借鉴“塘约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改革试点村(社区)情况,我区拟将野角乡大水村、水箐镇梨树村、小吉场镇德胜社区、生机镇镰刀湾村、阿市乡雄垮村、层台镇玉龙村、林口镇高峰社区、清水铺镇东山社区等 8 个村(社区)作为帮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象进行帮扶,除清水铺镇东山社区拨付 5 万元外,其余各村(社区)按 10 万元的标准拨付。
(二)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2 10.2 万元)。( ( 均为中央资金) )
我区七一期间对此项工作已做到全覆盖,共慰问“离任村干部”79 人,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246 人,共计发放慰问金 21.75 万元。因此,这次下拨的党费不再进行慰问,用作补充我区党费。
(三)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5 15 万元)。(均为省级资金 )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资金由区委组织部向承接培训的机构划拨。
(四)向经费缺乏的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5 27.5 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重点对缺乏党
组织活动经费的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支部(以下简称“四类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进行补助。
下拨我区 27.5 万元(农村党支部 15.1 万元,社区党支部 11 万元,非公企业党支部 1.2 万元,社会组织党支部 0.2万元),对年均党员活动经费在 5000 元以下的“四类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进行补贴。其中,对年均党员活动经费在 2000 元以下的党支部每个补助 2000 元;对年均党员活动经费在 2000 元至 5000 元的党支部每个补助 1000 元.结合我区实际,拟对 151 个农村党支部按每个党支部拨付 1000 元、55 个社区党支部按每个党支部拨付 2000 元、12 个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按每个党支部拨付 1000 元、2 个社会组织按每个党支部拨付 1000 元的标准进行拨付(具体拨付情况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涉及到使用这笔党费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公开上级拨付党费、本级使用党费的具体情况,让党员知晓,主动接受监督。对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革命老区“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的资金和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要参照《贵州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投向,切实加强管理。
(二)所涉乡镇(街道)要建立清单,及时开展工作,收集资金使用凭据以备省市区检查。项目实施完毕后,将资金使用清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请所涉乡镇(街道)安排人员于 2017 年 11 月 17日前到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411 室)拨付该资金。
附件:
1. 七星关区划拨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划拨给我区的中央和省级留存补交党费及我区清缴留存党费分配表。
2. 使用中央下拨补交党费帮助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革命老区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台账。
3. 使用中央下拨补交党费向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统计表。
4. 使用省级留存党费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工作台账。
5. 使用省级留存党费帮助“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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