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民政近期重点工作督查通知,供大家参考。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地址:见报头
签发人:梅 菠
等级 特急 ● 明电
七星府办发电〔2018〕127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近期民政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序推进近期民政重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对2018 年城乡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养老护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农村敬老院消防水池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调研时间 2018 年 4 月 16 日—20 日。
二、督查调研方式 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与实地走访方式相结合。
三、督查调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2、3。
四、督查调研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张政权(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成员:杜朋蔚(区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张
帆(基政股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调研:放珠镇、大河乡、野角乡、撒拉溪镇、青场镇、杨家湾镇、长春堡镇、市西街道、三板桥街道。
第二组 组长:张
炯(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老龄办主任)
成员:周
菊(城乡低保股负责人)
何山秀丽(区民政局办公室工作员)
负责督查调研:鸭池镇、千溪乡、朱昌镇、田坝镇、阴底乡、德溪街道、碧阳街道。
第三组 组长:李
静(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丁
伟(城乡低保股工作员)
赵发元(区老龄办主任科员)
负责督查调研:海子街镇、对坡镇、何官屯镇、田坝桥镇、水箐镇、大银镇、大新桥街道、碧海街道。
第四组 组长:潘永忠(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
成员:崔
敏(五保供养股负责人)
邓
剑(烈士陵园工作员)
负责督查调研: 普宜镇、小吉场镇、阿市乡、层台镇、大屯乡、龙场营镇、田坎乡、市东街道、麻园街道。
第五组 组长:王
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阮继伟(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亚黔(救灾救济股工作员)
负责督查调研:亮岩镇、团结乡、生机镇、八寨镇、林口镇、清水铺镇、燕子口镇、洪山街道、观音桥街道。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并认真对照此次督查内容,及时开展查缺补漏,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并撰写自查报告于 4 月 25 日前交督查组(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阮继伟,联系电话:8303180)
。
附件:1.毕节市七星关区近期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调研内容及操作要领 2.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 3.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调研情况反馈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2 日
附件 1 毕节市七星关区近期民政重点工作督查 调研内容及要求
一、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乡镇街道成立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乡镇街道对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并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要求:
:
乡镇街道提供相应的政府文件和年度目标考核等佐证材料。
(二)开展低保年度核查,严格按政策实施低保动态管理。
1.入户核查 ⑴对所有纳入保障的低保对象家庭和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入户核查。
⑵每个村(居)有 1 名以上国家干部牵头开展入户核查。
⑶使用符合省级要求的调查表格,对被核查户涉及到的所有内容进行核查。
⑷入户调查所填数据合符逻辑,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基本相符,入户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
要求:
:
——各督查组务必携带《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实地入户对照抽查。
——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 2 个以上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至少随机入户抽查 2 户城市低保户、10 户农村低
保户;市西街道、洪山街道、市东街道、麻园街道随机抽查的城市低保户不低于10户。督查组随机抽取的对象应含适当数量2018年退出保障的家庭。
——抽查退出保障的家庭重点了解退出保障家庭是否按程序退出保障,是否进行入户核查。
——督查组通过入户抽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群众等方法调查了解当地收入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对城乡低保中新申请对象、原保障对象以及退出对象进行入户核查使用《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不得使用此表以外的其他任何表格开展入户核查。
2.民主评议 ⑴在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⑵参加民主评议的代表人数、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⑶民主评议的程序和内容符合规定,通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
督查操作要领:
——督查组务必查看当地开展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走访群众和村民代表。
——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和指导开展民主评议,并委派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在民主评议前,按要求对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的产生程序、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查,村一级要有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的请示,乡镇街道要行文对村一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的请示进行批复,并对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相关政策培训。
——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组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
举产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 20 人。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进入。
——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每次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 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内容为新申请人和原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评议结果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如还未开展民主评议阶段的工作,民主评议暂不作为督查内容。
3.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1)2018 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中,明确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三共同”。
(2)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2018 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实施方案》(七星民综【2018】17 号)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
要求:
:
——查看乡镇街道出台的 2018 年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方案是否明确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三共同”。
——查看乡镇街道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2018 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实施方案》(七星民综【2018】17 号)要求开展工作形成的相关佐证资料。
4.在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期间,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核查工作。
要求:
:
查看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核查工作的相关佐证资料。
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落实情况
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毕府办发【2018】18 号)精神和《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落实照料护理人。
要求:
:
查看乡镇街道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落实照料护理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资料,包括照料护理协议书的签订、《七星关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人落实情况进度表》的报送情况。
三、农村敬老院消防水池建设情况 ——是否落实修建消防水池的地点; ——水源地与消防水池之间的实际直线距离; ——消防水池与敬老院之间的实际直线距离; ——消防水池与敬老院层高之间的高度差。
要求:
:
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调研。
附件 2
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
县(市、区、特区)
乡(镇)
村
村民组
户主姓名: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类型 (结构)
金额
基本情况
一、家庭基本情况 -- -- -- --
1.家庭户籍人口数
人
-- --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人
-- --
单亲家庭或独生子女家庭或计生政策纯女户家庭
1.是
2.否 --
-- --
其中:女性
人
-- --
劳动力人数 人
-- --
18 岁以下人口
人
-- --
在校学生人数 人
-- --
60 岁以上人口
人
-- --
残疾人数
人
-- --
其中:重残人员
人
-- --
常年患重大疾病人数
人
-- --
二、家庭年人均自产主粮情况(大米、玉米、小麦等)
斤
是否符合粮食救助条件:是 口
否 口 -- -- -- --
财产状况 -- -- -- --
房产情况
平方米
其中:门面□
出租房□ 平方米
车辆情况
辆
土地情况(田、土、山林等)
亩
总收入
元 -- --
一、工资性收入 (公益性岗位、本地或外出打工等获得的收入,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就业成本)
元 -- --
二、家庭经营收入 元 -- --
(一)农业收入
元 -- --
粮食收入(大米、玉米、小麦、马铃薯等)
斤.元
经济作物收入(花生、油菜籽、烟叶、茶叶、甘蔗等)
斤.元
蔬菜收入 ( 出售和自食)
斤.元
园林水果收入(出售和自食的梨、苹果、桃、柑桔、火龙果、猕猴桃等)
斤.元
手工业产品收入
(酿酒、刺绣、蜡染等)
元 --
(二)林业收入(出售和消费的木材、竹子、蘑菇、菌类等)
元 --
(三)牧业
元 -- --
1.出栏肉猪、牛、羊等
斤.元
2.出售肉猪、牛、羊、鸡、鸭、鹅、仔猪、羊羔、牛犊等
斤.元
(四)渔业收入(包括出售和自食的鱼虾等)
元 --
(五)第三产业经营收入(从事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等收入)
元 --
三、转移性收入 入 元 -- --
(一)社会救助、优抚补助金、救助保障医疗费、国家惠农补贴、政策性奖励收入 元 -- --
(二)家庭非共同生活成员寄回和带回、离退休养老金、赡(扶、抚)养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收入 元 -- --
入 四、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资产出租、土地流转收入,投资收益等)
元 -- --
生产费用支出 元 -- --
一、家庭经营费用
元 -- --
(一)农业生产费用支出(购买种子、肥料、农药、薄膜及雇工支出等)
元 --
(二)林业费用支出
元 -- --
(三)牧业费用支出(购买饲料、仔幼畜禽、兽药、燃料及防疫支出等)
元 --
(四)渔业费用支出
元 -- --
(五)第三产业经营费用支出
元 -- --
二、税费支出
元 -- --
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大疾病等个人承担刚性医疗费用)
元
--
家庭收入(低保口径)= 总收入- 生产费用支出- 社会救助- 优抚补助- 救助保障医药费- 国家惠农补贴- 政策性奖励- 家庭刚性支出 元 -- --
家庭人均收入(低保口径)= 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元 -- --
调查户签名:
入户调查乡镇干部:
村干部: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但尚在校
就读的学生及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包括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
2.重残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的视力
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3.重大疾病:以卫生和劳动部门认定的病种为准。
4.救助保障医疗费: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慈善援助等补偿的医疗费用
附件 3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重点工作 督查调研情况反馈表 督查时间:2018 年
月
日 督查调研组组长(签字):
被督查乡(镇、街道)
被督查调研乡镇街道 名 称
存 在 的 问 题
整 改 建 议
乡镇街 道整改 意见
督查调研组成员(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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