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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毕节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05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附件1:毕节试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附件1:毕节试点工作方案

 

  毕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 试点市工作方案

 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毕节)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为推进创建省级试点市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深化认识,抓好落实 当前,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已经逐步在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努力,合力推进,切实抓好各项试点工作贯彻落实。

 (二)聚焦问题,解决难题 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省级试点市为契机,对信用建设工作进行系统的考虑和安排部署,聚焦问题难题,强化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担当,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争取突破 以贯彻落实贵州省信用体系规划纲要和工作任务为主线,结合《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改革的实施意见》,

 紧盯国家、省信用建设工作新政策、新部署,重点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数据、信用信息应用、机制试点等四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全省信用建设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1. 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

 试点任务: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州一级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以信用为核心,以共享为主要手段,以数据为驱动,以协同监管、联合奖惩为重点机制,以“互联网+信用”为服务模式,服务本地、辐射省外的社会信用运行体系。

 工作要求:力争在 2018 年 6 月前完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推进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试点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有序推进县级共享平台建设试点。

 工作要求:力争在 2018 年建成 1-2 个县级共享平台,2019 年完成全部县级共享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推进信用网站建设。

 试点任务:完善毕节市信用网站“互联网+信用监管”格局,实现信用网站市、县全覆盖。

 工作要求:在 2017 年 12 月前完成“毕节诚信网”及七星关区、金沙县、大方县、赫章县四个县级信用网站的升级改版工作,完成黔西、织金两县信用网站的新建工作。2018年 6 月前完成纳雍县、威宁县诚信网站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

 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

 1. 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制定信息征集目录

 试点任务:健全 34 个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机制,对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电子化存储记录。根据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毕节市的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加大对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失信信息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并及时将归集的数据传输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数据库。

 工作要求:2018 年 6 月前制定完成《毕节市信用信息征集目录》,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并及时传输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2. 加强信用信息传送和共享

 试点任务: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着力推进信息共享,打破部门、地区间信用信息孤岛,归集整合分散在

 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市、县各级部门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归集、传输数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要实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传送数据。

 工作要求:2018 年 6 月前制定完成《毕节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对我市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应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加强统筹管理,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证照换发工作

 试点任务:加快存量企业和其他组织新证照的换发工作,全面启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照。加快存量企业和其他组织新证照的换发工作,力争 2017 年底我市在市级、县级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换证率达到 80%以上(不包含僵尸企业)。

 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印发《毕节市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证照换发工作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信息变更、年报公示、银行开户等各类行政及其他事项中需出示证照的有关手续时,均应要求提供新版证照复印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 持续推进“7 7 天双公示”工作

 试点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应公示尽公示。

 工作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双公示”工作常态化,力争在 2017 年底实现市直部门“双公示”信息“全覆盖、零遗漏”,2018 年各县(区)实现“双公示”信息“全覆盖、零遗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加快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共享

 试点任务:探索建设地方非银金融机构业务登记、中小企业和涉农金融服务等信息系统,扩大金融信用信息记录覆盖面,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的对接。探索行政管理领域和金融领域信用的融合发展,实现系统联动,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中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为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奠定基础。

 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毕节市信用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建设范畴,统筹推进,争取在 2018 年 6 月完成建设并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

 6. 扩大社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试点任务: :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优势,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信用信息,推动公共事业、生产经营、商贸交易、电子商务、社交消费、新闻媒体等多维度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互融合的信用信息资源。支持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建设。大力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公司合作,推动大数据信用的共同发展。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动从互联网门户网站、论坛和社交媒体上依法抓取有关数据,结合公共、金融等信用信息。

 工作要求:制定完成《毕节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对我市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应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加强统筹管理。逐步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上构建种类齐全、内容丰富、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的信用主体数据库,提升信用信息价值。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市

 ⑴. . 大数据助推“大旅游”

 试点任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手段,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建立完善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通过大数据信用促进我市“大旅游”发展。

 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包括景区景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企业、酒店、从业人员、客源客流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数据采集、归集、应用的机制和办法。通过大数据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树立和提升我市旅游行业良好的整体形象,推动我市旅游大发展。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大数据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⑵. . 大数据促进精准扶贫。

 试点任务:推动农村信用大数据建设,促进精准扶贫,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建立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充实完善涉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促进精准扶贫。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⑶. . 大数据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

 试点任务:提高信用大数据创新服务供给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市信用状况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防控措施,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指标研究,力争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靠前。

 工作要求: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手段结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信息数据优势对全市信用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评价,提升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力争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有较大的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办。

 责任单位:市直其他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信用信息应用试点

 1. 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积极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试点任务:积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我市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积极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评估、信用报告等信用基础服务的广泛应用。积极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规范信用市场发展。在引进、培育和发展征信机构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引进一些大数据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好信用服务市场。

 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贵州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毕节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办法

 (试行)》,明确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组织带头使用信息产品。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制定《毕节市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明确准入资格,规范审批程序,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直其他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快推动信用农村建设

 试点任务:加大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建设工作力度,围绕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建立农村信用制度、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涉农信用产品开发和诚信农民品牌,以信用品牌建设促进涉农产品品质提升,大力发展诚信农产品、诚信乡村旅游、诚信农村电商,提高涉农产业竞争力,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工作要求:结合毕节农村金融信用市专项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建设,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提升农特产品品质,助力扶贫攻坚。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推进信用资源金融化 。

 试点任务:运用信用承诺、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预警、

 联合惩戒等信用工具,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支持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深化“银税互动”产品应用,扩大“税源贷”“税信贷”等的融资范围。探索建立“中标贷”等信用服务平台,对中标企业通过信用的方式进行融资,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基于政策增信的信用融资产品,有效发挥政策增信职能,实现以增信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信用资源金融化机制,开发信用金融产品,促进我市信用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社会信用体系机制建设试点

 1.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试点任务:按照国家和省联合奖惩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失信典型案例和诚信典型案例报送制度。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印发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等制度或办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制定联合激励政策清单,推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探索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试点任务:研究制定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信息归集、统一信用代码转换、双公示信息等信用工作推进情况考核力度。督促毕节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项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探索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毕节市信用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工作要求:制定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各级各部门信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探索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毕节市信用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实绩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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