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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对于进一步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金融服务相关工作通知

时间:2022-07-04 1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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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对于进一步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金融服务相关工作通知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石银保监发〔2022〕6 号)

 农业发展银行、各大型银行石嘴山市分(支)行,宁夏银行石嘴山分行,石嘴山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各保险中心支(地市分)公司,人民人寿石嘴山支公司,石嘴山市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稳住全国经济大盘会议和自治区、石嘴山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会议精神,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 号)《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金融服务的通知》(宁银保监办发〔2022〕60 号)等要求,结合石嘴山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金融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金融服务“稳保促”的大局意识

  (一)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牢记“国之大者”,立足石嘴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普惠性、人民性,坚守本源主业,深挖市场潜力,强化金融供给,加大对石嘴山实体经济、困难行业、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实现信贷合理有序增长,夯实经济稳定运行、健康发展、质量提升的

 基础。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纾困解难

 (二)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对有经营困难的相关行业企业,通过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支持其稳定发展。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 2022 年底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风险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适当提高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 3 个百分点,对不良容忍度做出调整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因地制宜对接信贷和保险服务需求。银行机构要加强与餐饮行业、零售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强与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持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发

 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运输业提供风险保障。

 (四)加强对重点受困群体的帮扶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营运车辆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鼓励保险公司为货车司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便捷实惠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五)健全金融保障疫情防控长效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响应能力,建立灵活调配投放金融资源、协调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鼓励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线上业务服务,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在受到疫情管制的地区,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保险承保等业务。

  三、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大力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多元合金、电石化工、精细化工、碳基材料、煤化工等绿色转型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出契合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清洁能源、绿色

 食品发展需求的信贷和保险产品。要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实现年度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支持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增强综合化、个性化服务制造业能力。银行机构要围绕九个重点产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强化金融资源倾斜,整合上下游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满足制造业投资、产业升级等超大额资金需求。

 (七)积极满足重点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银行机构要重点关注规上企业融资需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上门逐户梳理对接,综合运用各类融资工具,通过丰富担保方式、灵活调整贷款期限、制定金融服务方案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支持建立健全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开发专属金融产品。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着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支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要加大外贸金融知识和业务宣传力度,多维度加强外贸企业金融服务。保险机构要推动保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强化科技保险服务,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等试点工作,加大科技保险推广力度。要加快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物流货运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八)主动对接重大项目融资需要。银行机构要及时跟进石嘴山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进度,注重与投资的融资配套,尤其要助力基础

 设施、民生改善、城市建设等重点工程,推动项目融资落地见效。要围绕九个重点产业风险保障需求,丰富定制化产品,梳理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名单,加大保险服务倾斜力度。要建立政银保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重点工程项目。

  四、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水平

 (九)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稳步增长。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要努力完成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地方法人银行要努力实现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

 (十)多措并举加大信用贷、首贷、续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要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压贷、断贷。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鼓励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积极对接各级融资

 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挖掘运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力争 2022 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 2021 年有所下降。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特别是因疫情遇困的小微企业主主动减免服务收费。

  五、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供给

 (十二)保障粮食安全。银行机构要加大对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信贷支持,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生产周期的匹配性,优先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作物备耕、夏粮收割、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政策性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

 (十三)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银行机构要承担起金融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责任,确保涉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法人银行机构要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目标。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的热点,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要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要优先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保持传统“种植、养殖、加工”行业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开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体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金融服务,鼓励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

 (十四)提升“三农”领域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保险机构要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展农房农机(具)保险、农田水利设施保险、农村公路保险、农村综治保险、外出务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立足石嘴山市种业、枸杞种植业、奶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富硒农业发展特色,长效扩面、增品、提标,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有效分散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针对农村居民需求,扩大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不断提升农业农村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质效,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更多保险保障。

  六、做实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保障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组合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优先满足首套购房和改善型购房贷款需求。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差别化利率、分期贷款等方式,拉动家电、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扩大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消费规模。支持丰富农村消费信

 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十六)鼓励创新新市民金融服务。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支持为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十七)拓展健康养老服务。主动对接石嘴山市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提供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大力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居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型保险,切实减少群众人身财产损失,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社会安全感。

  七、强化金融服务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石嘴山市“行长走厂长”金融助企惠企强企专项行动和“保险压仓‘石’”助企惠民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加强银政企对接,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引导,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

 (十九)注重工作统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兼顾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处理好服务实体

 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二十)强化监管督促。监管部门将采取督导调研、评估检查,通报约谈等方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进,对相关机构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困难行业、受困企业、薄弱领域的质效。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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