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蓝天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蓝天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遵循,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聚焦秋冬季 PM2.5 污染,持续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夏季臭氧污染,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在用车辆管理,突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级考核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我市 2022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
2.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深入开展我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4.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4 月底前,重点针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年底前,完成 50%传统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
(二)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5.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区县、开发区全面梳理工业炉窑情况,
查漏补缺,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6.强化工业炉窑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运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7.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以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深度治理水平。2022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
8.组织砖瓦窑专项执法检查。2022 年 9 月底前,针对我市砖瓦窑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污处设施日常维护,巩固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成果,2022 年 10 月底前主要废气排放口连续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方面做到“粒料入棚、粉料入仓、皮带运输、密闭装卸、湿式湿扫”。
9.深化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持续加强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并淘汰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工信部门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内淘汰类窑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10.落实省扩大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的相关要求。与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对接,进一步完善绩效分级指标,按照省上要求有针对性拓展应急减排实施范围。
11.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2022 年申报 A 级企业不少于 1 家,引领性企业不少于 2 家,B 级企业不少于 3 家。
12.推进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组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13.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完成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4.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
15.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 VOCs 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 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
16.开展夏季 VOCs 污染专项治理。以 PM2.5、O3 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 VOCs 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7.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按照《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坚强电网攻坚方案》,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集中攻坚 65 座变电站及配套电力沟道建设,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积
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全力保障我市用气需求。2022 年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均达到省上要求。
(3)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在全省“全面供应国 6b 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 6a 及以下标准汽油”实施后,市发改委负责对接省发改委,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协调工作;在油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按期完成油品置换。
18.深入推进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 2022 年底,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
19.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巩固农村地区“煤改洁”成果提升取暖效果实施方案(2021—2023 年)》落实。
20.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
21.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1)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加强备用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维护保养。10 月底前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检修、维护、保养,实施“冬病夏治”,燃气锅炉严格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备用燃煤锅炉执行“排放限值”,确保采暖期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2)组织锅炉执法检查。对运行的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3)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淘汰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 3台燃煤锅炉。继续排查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22.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
(1)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 150 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
(2)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协调中铁局集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铁路货运量和铁路货运比例。
(3)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货运比例。全市燃煤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保持在 60%以上。
2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 12 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 400 辆次。
(2)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严把复检关;交通部门要加强超标车辆
维护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质。
(3)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24.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依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依法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积极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对 I/M 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车辆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25.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全面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新购置公交车一律采购新能源车辆;新增环卫清扫车辆、市政园林机械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机械)。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6.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抽检比例不得低于 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27.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1)2022 年 12 月 1 日,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 560KW 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 3 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2)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八)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8.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1)2022 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70%、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 30%。
(2)严格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项目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移交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3)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4)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更新并公布《2022 年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督促名录中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工地,限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与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平台联网。
(5)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提升工地扬尘监管能力,实现对全市重点扬尘源的 24 小时全天候监控,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地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6)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交通部门负责砂石运输车辆监管,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
(7)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9.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5%,县城达到80%。按照《公路清扫保洁技术导则》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平原区二级以上公路,每日清扫不少于 1 次,重点路段每日清扫不少于 3 次。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逐月开展检查考核。
(2)加大城市外环路、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抑制,加强县、乡道路保洁,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重点路段领导包抓制。
(3)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避免抛洒。
(4)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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