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础设施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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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环保的基础设施(包括建筑物、及辅助设施、生产设备、动力管网、通讯、环保设备、安全设备)的确定、提供、维护并管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保证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
3 依据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程序文件的依据文件,本程序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MSE/ASBD-A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管理手册
4 术语和定义
GB/T23331-2009 和能源管理手册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4.1 MSE:能源管理体系。
4.2 设备事故
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生产运行突然中断的事件。
4.3 设备维修
对设备缺陷进行一般恢复性的检修 4.4
设备年修
修理周期一年,工期需连续数日的检修 4.5 设备大修
修理周期长(>4 年),修理工期长(>30 日),其修理内容包含更换或修复基础件的检修 4.6 检修质量事故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设计、备件制造及其它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能达到验收规范或技术标准,需返工处理的事故叫检修质量事故。
4.7 “三大标准”:机动处管理制度、设备点检规定、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4 依据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程序文件的依据文件,本程序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MSE/ASBD-A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管理手册 5 职责 5.1 机动处是公司生产、基础设施和生产主体设备及各种站、所、室工作环境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工程所需设备、备件的安排制作或采购、保管、发放;负责设备事故的考核、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检修质量监督和设备技术状况管理等工作。
5.2 总调度室是生产现场原燃材料、能源介质、产品、工作环境的归口管理部门。
5.3 技术中心参与年修和大修计划的评审。
5.4 总调度室负责平衡主作业线,定检修日期、开始时间及检修力量,负责生产设备定修和年修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及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
5.5 行政处负责公司机关、职能处室工作环境的确定、提供、维护,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5.6 各生产厂负责本厂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点检工作;并将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状态及异常停运(故障)的原因报总调度室;负责本厂工作环境的确定、提供、维护,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负责按生产设备缺陷状况编报检修计划及组织工程实施,并直接对设备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5.7 各生产厂维护车间负责本厂的设备检修作业。
6 工作内容和程序 6.1 设备点检 6.1.1 各生产厂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实施点检(日常点检、专业点检、精密点检)或巡检作业,并做好设备点检记录。
6.1.2 生产厂根据点检的设备状况,针对设备隐患和缺陷制订检修工程项目及检修计划。
6.2 设备的维护 6.2.1 设备维护过程管理 6.2.1.1 维护设备的方法和步骤,按设备检修维护规程标准及维护人员的岗位作业标准执行。
6.2.1.2 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应有记录,岗位操作人员和岗位维护人员(点检工),在设备使用、点检、交接班检查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2.1.3 对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应及时通知总调度室和机动处专业工程师,由生产厂组织抢修。对不需要立即处理的缺陷,应通知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提交检修人员处理或列入检修计划。
6.2.2 设备的润滑管理 6.2.2.1 为保证设备正常的润滑状态,按设备提出的要求进行润滑。
6.2.2.2 为设备服务的润滑设备和设施应列入设备的点检范围内,设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进行点检和维护。
6.2.2.3 各生产厂根据设备情况和润滑要求确定加油、补油、换油工作的分工,由岗位操作人员、岗位维护人员、检修人员、承担,专业工程师进行监督考核。
6.2.2.4 点检中发现漏油、缺油、无油应及时处理或补加。
6.2.2.5 供应处对油品的采购质量进行管理,以控制其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油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应防止水和污染物的混入,一但发生应及时清除、过滤或换油。
6.2.3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6.2.3.1 各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岗位作业标准中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使用和操作设备,实行标准化作业,不准野蛮作业。对于岗位作业标准中不能完全说明的,各生产厂应编制专业的作业指导书。
6.2.3.2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如确实因生产需要,不能立即停机处理的,应由点检方确定故障不致继续恶化及影响到其它设备后,方可暂不处理。
6.2.3.3 设备的安全装置应达到其功能。如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不允许取消安全装置。
6.2.3.4 不允许随意改动设备的整定值。
6.2.4 设备的环境管理
各责任部门/生产厂应确定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应做到:
a. 配置适用的厂房和办公场所;
b. 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水、防火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c. 总调度室组织各生产厂实施定置管理: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各种设备、设施及管道按规定涂色;场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齐。
6.3 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由各生产厂按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实施。
6.3.1 设备定修 6.3.1.1 各生产厂将主要设备定修计划,上报总调度室,总调度室根据各生产厂定修计划,编制公司月、季度定修计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随同公司月生产计划下达。
6.3.1.2 设备定修前,生产厂负责落实定修项目、备件、材料、检修人员,并组织实施。
6.3.1.3 设备定修中,生产厂应确保设备定修质量及时间,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设备定修计划完成情况上报总调度室,总调度室汇总并于 10 日前上报主管副经理。
6.3.1.4 设备定修后,生产厂按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组织试车。
6.3.2 设备事故抢修
由于设备发生事故停止运行时,生产厂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抢修。
6.3.3 生产设备年修
生产厂根据生产设备缺陷状况向总调度室申报设备年修工程缺陷项目,总调度室汇编设备年修工程计划,报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下发。
6.3.4 工程准备 6.3.4.1 总调度室终审缺陷项目,在工程开工前一至二个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工程交底。
6.3.4.2 机动处按期提供有关图纸和质量标准。
6.3.4.3 机动处审定工程订货实物量,并组织订货及按质、按量、按期交货。
6.3.4.4 生产厂和施工单位对年修工程所需设备、备件和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设备、备件和材料的验收记录。
6.3.4.5 安全监察处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不允许开工。
6.3.4.6 机动处安排施工队伍。
6.3.5 施工管理 6.3.5.1 机动处按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按阶段组织质量检查,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质量记录。
6.3.5.2 现场施工项目的追加、削减,由生产厂提出,机动处批准。
6.3.5.3 施工过程中,发生检修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返工,并向机动处报告。
6.3.6 竣工验收 6.3.6.1 工程竣工由生产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试车验收,提出存在问题和限期处理意见。
6.3.6.2 施工单位保修 72 小时,在保修期内发生因检修质量原因造成设备停运或停产,从事故处理完后算起继续保修 72 小时。
6.3.6.3 事故处理由机动处组织有关单位拟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在保修期后审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6.4 设备技术状况的保持 6.4.1 生产厂组织编制、修订标准,机动处负责审核标准,报公司机动处处长审批。
6.4.2 机动处监督、检查生产厂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6.4.3 机动处适时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设备检查,对设备运行中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缺陷隐患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 检查和考核 7.1 本程序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7.2 机动处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8.1 MSE/ASBD-21-A-01《设备修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