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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飞行保障加快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务实推动通用航空实现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实现通用航空飞起来、热起来,在提升治理水平、深化管理改革、广泛试点示范、加强协同共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实现通用航空传统业务稳中有进、新兴业态蓬勃发展,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结合基础条件、发展意愿,支持重点领域、区域率先发展,试点示范。推广试点成果,以点带面推动通用航空发展能力整体提升。
一、 发展目标展望 2035年,通用航空有力支撑多领域民航强国建设。通用航空市场充满活力,基础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全体系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无人机产业生态圈基本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作用日益突出,成为民航行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动能。
“十四五”期间,聚焦五大领域,夯实两大保障体系,实现五个新变化。安全水平达到新平衡,通用航空死亡事故万时率低于0.08;发展规模实现新跃升,通用航空(含无人机)企业、飞行总量、航空器、执照等数量显著增加;保障能力取得新突破,力争低空空域
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航路航线大幅拓展,在册通用机场布局合理;行业治理开创新局面,实现分类精准监管,监管资源聚焦高效协同;服务质量达到新水平,公益服务广泛覆盖,新兴消费蓬勃发展,短途运输网络内联外拓,无人机应用加快拓展,传统工农业作业质量提升。
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民航发展成果,按照2021-2022年为疫情恢复期,行业侧重要素积累、服务提升、智慧奠基;2023-2025年为加快发展期,着力实现安全、效率、服务水平质量齐升。
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通用航空发展工作,组织研究重大发展改革问题,统筹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宣贯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按照民航局工作部署,成立本地区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辖区通用航空发展工作领导,编制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支持,搭建局省共建工作平台,促进任务落实。
(二)加强国际交流
利用好民航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借鉴通用航空发达国家管理模式、法规建设、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有益做法。鼓励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通用航空优势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鼓励引进先进适用的航空器及装备,支持国产航空器及装备出口。
(三)加强督查督办
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通用航空发展规划任务督查机制,定期督办通报任务进展,推动任务落实。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聚焦重点规划任务,加强本地区规划任务的督查督办,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加强与军方、各部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通用航空发展规划的组织落实。推动将地方政府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工作成绩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机制。
三、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务实推动通用航空实现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实现通用航空飞起来、热起来,在提升治理水平、深化管理改革、广泛试点示范、加强协同共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实现通用航空传统业务稳中有进、新
兴业态蓬勃发展,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十三五”期间,全国通用航空完成飞行作业458.8万小时,年均增长5.2%。“十三五”末期,我国传统通航运营企业、运营航空器、年作业飞行量分别达到523家、2892架、98.4万小时,与“十二五”末期相比,分别增长86.1%、51.9%、26.3%。2020年,无人机年飞行量、经营性企业、注册无人机、驾驶员数量分别达到183万小时、1.1万家、51.7万架、8.9万人。全国可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超过200个;在册管理的通用机场达到339个,航油保障覆盖超过90%。
通用航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确定“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监管理念,出台《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通用航空法规重构能力,推动《民航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30余部法规规章修制,初步构建起相对独立、专门适用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框架。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发展。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累计发放各项补贴超过20.24亿元,宏观调控能力持续增
强。深化改革成效显著。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累计完成70项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
开展过度监管专项督查,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取消4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创新告知承诺制审批,大幅降低准入要求,降低企业经营的制度成本。开通应急救援飞行计划审批“绿色通道”,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通用机场航空资料汇编》,优化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试点引路创新突破。广泛开展通用航空改革试点,覆盖许可审批优化、监管模式调整、机场建设分类、无人机创新应用等领域。会同国家发改、文旅、卫健、应急、体育等主管部门,联合推出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近200个,激发短途运输、低空旅游、航空运动、医疗救护、无人机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发展活力。
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加大部际协同,协调工信、财政、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大适航审定能力建设、优化专项资金保障、强化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加强局省共建,深度参与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海南等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军地民协同,促进关键资源释放;联合江西省共建江西适航审定中心,完成“初教六”
适航认证。深化政企合作,与中电科、中船工业、中航工业、华为等共享优势资源,推动智慧通航建设。
与此同时,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培育不够充分,服务供给不足;二是通用机场数量较少,保障能力不强;三是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偏慢,融合发展不够;四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低于预期,关键资源供给受限;五是协同共治能力偏弱,行业治理效能仍需提高。
四、 配套规章标准完善规章规范 推动制定和修订《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相关规章,分类明确运行规范。优化标准体系。推动农业、电力、石油等跨领域、安全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通航作业重大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变。完善服务质量标准,鼓励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标准输出。发挥协会组织、重点企业在特高压直流带电作业、海上石油平台摆渡、海上风电巡检等领域的优势,加快孵化国际一流的技术、规程、服务质量等领域标准,提升国际竞争力。
五、 完善运输网络织密短途运输网
在偏远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支持构建以支线机场为核心、通用机场为节点的次级区域枢纽航线网,推进“干支通”衔接互联,满足基本航空出行需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城镇密集区,支持地方政府构建城市之间的航线网,充实立体交通网络,满足便捷出行需求。拓展包机服务网。鼓励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地方政府构建多个机场间的航线网,打通商务区、产业园、机场间的低空摆渡通道,丰富交通出行选择,满足灵活多元出行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高效的出行需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培育通航货运网。构建以支线、通用机场为支点的通用航空货运航线网,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实现通用航空物流网络省际互通、市县互达、城乡兼顾。
六、 协同融合管理推动管理融合 支持应急、卫健等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将通用航空应急服务纳入应急体系“一案三制”,联合制定航空应急服务的响应联动、征用补偿、信息共享、绩效评估等机制,共同探索不同场景下的航空应急标准化服务模式。加强通用航空信息化建设,推动体系共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助力民机研制。支持企业聚焦应急需要,加大在航空器平台及专业设备领域研发力度。对接企业实际需要,积极向工信主管部门反馈符合应急需求的航空器、装备设备。支持民航相关单位参与航
空应急装备研发。加强质量管理。配合应急、卫健等主管部门,研究建立航空应急服务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探索全过程绩效管理,出台应急服务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与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衔接。
七、 巩固传统领域扩大农业作业 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扩大航空作业面积,支持通用航空融入智慧农业。支持森林草原主管部门加大航空播撒投入,提升森林草原覆盖率。支持开展渔业资源空中巡查,助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服务工业生产。支持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探矿、航空摄影等服务与工业发展高水平协同联动,保障能源安全,高效开发资源,助力实现新型工业化。拓展服务应用。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空中广告、空中拍照、空中巡查、飞行培训等业务发展,鼓励创新模式,满足多样化作业服务需求。
八、 提升作业质量开展质量评价评估 鼓励第三方机构建设通用航空作业质量检测平台,依据作业标准体系,提供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评估、性能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以及作业质量符合性验证等检测服务。支持作业质量检测服务市场化发展。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倡导企业强化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打造服务质量品牌。建立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发布企业服务质量标准。
加强服务质量自评自改,推动企业从“质量合格”向“用户满意”转变。
九、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通航市场监察员培养 依托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强化“结对子”培训机制,建立高水平师资队伍,完善和优化培训课程,开展通用航空监察员通识培训,以“一专多能”为原则,设计飞行、机务、空管等专业技能模块培训,提升融通管理能力。继续强化监察员专业培养培训,强化专业人员队伍“三基”建设,加强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依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平台,加大通用航空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创新团队的培养。聚焦通用航空发展重大科研方向需求,支持培养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加快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发挥民航院校主阵地作用,支持其他院校开设通用航空相关专业,鼓励联合培养通用航空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飞行、空管、机务等专业人才,纳入民航“行业工匠人才培养计划”。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推动产教融合。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支持地方政府培养青少年航空人才,成立一批青少年航空科普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开展“通航进校园”、航空主题游学等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航空飞行体验活动。
十、 优化飞行保障加快建设低空飞行 服务保障体系
加快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建设,支持地方政府或有关主体布局建设飞行服务站,统一数据接口和传输标准,实现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联网运行、数据和产品交换,按需提供基础和定制信息服务。提升低空通信监视能力。全面推动北斗定位终端在通用航空器上的安装使用,建设运行北斗飞行动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通用航空器低空飞行的实时监视及动态信息服务。支持飞行服务站集约使用甚高频通信频率。充分利用现有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基站、北斗飞行动态信息服务平台和已有飞行服务中心(站),推动以北斗定位数据为基础,融合北斗短报文、ADS-B数据的低空监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通航情报服务保障水平。健全通航情报服务保障体系,升级建设通航情报自动化系统,通过互联网定期更新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和《通用机场航空资料汇编》,视需开发差异性的通用机场情报信息、航空情报、气象情报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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