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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对于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时间:2022-07-03 12:4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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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对于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 1 - 关于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要求,总结运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经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现就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毕节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选派“最能打仗的人”持续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为在乡村振兴中开新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 2 - 2.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适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加强工作有序衔接,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坚持选优用好。严格人选标准,优化驻村力量,加强管理监督,注重关心激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坚持精准选派。按照先定村、再定人的原则,由县级党委和政府摸清选派需求,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因村派人、因人择村、科学组队。坚持帮带结合。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支持和帮助作用,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避免包打包唱、一包到底,通过传帮带,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工作队伍。坚持全员帮扶。派出单位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所帮扶村实行责任、项目、资金、人员“四个捆绑”,形成整体合力。

 二、明确选派范围,确保因派尽派 3.明确派驻范围。对脱贫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由安置社区(村)所在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对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一步增强工作力量。对省、市两级规划建设的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所在行政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党组织软弱

  - 3 - 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其他类型村,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作出选派安排。

 4.实行任期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任期制,每期驻村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鼓励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期满后继续留任驻村。

 三、对标选派要求,确保尽锐出战 5.明确资格条件。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人选标准,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中选派人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优先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对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严格把好身体健康关。其中,驻村第一书记必须从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中共正式党员、处科级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具有 1 年以上党龄、2 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6.强化需求导向。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派驻村基本情况、帮扶需求等开展摸排研判,结合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对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特点、专长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帮扶需求清单,并向联系帮扶单位反馈。各联

  - 4 - 系帮扶单位根据帮扶关系,深入分析派驻村帮扶需求,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选派人选,实现供需对接、精准选派。

 7.择优精准选派。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拟选派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审核,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优派强。

 8.坚持因村派人。以村为单位组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由 1 名队长、至少 2 名工作队员组成,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任务重的村可适当增加工作队员人数,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5 名。按照“分级选派、县级统筹、集中派驻”原则,由县(市、区)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区分不同类型的村,根据派驻村需求和选派干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个人特长、单位资源等特点科学搭配、优化组合、编组编队,做到因村派人、人岗相适,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四、从严考核管理,确保真蹲实驻 9.明晰职责任务。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职责是“一宣六帮”,

  - 5 - 即: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帮助建强村党组织,选优育强村“两委”班子,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帮助巩固脱贫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帮助发展农村产业,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强村富民;帮助抓好乡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短板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帮助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帮助做好为民服务,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要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从派驻村实际出发,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推动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找准职责定位,用好驻村工作“八法”,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10.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用好各级党校、新时代学习大讲堂、贵州党员干部网络学院等培训资源,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集中研讨等形式,每年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 1 次以上集中轮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集中培训要进行效果测试,培训和跟踪问效情况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依据。

  - 6 - 11.从严从实管理。驻村期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公示公开、去向登记、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内要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申请,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调整,需提前报市委组织部沟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使命,严格遵守驻村纪律规定,用心用情用力投入到驻村工作中,树立良好形象。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

 12.精准考核评价。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半年工作述职和民主测评,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作出评价意见,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适时向派出单位通报。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

  - 7 - (工)委进行。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深入听取乡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注重关怀激励,确保作用发挥 13.加强培养使用。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培养。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优先重用。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使用。在公务员招录中,拿出一定名额面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定向招录。有关表彰奖励要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倾斜。驻村工作任期届满且期满考核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4.落实生活保障。

 驻村期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落实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不低于 2 万元工作经费,工作队员经费由派出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每年安排定期体检,购买不低于 100 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岗到位前必须安排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浮动工资。派出单位和帮扶县乡提

  - 8 - 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出单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农办、 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定期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提醒做好交通出行、身体健康、饮食住宿、用火用电、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对生活困难、遭遇突发变故的,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5.注重工作支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推送驻村帮扶典型案例、编发指导要点,加大对驻村工作的指导。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整合有关项目、资金、资源,支持驻村帮扶工作。县乡党委要认真落实基层减负要求,防止各条线多头重复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派任务、要表格。

 六、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16.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县(市、区)党委每半年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驻村帮扶工作。对帮扶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县乡村评议不好、群众反映差、帮扶成效不好的,按规定约谈单位“一把手”,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17.定期研究推动。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捆绑”,每半年至少听取 1 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单位领导

  - 9 - 班子成员要定期到村调研指导,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不少于 1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 1次到村调研指导,掌握村情民意、发展意愿、资源禀赋等,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

 18.建立工作机制。县级党委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牵头协调,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工作和业务指导。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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