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1、由经管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如确需陪护,科室颁发陪护证,凭证陪护。
2、每位患者限一人陪护,陪护人员必须经过核酸监测且身体健康,尽量做到不替换陪护人员。
3、病情突然变化者需持有医生出具的病危通知书并经医护人员同意后决定人数并发放陪护证。
4、陪护人员必须配合医院做好体温监测。
5、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隔离病房谢绝探视。
6、有以下情况,禁止来院探视、陪护:
1)发热(37.3℃以上); 2)两周内有过疫区人员接触史、旅居史; 3)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4)居住小区两周内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 5)有发热、干咳,或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6)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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