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全面落实《XXXXX》精神,加快就业培训全覆盖实施,根据《XXXXXX》),结合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现就创业培训专项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工作措施、创新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从 XXXX 年起用 X 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实现使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在毕业前都能享受到至少一次由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二、 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系。培训组织实施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牵头,同级教育、财政厅(局)积极配合,各高等院校和其他创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密切、协同有力、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培训管理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要完善培训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会同教育、财政厅(局)做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教育厅(局)要把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高校重点工作,加强对高校的考核指导,确保规定范围内的大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创业培训、享受培训
补贴的学生不超规定范围。财政厅(局)要加强对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校级领导、学生管理、就业指导、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配备专人负责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健全管理制度,设置标准培训场所,选配合适教师,做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院校学生的创业培训工作,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其它创业培训机构要与相应高校积极沟通,同力合作,协助相关高校做好培训工作。
(三)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两部分,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分步实施。创业意识培训的对象,是各高校中有全日制注册本校学籍且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培训的对象,原则上应从参加过创业意识培训的学生中筛选,也可将具有强烈意愿,具备创业潜能和条件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列入筛选范围。
(四)明确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范围。定点培训机构认定以各高校为主,组织培训范围为本校在校学生;在并省属高校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财政厅负责;市属和省属驻地高校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根据培训工作需要,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毕业就业指导服务
工作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取得培训师资格后,可纳入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大学生创业培训的教学任务。
(二)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培训制度,凡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教学管理条件、且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高校,均可向省或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申报。已取得创业培训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可与高校合作,进驻高校承担其学生的创业培训任务。
1、创业意识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履行创业培训的有关规定、职责; (2)有 3 名以上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专(兼)职教师; (3)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 150 ㎡以上标准化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设施; (4)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创办企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除具备上述(1)、(2)、(4)项规定外,还应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 80 ㎡左右标准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移动式教学白板、“U”型摆放的课桌椅、学员席卡、活页挂纸、彩纸等教学用品,并在教室张贴鼓励创业的宣传标语。
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认定程序按照晋人社厅发 XXXX 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隶属关系,高校向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申报前,须分别经省或市教育厅(局)初审同意。
(三)培训教学管理。
各高校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需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教学以教师课堂讲座形式为主,辅以专家现场指导或创业成功者经验介绍等形式。学员培训后应填写《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附件)。培训课程不少于 18 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 90 人。
2、创办企业培训。培训教学采用参与性培训,以教师授课为主,辅以创业指导帮扶和政策讲解、创业成功者经验介绍、现场考察创办成功的企业等形式。培训合格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 42 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 30 人。
3、培训教材及课程计划。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创业意识或创办企业培训,须统一使用由国家创业指导委员会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提供大学生版的《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或《创办你的企业想法》(SYB)标准教材;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学方案和课程计划》(附件)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培训合格的学员,由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培训师资选聘。创业培训教学实行师资选聘制度,各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可根据培训类别,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创业培训师资名单中选聘相应的教师,并填写《选聘教师审核表》(附件),经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同意后,承担授课任务。
5、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定点培训机构应指定专人担任每期创业培训班的班主任,并配备 1 至 2 名工作人员,共同协助培训教师做好各项
教学工作;负责每日考勤,确保培训学员到课率达到 90%以上;掌握学员的基本要求和学习情况,指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负责培训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6、创办企业培训实行学员筛选制度。各定点高校举办创办企业培训班,须由班主任牵头组织培训教师或创业服务专家,在报名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学生中,根据学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结束时填写的《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或直接填写的《创业培训学员筛选登记表》进行筛选,经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拟培训对象,并填写《拟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学生花名表》(附件)。各定点高校不得将未经筛选或经筛选不合格的学生列入享受财政培训补贴的创办企业培训班学员。
7、实行培训开班申报审核(备案)制度。各定点高校在每期培训开班的 5 日前,携带《创业培训开班申请审核(备案)表》(附件)等相关材料,到直接管理的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开班申报审核或备案。创业意识培训实行开班备案管理,创办企业培训班实行开班审核管理。
8、实行教学质量反馈制度。被选聘的创业培训师资完成授课任务后,应如实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附件),由培训机构签写意见后,报省或市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四、培训补贴政策 各定点培训高校在毕业学年内(即从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个月)组织在校大学生完成的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经结业考核合格者,均可享受财政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为每人 元,
创办企业培训为每人 元。培训资金申领拨付采取直补定点高校或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形式,申领和审核拨付程序按照晋人社厅发[2014]4 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属在并高校学生的培训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属和省属驻地高校学生的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市财政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市财政支付的省属驻地高校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由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助。
五、其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的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社团组织作用,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保证财政投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加大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支出预算,保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三)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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