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附件4.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样表)(1)(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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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样表)
事项名称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520000009390455005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办理对象
法人或个人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现场鉴定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A3 区 058-061 号贵州省林业厅窗口(贵阳市遵义路 298 号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上午 09:00-12:0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地址:http://www.gzegn.gov.cn)
事项 设定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3 法定依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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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驯养对象野生资源不清的种类; (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尚未成功或者技术未过关的; (三)野生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 依据描述 第二十四条 驯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二)驯养繁殖国家 II 级及省重点保护动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驯养对象野生资源不清的种类; (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尚未成功或者技术未过关的; (三)野生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第二十八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 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能人从事驯养繁殖活动。
申请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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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验原件、电子版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验原件、电子版
3 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及电子版
4
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及电子版
5
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及电子版
6
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及电子版
7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及电子版
8
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及电子版
9
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纸质档 1 份及电子版
10
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及电子版
收费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特殊环节
是否有特殊环节:有(现场鉴定)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及描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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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六)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驯养对象野生资源不清的种类; (五)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尚未成功或者技术未过关的; (三)野生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流程
步骤
受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受理 向琼86987129 陈燕 86987130 5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可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步骤
环节
组织人
所需时间
参加人员范围
结果
备注
特殊环节 现场鉴定 由厅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0—60 个工作日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管理人员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的专家、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办理审批的相关人员。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步骤
环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与决定 审核 张超86987131 尹先平86987130 1 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首席代表 审批 姚祖岩86987133 1 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步骤 办理 人 法 定时限 办理时限 许可结果 颁证与送达 张超86987131 10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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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否 审批 公示及方式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林业厅网站公示。
数量及方式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 APP 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贵州省林业厅网站在线服务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询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或省林业厅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省林业厅窗口电话 0851-86987133 咨询。
投诉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 0851-86986800、0851-86986900 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不予审批清单
(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二)驯养对象野生资源不清的种类 ;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尚未成功或者技术未过关的; (四)野生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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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许可 事项编码
520000009390519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贵州省司法厅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A2 区 032 号贵州省司法厅窗口(贵阳市遵义路 282 号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时 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上午 09:00-12:0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地址:http://www.gzegn.gov.cn)
事项 设定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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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执业申请书 原件 1 份,电子版 1 份
2 《律师执业登记表》 下载:[样表] 原件 3 份,电子版 1 份
3 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在省外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的需要提供已调取资格档案的证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 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5
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原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6
申请律师执业前有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退休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无职业的需提供失业证、待业证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申请兼职律师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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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明确档案托管人及档案中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并同时出具缴费收据);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1.2015 年后存入人才交流中心的不再收费,所以不需提供缴费收据; 2.申请兼职律师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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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及聘用合同; 原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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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原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10
有执业经历的,原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受开除处分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证明; 原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11
近期二寸正装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原件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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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验原件、复印件 1 份,电子版(扫描件)1 份 仅申请兼职律师的提供 13
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是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未受开除处分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等内容的证明。
验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 份 仅申请兼职律师的提供 收费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特殊环节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流程
步骤
受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受理 韩煜 86987074 5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 可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步骤
环节
组织人
所需时间
参加人员范围
结果
备注
特殊环节 无
步骤 环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与决定 审核 韩煜86987074 3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复查 申报材料符合报批要求 首席代表 审批 范静 86987076 3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最后把关 许可、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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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办理 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