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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变迁与展望 ——The Changes and Prospect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Policy of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in China during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作
者:
祁占勇/王羽菲
作者简介:
祁占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王羽菲,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陕西 西安 710062
原发信息:
《中国高教研究》(京)2018 年第 20185 期 第 40-45,76 页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发展历经了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5 年)、多样化创新阶段(1996-2010 年)和不断深化阶段(2010 至今),呈现出了不断追求长效发展的价值取向、积极倡导多元主体的合作参与、始终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职业教育与产业精准对接等特点。应从转变思维方式、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法律保障、创新现代化治理模式、改进经费投入模式等方面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
The Changes and Prospect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Policy of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in China during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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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
词:
改革开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校企合作/变迁 Reform and Opening-up/vocational education/policy of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changes
期刊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
2018 年 11 期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核心要义是促进产业、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全过程融合发展。打破企业与学校、生产与教学间的壁垒,密切彼此关系,对接彼此需要。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和升华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经验和模式,系统总结了我国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领域的实践经验。因此,梳理改革开放 40 年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变迁,厘清“产”与“教”之间的内涵与逻辑关系,对完善新时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支持系统及建立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发展历程
依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结合重大职业教育政策颁布的时间,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5 年)、多样化创新阶段(1996-2010 年)、不断深化阶段(2010 至今)3 个阶段。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5 年)
改革开放之初,“文化大革命”的阴霾刚刚消散,社会建设及文化教育事业百废待兴。在各条战线上担负着重要生产工作任务的青壮年职工大多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耽误了学习,缺乏文化和技术理论知识,不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因此,如何不失时机地给他们补上文化课、技术
课,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接班人、“四化”建设的骨干,成为当时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任务。
1.着手恢复职业教育。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1979 年)指出,生产实习教学应该尽可能地结合生产进行,着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的主管部门必须安排好有关企业专责协助学生的实习。继而中央五单位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1982 年),进一步强调调动企、事业单位办学和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1982 年)在学习形式上要求脱产、半脱产、业余、自学并举;办学形式上要求企业自办、联办、产业系统办学并举。凡此种种都通过政策手段使得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迅速恢复。
2.要求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 年)要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密切结合起来。办学上,要求注重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鼓励集体、个人、各单位和部门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此外,《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 年)提倡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1995 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与产业部门的联合,积极实行校企结合”,同时要求大力探索并发展校办产业等
产教结合实践以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与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学校在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与促进作用。
3.倡导产业部门全方位参与职业教育。国家教委 1991 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用人部门积极参与并承担人才的培养工作,全方位渗入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学上参与制订教学计划,评估办学水平,协助教育教学改革等;实践活动上密切教育、科研、生产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教师队伍建设上安排教师的实习以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1991 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企业应该支持并配合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实习活动;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秉持职业技术教育“大家来办”的方针,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办学;积极面向经济产业需要,合理安排和考量专业设置。
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有关产教融合的政策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特征,部分随后废止,但是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项社会生产建设工作迅速从“文化大革命”的阴影中恢复过来,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多样化创新阶段(1996-2010 年)
20 世纪 90 代末至 21 世纪初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多,对职业教育结构与类型的要求日益多样化。基于此,国家不断对“产教融合”路径进行多样化的创新性政策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年)颁布后,《国务
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 年,以下简称《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 年,以下简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促进“产教融合”的创新性政策相继出台。
1.创新组织布局,走向多元参与。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形成部门、行业、社会共同兴办职业教育的格局,营造出了“产教融合”宏观社会支持背景。在此基础之上,《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继续提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完善与巩固“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2.强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走向“专兼结合”。《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此外,《职业教育法》还为教师和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产教融合顺利运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2000 年)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
3.改进人才培养模式,走向“订单式”培养模式。《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2000 年)中明确要求企业要根据实际需
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2004 年,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第六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促使人才培养模式结构合理、形式多样。《2008 年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也指出要以就业为导向,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行订单培养。
4.谋求职业教育新的发展道路,走向“产学研”合作。《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 年)要求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出了“产学研”三位一体的结合模式,为“产教融合”注入了新的内涵。《若干意见》指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 年)阐明了产业、专业、企业间的内在联系,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鼓励学校依托专业举办企业产业,以专业教学促进产业发展,为“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发展走向提供了广阔的合作平台。
这一阶段我国创新性地实施了一系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并取得了诸多成果: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外部需求的对接,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1],汇集多领域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机制已基本形成;产教融合政策中企业的
主体性地位愈加凸显并确立,职业教育与企业愈加成为休戚与共、互促发展的共同体。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不断深化阶段(2010 年至今)
2010 年以来,如何深化产教融合,是这一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主题。《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认为产教融合能更好发挥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九大也明确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策不断走向深入,达成社会共识,指引着未来职业教育的走向。
1.凸显企业的主体地位,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一是建立协同育人机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2014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提出了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2015 年)提出了“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的总体要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发展,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从而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也提出了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目标。二是建立融入职业教育的参与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 年,以下简称《现代职业教育决定》)提出要遵循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
改革发展的意见》(2011 年)提出在职业教育办学、教学、评价、监督、改革、资格制度等诸多环节渗透行业作用;同时,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三是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机制。《建设规划》要求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其中包括完善校企合作各项制度以及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使人才培养真正与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相融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 年)提出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 年)也明确了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的核心意义,将现代学徒制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2.培养“双师型”教师,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年)指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关键之一就是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同时,校企共建师资队伍也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是产教融合政策的重中之重。一是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学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二是完善“双师型”教师培训制度。《建设规划》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建立职
业院校教师轮训制度以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三是完善人事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
3.贴近产业社会经济需要,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集团化。《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 2020 年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从而与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同时,《现代职业教育决定》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建设规划》科学规划了职业教育集团前景,进一步打开国际视野,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5 年)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高等职业院校等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20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