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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2〕79 号)要求,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2022 年 6 月初至 9 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15 条、省安委会 25 条和市除险保安工作 30 条重要措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出防范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
任务,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我市钢铁、铝加工(深 井铸造)、涉爆粉尘企业。有色等其他大型金属冶炼企业可参照 钢铁企业执行。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
8 条”)
1.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 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 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 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 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 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
7 条”)
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 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 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 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 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 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 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 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
6 6
条”)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 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 措施。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 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 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6 月初至 9 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一)摸清底数,企业自查自改(6 月底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结合风险普查,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再确认,进一步排摸钢铁(有色)、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企业,动态掌握企业底数,确保不遗漏。钢铁(有色)、铝加工 (深井铸造)、涉粉作业企业要分别对照“钢 8 条”“铝 7 条”
“粉 6 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企业登录“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智 能服务”子目录“工作交流”专栏上传,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 监督审核。
(二)严格标准,属地全面检查(7 月底前)。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坚持分类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照“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有色)、铝加工(深井铸造)、10 人以上涉爆粉尘作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一案三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全程记录,实现数字化闭环(8 月底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统筹兼顾市局年初部署的其他重点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现场检查, 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及时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工贸 25 项整治任务清零”专项模
块,实现任务落地数字化闭环,形成可查、可追溯的电子化档案。实施分级分类核查验收,市级负责涉粉作业 30 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核查验收,县级负责对辖 区内钢铁(有色)、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 10 人(含)
以上 30 人以下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验收并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
(四)强化落实,实施重点检查(9 月上旬前)。市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结合“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推 动“百日清零行动”落实着地。市局将组织专家对 21 项整治事 项进行重点抽查,确保“百日清零行动”取得实效。对执法检查 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予以 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制定本地区“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
改。请各县(市、 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于 6 月 12 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及一名联络人名单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基础处。7 月 1 日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排摸出的 30 人(含)以上涉爆粉尘作业企业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并通过“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专栏录入审核通过的钢铁(有色)、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 1)。
(二)严格考核,奖惩并重。要精准掌握辖区内“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加强考核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激励。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 效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百日清零行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
(四)加强调度,定期通报。要运用明察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乡(镇、街)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乡(镇、街)组织开展指导帮扶。“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将会根据各地 25 项整治任务录入情况,实时更新“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 2),各地要及时核对,补全相关内容。市局将不定期网上抽查,每周汇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陈萍,浙政钉:13566888900。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附件 1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钢铁(有色)企业 省 市 县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能(万吨/ 年)
炼铁 炼钢 煤气 高炉 (座)
转炉 (座)
电炉 (座)
精炼炉 (座)
冶金铸造起重 机(台)
焦炉煤气柜 (座)
高炉煤气柜 (座)
转炉煤气柜 (座)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省 市 县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能(万吨/年)
固定式熔炼炉(台)
倾动式熔炼炉(台)
深井浇筑系统数量 (套)
钢丝绳式提升装置 (套)
液压式提升装置 (套)
粉尘涉爆企业
省 市 县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涉粉作业人数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套)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 (套)
抛丸/喷砂机 (台)
抛光/ 打磨一体机 (台)
静电喷涂设备 (套)
附件 2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钢铁(有色)企业 省 市 县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钢 8 条”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清零 行政处罚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 第 8 条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省 市 县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铝 7 条”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清零 行政处罚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
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省 市 县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粉 6 条”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清零 行政处罚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