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陈述书(OA1),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专利审查员: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 2013106557211(以下简称本发明)的第一次审查所提出的意见,现申请人做出如下答复:
1、关于权利要求 1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1 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
A、发明目的不同 对比文件 1 的发明目的是为了调节地脚螺栓的标高及平面位置。而本申请专利平面控制板是在预埋地脚螺栓已经安装完毕,设备安装前垫板的安装方法。对比文件 1 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和发明目的不同,对比文件 1 是控制超长地脚螺栓安装精度,本申请是提高座浆垫板的工作效率。本申请主要控制座浆垫板纵横向水平度,对设备安装精度没有影响,对比文件1 对地脚螺栓型钢定位架平面位置及标高精度要求高。
B、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对比文件 1 中的“定位架”不能等同于本申请中的“平面控制板”。对比文件 1 中地脚螺栓型钢定位架主要是为了控制超长地脚螺栓的精度(平面位置和标高),本申请专利平面控制板主要是控制座浆垫板的水平度和提高座浆垫板的施工工效。本申请专利调节螺杆的放置对基础标高和平面度没有要求,调节螺栓可以直接放在地脚螺栓基础上,也可以放在垫板(钢板)上,垫板放置在地脚螺栓基础上。对比文件 1 中的地脚螺栓型钢定位架,通过临时素混领土支墩上预埋的地脚螺栓调节型钢定位架标高,且不可重复利用,与本申请专利的调节螺栓(可重复利用)不同。
(2)、对比文件 1 设备基础顶面钢板中间有孔,地脚螺栓从顶面钢板穿出与本申请专利座浆垫板性质不一样,因为有地脚螺栓穿出,不能与平面控制板没有间隙的连接。
(3)、本申请专利所指“定型模板”是指为了满足灌浆需求,将每一组灌浆模板连成一个整体,通过合页进行连接固定,使用时不需要外支撑,可以整体拆卸,整体重复利用。而对比文件 1 中根本未提到类似的定型模板,对比文件 1 地脚螺栓基础模板需要内外支撑,不能整体拆卸,不能整体重复利用。如果将对比文件 1 设备基础顶面钢板当做座浆垫板,则所有地脚螺栓都在模板内,而本申请专利所有地脚螺栓全部在定型模板外。本申请专利平面控制板及与其相连的弯曲杆、调节螺杆、定型模板都可以重复利用。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带来的突出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旋转调节螺杆调节平面控制板和座浆垫板的标高,保证了所有座浆点处于同一标高,且同一设备多个座浆点一次成型,提高了施工效率和精度,保证了质量,实现了零返工的目标,标高调节装置安拆简便、迅速,可以重复使用。
经过上述分析可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 2 权利要求 2 是权利要求 1 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在权利要求 1 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 2 也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经过上述陈述理由后,申请人认为本专利申请消除了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以上陈述,望审查员斟酌。如果本发明还存在任何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缺陷,恳请审查员能够指出,并给予再次修改或意见陈述的机会。在此,再次感谢审查员对本发明申请的认真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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