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滨安发〔2021〕17号)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全员培训,狠抓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整治非法违法问题。
1.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2.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4.长期存在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5.落实放管服政策,取消行政许可后,漏管失管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7.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8.不顾安全,冒险作业非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问题。
1.项目非法转包;
2.项目非法分包;
3.外地挂靠,责任人长期不在企业工作,管理不到位。
(三)重点整治资质管理问题。
1.未经许可非法施工;
2.借用资质非法施工;
3.无资质非法施工;
4.无资格非法从事特殊作业;
5.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挂而不管、不按罐体性质盛装运输介质;
6.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
(四)重点整治用工方式改变带来的问题。
1.非法雇佣无资格人员作业;
2.违规雇佣年龄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6.企业一线人员对安全操作规定不熟悉、不掌握。
(五)重点整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未涵盖主要负责人、各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一般从业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工作职责。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在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含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现在-8月25日)。
1、制定方案。全市交通运输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对照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电视会议精神,对照重点整治任务,深入分析查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于8月25日前制定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时间表、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
2、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前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底情况,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各基层企业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1、开展全面排查。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为单位,以主管部门为主线,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三个必须”要求,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强化明察暗访。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加强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举报查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3、实施清单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列出企业、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落实,确保行动深入实施,取得成效。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1、开展“回头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
2、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当前,我市仍处在汛期,各级各单位要时刻绷紧汛期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按照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结束后市领导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结合前期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公路养护大中修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改造。要严格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每月要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管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不到位以及使用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落实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措施。要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通过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活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尤其要加大“百吨王”打击力度。
(二)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单位靠前一步形成交叉,严禁推诿扯皮,形成空档,甚至托管漏管。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发动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要严格举报查处,高度重视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接报必查。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曝光相结合,选择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四)强化情况调度。全市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发局、北海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8月25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8月30日、9月14日、9月29日前将《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