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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双公示”迎接国家评估工作通知【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8 14: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做好“双公示”迎接国家评估工作通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对于做好“双公示”迎接国家评估工作通知【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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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公示”迎接 国家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2018 年度“双公示”工作评估已于近日启动,本次第三方机构将采用在线监测的方式对我市“双公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接评估工作,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评估迎检工作 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根据 “双公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指南(2018 年)》(附件 1)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自查内容包括工作机制,网站专栏的设置、目录的编制和公开、公示的数量和质量、公示覆盖的范围、数据更新等情况。本次对我市“双公示”工作检查评估的方式为在线监测,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评估指南要求在5 月 25 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结合自查情况,查缺补漏,保持网站专栏信息更新,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各地各部门开展“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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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工作的相关信息,推动“双公示”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在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地方诚信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双公示”工作推进力度 “双公示”工作是国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的重要手段,同时“双公示”工作也是国家对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指标,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双公示”工作的推进力度,建立完善 “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根据评估要求和自查情况,进一步做好本地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推动“双公示”工作常态化。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统计 2018 年以来本地本部门完成公示的“双公示”数据信息,在 5 月 28 日前报市信用办;各地各部门推进“双公示”其他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市信用办。

 (联系人:杨朝蓬;联系电话:8227555,联系邮箱:bjfgwfwyk@163.com )

 附件:“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指南(2018 年)

 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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