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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3篇

时间:2022-06-19 11: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3篇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1

  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利行使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全面依法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动落实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探索建立立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 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

  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 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 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广运用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年报告制度。

  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进X、县(X、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2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 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 查机制,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力争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 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15%,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3%以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全X万人犯罪率逐步降低,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标准、程序。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健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建立与诉讼流程相同步、与“案结事了”要求相适应,规范、安全、高效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完善刑拘直诉机制,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工作,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加快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审查认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机制,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

  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案件辖区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立健全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加强非诉执行的协调衔接。

  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工作量相匹配。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快推进X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开工建设。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围绕分区、分段、分项的康复训练要求,探索构建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模式,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制度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的“四梁八柱”。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他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他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是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化渠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制度载体,共同体现着人民民主。在上述制度中,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原则和精神都得到了贯彻,再加上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基本形成了科学完备、协同配合的制度体系。在结构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有各自相应的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在功能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由此可见,这一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制度体系,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支撑着“三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并将其特点和优势由抽象落地为具体、从理论转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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