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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局长在法律顾问专家聘任仪式上讲话(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02 12: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市公安局长在法律顾问专家聘任仪式上讲话(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某市公安局长在法律顾问专家聘任仪式上讲话(范文推荐)

同志们: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聘任仪式,标志着我局法律顾问专家组正式成立了,也掀开了法治公安建设的新篇章。这10名法律顾问,都是行家里手,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很强的实践经验、很好的职业素养。你们的加入,必将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支撑保障。在此,我代表公安局党委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刚才,专家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进一步认清使命、担当责任,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认明要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许多国家普遍有效的作法,也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对每时每刻都在从事执法活动的公安机关来讲,聘请法律顾问意义更为重大、作用更为重要。

(一)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后,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也就此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可以说,聘请法律顾问,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加快法治公安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换档期和协同发展期,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执法环境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这就特别需要各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长,既给公安机关提出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策略路径,又为社会公众提供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推动实现内生稳定。

(三)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科学规范发展的强烈渴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化解、各类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不断增多,涉及面越来越广、专业性越来越强,更需要各位专家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坚定不移厉行法治,确保作决策、抓工作都于法有据。

二、明晰责任、明确定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受聘法律顾问是一种组织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希望大家尽快熟悉公安工作的流程、规则和规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提供支持。

    (一)要当好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充分发挥“外脑”和“智库”作用,围绕上级重大决策,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各项决策依法合规。今后,凡重要行政决策、立法事项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法律事务、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等都要事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合法性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各位专家顾问要坚持原则、实话实说、把好“关口”,对不适当的决策要敢于提出意见,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推动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二)要当好依法行政的“助推器”。在规范执法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指出问题和不足,推动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
在依法维稳方面,要充分发挥研究职能,从专业视角加强课题研究,提出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法律事务方面,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听证等事务提供更加有理有据的法律建议,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执法难题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持。

(三)要当好警民关系的“连心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把社情民意反映上来,把公安机关的政策措施传达下去,努力实现公安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当好学法用法的“宣传者”。各位法律顾问要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法治公安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专题授课,通过实战教学、案例剖析等形式,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结合法律服务实践,弘扬法治精神,大力传播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正能量”,在社会舆论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要当好遵纪守法的“好榜样”。法律顾问代表政府形象、关乎政府声誉,必须谨言慎行,注重操守。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坚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做到方向不偏、立场不歪。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不得随意公开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信息;
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经批准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三、主动对接、无缝衔接,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尊重法律顾问,必须在行动上主动配合、全力支持法律顾问,为法律顾问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要强化沟通对接。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善用、善待法律顾问队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积极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要围绕当前的热点问题和突出难题,主动与法律顾问沟通对接,把我们的业务优势和各位专家的法制专业优势结合起来,研究、探索出更适合法治公安建设的新路子。

(二)要强化科学管理。公安法制部门作为法律顾问的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情况通报等机制,完善定期联系、学习研讨、案件分析、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制度,搭建工作平台、畅通工作渠道,使各位专家的劳动得到充分尊重,让各位专家的才智得到全面发挥。

(三)要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各位专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要落实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及时褒奖,激发专家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位专家、各位顾问、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公安,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位法律智囊扎实工作、尽显才华,为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社会大局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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