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XX市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XX市“一城两心”高质量建设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始终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把XX市打造成为全省一流的开放型城市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1.推行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加大“一张网”宣传推广,提高“一张网”的注册率和网办率。加快乡村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成我市自建系统与“一张网”的对接联通,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实现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一网通办”。以电子证照、电子批文广泛应用为基础,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有效提升企业群众网办体验感。到2022年底前,实现县、乡、村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与XX市级“市县同权、市域一体”,政务外网专线全覆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2.推进政务服务关联事项“一事联办”。分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新生儿落户、培训学校等常见场景,推广“一事联办”的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次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XX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3.开展政务服务“自助办”、“掌上办”、“全市通办”。要加快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2022年底前实现100项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解决上班族办事不便的问题。依托“X汇办”和“襄汇办”APP,聚焦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100项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将人社、医保、卫健、市场监管、住建、公积金、公安、交通、不动产等行业高频事项纳入“全市通办”范围,满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4.扩大企业电子身份应用覆盖面。建立企业登记注册电子档案库,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实时归集,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及企业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全面推行企业档案查询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档案在线查询系统,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XX支行)
5.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重要性、关联性、有限性、渐进性”的原则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尽量集中;
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关联性比较强的事项尽量集中;
单办事项或专业性强勘查审查要求高的事项不集中。建立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关联的培训机制,把审批部门的相关审批人员纳入各个监管部门的专业培训计划,逐步形成专业化培训的常态化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6.开展权力运行流程和服务流程再造。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原则上同一类事项只集中在一个部门办理,同一个部门分散在多个科室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法律法规和湖北政务服务网明确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要XX市级部门统筹办理的事项,要报请XX市政府同意)。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服务标准,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开展服务流程梳理,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系统再造,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减成本上再下功夫。(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7.加快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市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服务功能统一规划为“六个区”,即咨询导办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待区,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服装上岗、统一佩戴工牌、统一服务标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具备“五个一”,即一个场地办公,一班人马服务,一张网上办事,一套制度管事,一家物流快递。(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8.推广政务服务线下“一窗通办”。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广泛推行综合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变“部门摆摊”为“一窗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9.落实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严格将省、XX市各级部门大幅压减、整合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等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减尽减,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点分项改革,推进“多规合一”项目协同策划、综合受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告知承诺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工建审管系统”与审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协同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协同共享。实施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将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事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依据申请人信用作出批准决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11.充分利用区域性统一评价和“先建后验”改革成果。在已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市经济开发区可利用面积9432.9亩范围内,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8个专题,统一无偿使用区域评估成果,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投入成本和审批时间。加强“先建后验”政策宣传和应用督导,适用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和环评批复后,12个工作日核发施工通知单。涉及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环评,XX市生态环境局、在环评报告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加快“中介超市”建设,将审批受理条件所需的各类技术审批、论证,评估、评价、检测、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建立机制,规范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2.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和出让质效。推行报批“5165”模式,即5个环节(选址、公告、征地、补偿兑现、组建上报)、165个工作日办结(选址13个工作日、公告12个工作日、征地60个工作日、补偿兑付20个工作日、组建上报60个工作日)。落实出让“140”模式,即“1个环节、40个工作日(包含出让金办理手续)”。(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13.落实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釆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
14.全面优化纳税缴费服务。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落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办、自助办、手机办等“智慧办税”,全面推行云闪付缴纳税费。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无纸化管理,方便出口企业“零跑动”不见面办理退税;
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审核时间,实现出口退(免)税业务快审快结,进一步优化无纸化纳税服务,实现申报、审核、退库全流程“全程网办”。确保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构建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5.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动产登记实现线上“一网受理、一网联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一网全办”,全流程自动办理,压缩登记环节为2个(即申请一个环节,缴费领证一个环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查封、注销等登记分秒即办。实现“一网联办”,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纳税、水电气过户一体化。实现“一库管理”,权籍调查与登记信息统一数据库管理,互联互用。实现“一网通办”,率先对接XX市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让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就像网购一样方便,实现“三办三零”,刷脸办、零资料,分秒办、零等候,随地办、零跑路,打造XX市不动产登记效率最高、财产登记指标最优县(市、区)。(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组)
16.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畅通“政企直通车”反映诉求渠道,将涉及企业法律法规、政务服务办理及相关惠企政策信息录入“12345”热线知识库系统并实时更新,方便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诉求工单转办、回访及督办,实行“1个工作日签收、咨询和表扬类3个工作日内回复;
建议类5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诉和求助类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反馈,确保快速回应企业诉求、切实解决困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闭环,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17.完善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设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动态掌握全市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党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搭建人才数据库,努力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此平台强化政策宣传和用工企业对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重点扶持群体实现就业创业。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对缺工情况严重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办法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主动介入,开展精准用工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及时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帮助企业解决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
对企业零散用工需求,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QQ群等平台上发布用工信息,实行线上线下联合招聘同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18.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全方位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归国留学生、高技能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等提供阶段性住房,按《XX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入住。完善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对符合引进对象条件的家属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制限额内,经考核合格,报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商调。其家属愿意在我市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安排。高层次人才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根据意愿,在XX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学校(幼儿园)中选择入学,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就读。对市委、市政府引进的人才,设置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医疗专家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二)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
19.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将企业开办涉及所需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一次采集。企业开办压缩为“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日办结,零费用赠送一套三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登记“无纸化、零跑动”、“不见面”审批。线下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办结”,完善线上企业开办专区数据共享,部门所需信息在线上一次采集。全面推广“湖北XX市场监管智慧办平台”,在人流密集的办事大厅、银行网点等场所部署“营业执照自助办理一体机”,提升群众体验。(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XX支行等)
20.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规范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事前告知经营许可准入事项,将需企业申请许可信息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规定的市场领域,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定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2.进一步降低规范涉企收费。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督促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持续抓好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企业的价费检查,重点抓好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融资和租金成本,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检查,开展行政审批和企业贷款领域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充分享受金融惠企政策。引导银行保险业拓宽合格抵质押物范畴,灵活运用“纯信用”贷款、“银税互动”等特色产品。将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提高到3个百分点。进一步健全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扩大政策执行覆盖面,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支行、市银保监组;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等)
24.优化获得电力便利度。全面落实办电“321”服务标准。针对10 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办理环节减至“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
0.4千伏及以下非居民低压用户、居民用户,办理环节减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高压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工程建设);
低压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有外部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无外部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居民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采取停电计划审批,配网不停电作业等手段有效控制停电时间,提高配网管理水平,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不超过13.7小时。市域内低压接电容量暂放宽至100千瓦,实行低压用户和居民办电零费用。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高、低压接入全业务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国网XX供电公司;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5.提升用水用气报装质效。全面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减办理环节,实行并联审批。落实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对新建项目实行“项目秘书”制度,供水报装手续“帮代办”,当日受理,24小时内勘测。落实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2022年9月底前将用水用气服务APP,接入政务服务“一张网”、“X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中燃燃气公司)
2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登记网上服务专区,实现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通办”。对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实行清单式指引,实现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取消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取消发布报纸注销公告、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放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市场主体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延长办理时间、允许企业“容错纠错”、即来即办等方式实现提交材料精简、办理时间精简,方便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即来即办”。(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三)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
27.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签订政府部门信用承诺书,并推送至省、XX市平台,依托“信用中国”(湖北XX)集中公示。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严防发生政府随意违约毁约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8.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全面将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细化到各部门,全面落实XX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采取有效方式实现联合奖惩系统与全市各领域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拓宽信用应用场景,推广XX市开发的“信易+”产品应用,实现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最大化。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平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政务服务“一张网”、“X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9.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各部门要将有据可查的所有存量监管行为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及时将当日发生的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于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30.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免收投标保证金。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行合同跟踪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完善投诉机制。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实行多途径多渠道受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多途径多渠道受理,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1.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现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本地专家异室评标和异地专家在线“云评标”。积极对接XX市探索的汉江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全面融入XX市构建的汉江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机制,实现与省内其他区、省外周边城市之间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共享互认。实施联动协同监管、“互联网+”智慧监管和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2.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健全“解决执行难”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牵头部门:市法院;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3.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探索关联企业破产制度和破产企业分类识别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
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变现。实现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
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为破产企业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市法院;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3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三大工程”。将商标质押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予以资金奖励,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质权登记联办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模式;
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支行等)
35.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在融媒体平台和“12345”政务热线开通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体检”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为企业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清单。全面推进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对公证机构调查核实证据的配合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团队模式”,及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加快修订与民营企业享受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待遇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督察重点。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指导推进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办评价。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评价”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市工商联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并在2022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整体对标工作,省内对标XX市高新区,省外对标江苏省苏州市下辖昆山市;
专项对标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参照XX市牵头部门对标要求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XX市政府季度督查、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一整改落实一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做法,打造营商环境“XX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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