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湘雄,冶林扣,吕 艳
(1.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2.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0)
城市和乡村是一个互促共生、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存在着普遍的联系、依存和互动。受制于二元社会体制的束缚与羁绊,我国城乡之间存在明显的权利不平等、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1]。特别是在城市对农业剩余的不断攫取过程中,城乡发展差距扩大,乡村社会明显滞后于城市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城乡经济面貌均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但城乡经济差距、城乡发展失衡问题并未得到根除,乡村发展仍较为滞后[2]。破解上述困境的有效措施是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最高样态——城乡发展共同体。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习惯或共同记忆之上,是一种原始的、天然的人的意识的统一体[3]。城乡发展共同体是按照城乡互补、互促、互利、互融的要求形成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共同体,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活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一体化的重要载体[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5]。在这一过程中,面对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城乡发展共同体的构建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作为建构城乡发展共同体的有效途径之一,社群支持农业能够促进乡村地域活性化,塑造互补、互促、互利的城乡关系。社群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以下简称CSA)也称为社区支持农业,是指由寻求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和寻求稳定市场的生产者组合而成的一种经济伙伴关系[6],其本质是生产者和消费者脱离工业化农业、建立安全食品来源的自觉行动[7]。“社群”一词原指某种共同价值、目标、规范的社会群体[8],近几年则已经深入到了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系统的人文范畴。社群支持农业中的乡村社群是指以乡村为核心,以满足城市消费者需求和自身盈利需求为目的,通过自发或人为组织的手段聚合而成的生产者群体。城市社群则是指以城市为核心,以满足自身对高品质农产品的追求为目的,通过自发或人为组织的手段形成的消费者群体。诸多学者研究发现在CSA发展过程中,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之间呈现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公平互信的关系[9-11]。从生物学视角来看,这种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共生关系。“共生”是一个用来描述不同种属共同生活的概念,是指2种或2种以上生物生活在一起,甚至合二为一的一种相互关系[12],其一般性意义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13]。综上,城乡社群共生可以定义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城市社群和乡村社群以农业为纽带,在某一固定农业模式下相互支持、互促共进、共同发展的一种联结关系。
基于城乡社群共生关系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是城乡发展互促共生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发展格局中城乡治理的必然选择。正如学者所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问题就是治理主体的明确和治理主体间相互关系的确立[14],城乡发展共同体符合城乡治理结构的主体指向。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很少有学者关注CSA中的城乡社群共生关系,更没有学者基于此提出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的路径。但有学者指出,城乡发展共同体具有形成的共生基础[15],可通过城乡共生式发展的路径来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16]。可见,城乡社群共生确实可以作为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的切入点。考虑到现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将共生及其理论迁移到CSA中,对城乡社群共生的基本内容和构成要素进行理论分析,同时通过模型演化和数值仿真得出结论,基于此提出我国城乡发展共同体的构建路径,以期能为城乡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启示。
(一)基本内容
城乡社群共生是乡村社群的供给与城市社群的需求之间不断迭代的结果,关乎CSA市场的有序性和买卖的平衡性。如果乡村社群无法保障农产品的高质量生产,导致城市社群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城市社群也不会支付合理的价格来购买农产品,乡村社群的经济需求也同样无法得到满足。可见,城乡社群共生包含2个基本内容,即质量共生和价格共生,如图1所示。
图1 城乡社群共生的概念模型
1.质量共生。质量共生是城乡社群共生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以农产品的高质量为基础的共生节点。正如学者所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城市消费者加入CSA的主要动机,消费者参与CSA的意愿受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程度的正向影响[17-19]。一方面,乡村社群的生产行为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基于有限理性与风险规避的本能,乡村社群会综合考虑核心理念、禀赋条件、长远效益和外部环境等各个因素,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行为模式。而且,CSA规避了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乡村社群可以专注于农产品的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城市社群的质量需求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在CSA中,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的博弈由传统的短期性的一次博弈转变为长期性的多次博弈。为了锁定城市社群,乡村社群必须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来满足城市社群的需求。如果农产品质量满足了城市社群的需求,带来质量溢价,那么乡村社群就会产生较强的高质量生产动机。由此可见,在农产品质量上,质量共生为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的共生关系创造了基本的共生节点。
2.价格共生。价格是重要的共生节点,价格共生也是城乡社群共生的主要内容之一。在CSA中,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的价格共生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乡村社群通过预付款制度使得农产品价格的协商成为可能。预付款制度除了有效规避未来生产过程中乡村社群的自利性动机和不可预测的风险,也破解了农产品的时间差和市场的滞后性问题。(2)农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双方意愿的影响。随着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如果乡村社群生产的农产品确实是高质量的,那么城市社群会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从而使农户获得更多的溢价效益[20]。(3)乡村社群通过提升农产品质量来提高农产品价格。如杨波研究认为,由于资金限制,生产者无力进行绿色认证是CSA发育的主要原因[21]。这是因为CSA能够通过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来提升农产品的价格,增大农产品的附加值和溢价能力,进而实现乡村社群盈利的目的。由此可见,乡村社群通过价格共生获得经济收益,城市社群通过价格共生获得高质量的农产品。
(二)构成要素
在共生理论中,质参量、共生能量和共生环境等各个要素都对共生关系进行了生动诠释。在CSA中,城市社群与乡村社群的共生同样包含了这3个要素。
1.质参量。质参量是指2个共生主体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或内在机理,其相互表达的特性称为质参量兼容,是二者共生识别的基本依据[22]。共生关系的形成要求共生主体之间至少具有一组兼容质参量,且共生主体之间质参量的匹配性越强、关联度越高,共生关系越稳定[23]。在CSA中,为了对主流农产品市场进行批判和抵抗,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自发建立了巢状市场,满足了二者各自的需求[24]。因此,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的需求可以看作二者的质参量。从乡村社群角度来看,乡村社群的需求是自身现实性的利益需求。这种需求指向CSA模式本身的务实性,不断强化乡村社群的生产行为。经典农户行为理论中的形式经济学派认为,农户是理性的个人,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或偏好进行合理的决策,以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城市社群角度来看,城市社群的需求是自身的价值需求。随着消费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城市社群对安全、健康、优质的农产品需求逐步增强。根据以上分析,发现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在需求上呈现高度的互补性与兼容性,当二者的需求快速涌现并相互碰撞时,城乡社群共生关系的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源动力。
2.共生能量。共生能量是共生主体之间通过共生界面作用所产生的物质结果,是共生主体质量提高和数量扩张的前提条件[22]。因此,共生能量是CSA中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理性行为的出发点,是发展二者共生关系的现实驱动力。共生的根本目的是共生主体通过合理分工产生新的能量和物质结构,提升自身的生存能力和增殖能力[25]。在城乡社群共生关系中,这种共生能量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经济效益。生产者行为理论认为,农业生产者期望的经济效益是判断其行为选择的关键要素。CSA中乡村社群的行为动机和目标大多带有盈利性的期望效益,这种效益既是其行为的出发点,又是其行为的终点。如果城市社群对乡村社群供给的农产品质量感到满意,他们就愿意接受支付高于一般农产品的价格来购买,甚至增加本应支付的数额以增加乡村社群的生产者剩余。因此,CSA的农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会高于其平均成本而带来的经济效益。(2)价值效益。CSA的价值效益表现在社会、生态和娱乐等3个层面。其中,在社会层面,CSA以生态建设为根本宗旨,提供优质的有机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生态层面,CSA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反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过分的逐利行为,反对过度利用自然资源[26];在娱乐层面,CSA逐渐将农产品种植发展为一种可供人们娱乐的休闲模式,通过发展农园的休闲功能来拓展社区活动的宽度,实现农业种植的多功能性。
3.共生环境。共生环境是城乡社群共生的基本环境。在CSA中,良好的、稳定的共生环境,辅之以合理的内外部治理结构,可以有效规避主体间的机会主义行为,扩大其共生度。具体来说,可以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来分析城乡社群的共生环境。从外部环境来看,政府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的实施为发展CSA共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较好的政策环境。如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在土地规划与使用方面为小毛驴市民农园提供了许多政策方面的支持,浙江省丽水市和遂昌县的CSA也是由政府主导发起的。从内部环境来看,大多数CSA农园选址于大中城市的边缘地带,利用自然禀赋和地缘优势为城市社群提供高质量的有机农产品和农耕体验,成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重要纽带。同时,CSA不断促进人才、信息、技术、社会资本等各类要素向乡村流动,为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共生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与发展主义时代劳动、土地、资金等要素不断流出农村,农业成为发展主义的下落者形成鲜明对比[27]。
(一)模型分析
1.条件设置。Lotka-Volterra模型是研究种群间共生关系及其动态演化过程的经典模型。对CSA来说,该模型可以准确阐释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的共生关系,明确二者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影响效应。因此,本文借助该模型原型构建CSA中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共生演化的Lotka-Volterra模型。
在模型构建之前,先假设以下条件成立。
条件1: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两个社群的规模X是时间t的函数,时间t抽象表示所有影响规模X的因素。
条件2: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的相互影响具有方向性,可以通过共生系数Kij的变化来表示2个社群共生关系的变化。当Kij>0时,2个社群之间的影响呈现积极效应,获取和创造的共生效益多;当Kij<0时,2个社群之间的影响呈现消极效应,获取和创造的共生效益少。
条件3: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相互独立并相互依存,同时受到质参量、共生能量、共生环境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其规模不会无限增长,存在最大值N,且社群规模越大,N值越大。
2.模型构建。Lotka-Volterra模型的初始微分方程为:
(1)
其中,X表示某一周期的种群规模,R表示自然增长率,N表示种群规模最大值。
类似地,基于上述条件构建的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共生演化的Lotka-Volterra动力模型为:
(2)
其中,X1、X2分别表示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的规模;R1、R2分别表示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的自然增长率(R1>0、R2>0);N1、N2分别表示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在因素制约下的最大规模; (1-X1/N1)、 (1-X2/N2)分别表示对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规模增大的阻滞作用;K12表示乡村社群对城市社群的共生作用系数,K21表示城市社群对乡村社群的共生作用系数。
同时,K12和K21的大小变化决定了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之间表现为不同的共生关系,如下所示:
当K12=K21=0时,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无共生关系,二者独立发展,一方的规模变化不会影响另一方的规模。
当K12>0、K21<0或K12<0、K21>0时,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为寄生关系,即一方受损、另一方受益。
当K12>0、K21=0或K12=0、K21>0时,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为偏利共生关系,即一方受益、另一方发展不受影响。
当K12>0、K21>0时,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为互利共生关系,即双方都能受益。
3.稳定性分析。CSA中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演化的平衡点和稳定状态随共生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共生关系,均衡点和稳定状态各不相同。
根据均衡条件可知,当X>N或X
为进一步探讨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的动态演化,对式(2)进行稳定性分析。
(3)
(4)
可以得到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共生关系的4个局部平衡点,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城乡社群共生的局部平衡点及其含义Table 1 Partial equilibrium point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symbiosis and its meaning
同Kij取值组合下的共生关系对应不同的局部平衡点,如表2所示。其中,点A、B对应偏利共生关系,点D对应互利共生关系。
表2 城乡社群的共生关系及平衡点Table 2 Symbiotic relationship and equilibriumpoint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在平衡点将式(2)展开,取一次项,可得到该式的Jacobian矩阵:
(5)
求解Jacobian矩阵的行列式Det(J)和迹Trace(J),并将4个局部平衡点带入J进行分析,如表3所示:
表3 城乡社群共生演化的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Table 3 Equilibrium point and stability analysis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symbiotic evolution
经过分析,最终发现,点A、B、C均无法稳定,只有点D满足Det(J)>0且Trace(J)<0,因此只有D点才是稳定均衡点。由此可见,共生系数K12、K21和最大规模N1、N2决定了CSA共生演化的均衡稳定性。
(二)数值仿真
基于上述分析,按照Lotka-Volterra演化模型的稳定性条件设置初始参数值:设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的自然增长率分别为R1=0.1、R2=0.05;初始时间为0,仿真周期为1 000单位时间;初始规模X1=X2=100,最大规模N1=N2=1 000。结合CSA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参数组合形成的共生关系进行仿真分析。
1.寄生关系。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当K12>0、K21<0或K12<0、K21>0时,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为寄生关系,即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
设K12=0.2,K21=-0.4,如图2所示。城市社群规模增长快,且最终大于其独立发展时期所能达到的最大规模;而乡村社群规模增长缓慢,且无法达到其独立发展时期的最大规模。这是因为,在共生系数的影响下,乡村社群受损,城市社群受益。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消费者推动型的CSA中,城市规模能够迅速发展壮大,但乡村社群发展往往滞后于城市社群,特别是在发展前期,沉淀成本大且盈利少,乡村社群发展更加困难。
图2 城市社群主导的寄生关系
设K12=-0.2,K21=0.4,如图3所示。乡村社群规模增长快,且最终超过其独立发展时期所能达到的最大规模;而城市社群规模增长缓慢,且低于其独立发展时期所能达到的最大规模。在共生系数的影响下,乡村社群受益,城市社群受损。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小农和合作社发起的CSA中(如山东济南我家菜园、国仁绿色联盟),虽然乡村社群能够迅速发展起来,但由健康饮食需求诱致的发展背景,一开始便决定了CSA的发展面临较突出的市场需求限制[28],城市社群规模难以扩大。特别是在CSA市场尚未完全打开时,农场知名度低,城市社群参与程度不高。如果城市社群不接受预付款制度,其规模增长速度会更加缓慢。
图3 乡村社群主导的寄生关系
2.偏利共生关系。根据Kij取值组合可知,当K12>0,K21=0或K12=0,K21>0时,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为偏利共生关系,即一方发展受益而另一方发展不受影响,受益一方所增长的规模量即为共生作用系数产生的共生效益。
设K12=0.2,K21=0,如图4所示。城市社群的规模最终增长超过其独立发展时期的最大规模,而乡村社群规模为其独立发展时期所能达到的最大规模。在共生系数的影响下,乡村社群对城市社群起促进作用,但城市社群对乡村社群没有影响。因此,城市社群获得全部的共生效益,其增长的规模量即为乡村社群对城市社群发挥共生作用所产生的共生效益。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CSA发展中期,这时乡村社群规模逐步稳定,并在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得城市社群的规模逐渐超过其独立发展时期的最大规模。
图4 城市社群主导的偏利共生关系
设K12=0,K21=0.4,如图5所示。乡村社群的规模最终超过其独立发展时期的最大规模,但城市规模为其独立发展时期所能达到的最大规模。在共生系数的影响下,城市社群对乡村社群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乡村社群对城市社群没有影响。因此,乡村社群获得全部的共生效益,其增长的规模量即为城市社群对乡村社群发挥共生作用所产生的共生效益。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CSA发展后期,这时城市社群规模逐步稳定,推动乡村社群规模不断扩大,最终超过其独立发展时期的最大规模。
图5 乡村社群主导的偏利共生关系
3.互利共生关系。根据Kij取值组合,当K12>0、K21>0时,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为互利共生关系,双方都能受益。
设K12=0.2,K21=0.4,如图6所示。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的规模都超过了各自独立成长时期的最大规模。在共生系数的影响下,二者都促进了彼此规模的增长。因此,二者共同获得共生效益,且共生效益达到最大,增长的规模量即为共生系数发挥作用所产生的共生效益。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CSA发展后期,乡村社群为城市社群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城市社群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城市社群为乡村社群提供技术、人才、信息和资源等,带动乡村社群发展。如广州神农田园,该田园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双方共同投入到农产品生产中,目前已经形成一套较稳定的生产系统,生产流程成熟、经营活动稳定,因此规模较庞大。
图6 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互利共生关系Fig.6 Mutually beneficial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rural and urban communities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在不同的共生关系中,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所获得的共生效益各不相同。只有在互利共生关系中,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产出的共生效益最多且二者都能受益,才能实现规模的共同增长。由此可见,互利共生关系是CSA发展的高阶互动关系,是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共生关系发展的最佳方向和最终趋势。
(一)保障城乡共生的交互性
通过对城乡社群共生进行分析,发现城乡社群共生的基本内容和构成要素是城乡交互共生的基础。要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就要保障城乡共生的交互性,即保障城乡社群共生的基本内容和构成要素。具体来说:(1)优化城乡共生的基本内容。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的规模,较高的价格也难以吸纳城市消费者的参与,容易陷入“优质不优价、优价不优质”的困境。因此,应该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农产品价格,有效拓宽乡村社群的增收渠道,盘活乡村经济发展活力。(2)完善城乡共生的构成要素。根据理论分析可知,质参量、共生能量和共生环境等要素能够帮助人们深刻理解CSA共生关系生成的内在逻辑。因此,应致力于满足乡村社群的利益需求和城市社群的价值需求,提高二者共生的经济效益和价值效益,解决土地撂荒、农民失业和快速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以完善城乡共生要素。如福建的参与式保障体系(PGS)建立在城市社群和乡村社群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参与的基础上,是一种典型的、生动的城乡互动形式,有效促进了城市社群和乡村社群之间的交互共生性,对于城乡发展共同体的构建具有实质性的作用。总的来说,城乡共同体的构建需要通过保障城乡共生的交互性来予以实现。
(二)提高城乡共生的稳定性
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的迫切性折射出社会生产的日渐扩张与城乡关系承载力失衡的矛盾,而其中深层次根源在于城市与乡村关系的脆弱性。根据构建的Lotka-Volterra演化模型可知,CSA共生演化的均衡稳定性受到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共生系数和最大规模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提高城乡共生的均衡稳定性来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1)增大城乡共生系数。马克斯·韦伯曾指出, 在共同体中,社会行动的指向应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互相隶属性基础之上[29]。共生系数能够充分体现这种互相隶属性,增大共生系数能够增强这种隶属性,从而扩大城乡之间相互的正向影响,降低二者行动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关系构建上应当通过农产品的高质量生产增大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之间的共生关系,建立二者之间的稳固关系。同时,应该激励乡村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满足城市消费者的农产品需求,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2)扩大社群规模。对于生产者推动型的CSA,要重点吸纳城市消费者入会;对于消费者推动型的CSA,则要将重心放在乡村社群上。只有如此,才能提高乡村社群和城市社群规模的匹配性,推动城乡互补互促和均衡发展,从而构建城乡发展共同体。
(三)铸造城乡共生的互利性
共生效益是建构城乡发展共同体的内在动力,共生效益的配置与否取决于城市社群和乡村社群各自的地位和能力。根据数值仿真结果可知,互利共生是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获得共生效益最多的高阶互动关系,是城乡关系演变的最佳方向和最终趋势。可见,互利共生能够产生正向乘数效应以促进配置均衡,避免共生效益的配置失衡问题。因此,在城乡发展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应尽可能地避免寄生状态和偏利共生状态,转而铸造城乡共生的互利性。一方面,应该共同获取共生效益,即通过规避乡村社群的道德风险和城市社群的逆向选择,促使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衔接、交流、协调,从而弥合城乡经济收入差距,形成合作剩余最大化下的互利共生秩序。另一方面,应该均衡分配城乡共生效益,通过减小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之间的非对称分配因子,增强共生效益的分配对称性。例如,福建佳美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城市社群和乡村社群的互动互助,谋求二者的共同利益,为城乡可持续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总的来说,只有当乡村社群与城市社群共同捕获共生效益并实现均衡配置时,城乡发展共同体才能找到一条真正的长久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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