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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11-25 08:00:02 来源:网友投稿

青政办〔2024〕6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构建农畜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和“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加快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扩大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引领,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为主线,以“保供给、提质量、强加工、增效益、扩销售、促增收”为路径,切实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保障特色农畜产品有效多元供给,构建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创乡村产业振兴新局面。

(二)坚持原则

——立足优势,保障供给。依托高原冷凉气候条件、洁净生产环境、多样农牧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培育多样化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市场,提升优质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消费市场多样化需求。

——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以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全过程,加快产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创新驱动,产业融合。以创新为第一动能和竞争力,以产业融合发展为根本路径,引导产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构建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生产、加工、销售体系,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精品定位,塑强品牌。对标高品质生活新要求,讲好“净土青海·高原臻品”青海农牧业品牌故事,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好、竞争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塑造“青字号”农牧业品牌精品形象。

——扩大销售,联农带农。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加工储运、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体系建设,构建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完善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把农牧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尽量留给农牧民,切实增强农牧民增收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 年,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健全,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加快发展,多元化农畜产品供给体系和“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基本形成,农牧民增收能力显著增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做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 个、企业品牌100 个、农畜产品品牌300 个以上。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150 个以上。

(一)提升农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要求,东部高效种养产业发展区以青稞、油菜、马铃薯、蔬菜、生猪、奶牛为重点,环湖循环农牧业发展区以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饲草为重点,柴达木绿洲农业发展区以枸杞、藜麦、青稞、牦牛、藏羊、中藏药材为重点,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发展区以牦牛、藏羊为重点,沿黄冷水鱼绿色养殖发展带以三文鱼为重点,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着力培育做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品质提升、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落实牛羊出栏补贴政策,鼓励牛羊均衡出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需生产销售,以农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扩大加工和销售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农兽药残留、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品牌打造、分等分级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培育做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加快培育多元化农牧业服务主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链条对接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面向小农户构建起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加销”由分散经营向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变。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为重点,开展对标达标行动,率先推行“产加销”全程标准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做强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坚持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推进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加销经营一体化。统筹推进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加强屠宰厂、贮藏窖、保鲜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仓储保鲜和初加工设施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和贮藏保鲜能力。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增值水平高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快推进食品加工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重点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稳步提升农副产品综合价值开发和利用水平。重点培育壮大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促进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全产业链开发,补齐产业短板弱项,推动农牧业从种养环节向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延伸,加快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专精特新”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三级市场网络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完善功能、体现公益的原则,在全省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地三级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提升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北京(青海)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集散功能。在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蔬菜、枸杞等优势特色产业主产区,建设一批产地预冷集配中心,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配套建设冷链物流、信息服务、电子结算等基础设施。在生产集中度较高、市场基础较好的乡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初级市场。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布局,逐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开办冷链物流和冷链快递业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丰富寄递产品类型,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冷链物流新业态,着力解决生鲜农畜产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发挥农畜产品各类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与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区开展产销对接,共同构建便捷、畅通、长期、稳定、紧密的农畜产品营销渠道和产销关系。利用“生态博览会”“青洽会”“农交会”“绿博览会”、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会,搭建产品展示展销和洽谈对接平台。抓好农畜产品经纪人和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提高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农畜产品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开展青海特色农畜产品走出去行动,统筹利用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援青现有资源,支持在大中城市设立青海特色农畜产品展销“窗口”。发挥中央驻青企业线上销售平台、客维平台优势,助力“青货出青”。引进省外有实力的农畜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来青注册,拓展农畜产品外贸市场。主动对接省外终端市场,开拓国外市场,打造一批销售基地、窗口、网点,构建省内外统筹、境内外兼顾、海陆空并举的多渠道销售网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西宁海关,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优化全省农畜产品流通布局,健全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新改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打通西宁至全国部分重点节点城市流通骨干通道,引进和培育大型农畜产品流通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多种专业市场为骨干、各地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农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重点支持重要农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农畜产品批零市场建设。推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在内地中心城市布局建设青海农畜产品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和前置分仓,打通订单生产、冷链配送、定向销售的产销衔接渠道。推进邮政等物流企业延伸在村级设立邮寄点,健全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联社、西宁海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主体,强化农村电商技能培训,提高基层政府和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牧民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农村电商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创新农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探索建立农畜产品电商销售排行靠前激励机制,提高农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快递综合服务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打通农产品进城的“最初一公里”。发展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探索大宗农畜产品远程交易新模式,扩大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规模。加强与拼多多、淘宝、京东、抖音等线上平台合作,发挥其线上销售和线下配送的资源优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品牌宣传监管保护。聚力打造“净土青海·高原臻品”青海农牧业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的农牧业品牌体系。实施品牌强农计划,构建省级、市州、县域同步推进的农牧业品牌推广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展示展销平台、线上线下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品牌宣传推介,扩大品牌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发挥品牌溢价效应。坚持扶优与打假相结合,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全面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加强农业品牌监督管理。强化商标注册和管理保护,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鼓励利用数字化技术,优化管理服务,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构建农业品牌危机处理应急机制,规范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建立品牌建设监测和评价制度,跟踪监测品牌建设效果,不断改进提升品牌建设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农旅融合带动销售。以农牧产业为基础,旅游休闲为形态,风土文化为灵魂,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挖掘乡村的深层价值。在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散地设立农畜产品销售专区,在乡村旅游点设立“土特产”销售网点,增加农畜产品销售和体验,开发一批符合旅游消费需求、体现文化元素的农文旅特色产品,发展“农业+文化+旅游”产业,实现文化旅游与农畜产品销售深度融合。依托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拉面店,布设青海特色农畜产品销售专柜,带动农畜产品销售。依托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业态,开发农畜产品伴手礼、纪念品,以及乡土特色烧烤、民族特色奶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引导农牧民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中扩大农畜产品销售,获得更多收益,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通过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开发乡村人才资源,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大力培育企业家人才,重点培育现代乡村企业家、“小巨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离退休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投身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培养农畜产品销售经纪人,加强农畜产品销售队伍建设,有效带动各类农畜产品输出。建立对农畜产品“产加销”优秀企业和人才的激励机制,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物流配送、社会化服务等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联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积极协调推动,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抓实落地。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定期研究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建设、品牌培育、产销衔接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优惠政策。各市州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税费政策、强化要素供给、创新金融支持。实行农畜产品销售企业用电与工业同价,为农畜产品“产加销”建设用地审批提供精准服务,做到快审快批、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金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用好省级扶持资金。各市州要筹措专项配套资金,引导企业开展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加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政策性银行创新开发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体系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对列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给予倾斜支持,促进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及执法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加强配合,深入规范农产品物流领域市场秩序,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加强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交易体系。优化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营商环境,对招商引资项目和发展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逐一协调解决,促进签约项目尽早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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