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霞
(河北开放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80)
数据资源在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及培育教育发展新动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最大限度激发数据价值已成为共识。但国内大部分高校目前的数据治理还停留在初步解决“数据孤岛”问题,数据价值未能有效体现。面对教育数据的与日俱增和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从终身教育共同体维度出发,加大对高校数据资源的治理,贯通数据治理的全链条,不仅有利于推动高校在数字教育发展中把握主动权,赢得教育市场竞争优势,更可为高校在终身教育框架下培育教育发展新动能、创新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创高等教育新格局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高校是数字行业的实践起点和思想源头,数字技术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技术革新、风险防控等方面涌现了大批高质量的教育信息化创新解决方案和优秀教改案例,实现了科技赋能高教工作的信息化转型。平台上的教案、精品课、直播课等已成为数字教育最常见、最前沿的表达形式,由此形成的大量数据成为高校最有价值、最有竞争力的优势资源,因而高校数据资源治理和开发迅速成为学术领域的研究热点。
数据治理一词源于比尔·恩门1991 年提出的数据仓库概念,虽发端于企业管理,但迅速延展到国内外高校的实践与研究中,例如,美国圣母大学构建了数据治理模型进行校园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麻省理工学院构建了完整可行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纽约大学从决策、统筹和执行三个层面进行行政数据管理,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研发了DAF 数据资产框架来监测数据资源建设和利用情况,康奈尔大学开发了服务科研用户的数据遴选功能,范德比尔特大学建立了最大化学校数据价值的“自动数据质量流程”。我国研究领域亦迎难而上,学者白林如采用三层B/S 系统实现校内各数据源的集成和共享,蒋波引入XML 数据集成和交换方式解决高校“信息孤岛”问题,包冬梅从高校图书馆数据治理角度提出了数据治理顶层设计理念,颜如钻在校园数据共享研究中结合ODI 工具和物化视图实现数据集成。[1]可以看出,国内高校数据资源治理多集中在数据周期、质量管理、治理框架上,研究目的多是为了管理数据和工作效率。从终身教育共同体功能出发,对部门间数据职能的重叠、数据资源的流动、数据格式的统一进行整合,探讨主体驱动力、制度规范力与价值引导力等构成的高校数据治理体系,是本文在终身教育理念下尝试进行的数据资源治理及价值开发切入点。
数据治理、开发和应用能力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机构、一座城市乃至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目前国内高校的数据治理实践中,数据大多只是作为一种教育治理的技术与手段,用以服务于工作管理效率的提升。对于数据的资源化、资产化应用,仍是一道国际性难题。目前高校的首要目标,应当对数据进行资源化处理,充分认识数据的资源属性,包括原始数据获取、后期清洗、加工组织等,这些都是激活数据价值的前提。[2]目前高校数据的资源化治理不尽如人意、数据价值难以被充分认知和释放,主要源于以下问题的存在:
1.数据资源化治理的内驱动力激发不够
数据资源化治理虽是数字化时代高校改革创新的发展趋势,但目前却并非高校的义务性、因果性、自发性选择,高校以及教师等治理主体对数据资源化治理的目标价值、管理体制、数据能力、数据文化等问题的认知,还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能否由观望转向付诸实践进而积极参与,成为数据资源化治理能否从部门小数据走向社会大数据的关键。只有弥合高校及师生在数据思维运用及资源转化方面存在的认知短板和分歧,才能有效发挥高校及师生在数据资源化治理中的主体意识、主动意识、协作意识和创造性发挥。
2.数据资源化治理的外部生态培育不足
高校数据资源化治理中,师生以及业务部门等治理主体既是教育数据服务的对象,也是数据收集、加工、存储、传递等数据活动的参与者和贡献者,更是数据治理效果的受益方。[3]各类主体参与教育数据开发利用的规模、广度与深度,本质上是不同主体数据利益平衡的体现。由于不同主体在教育数据获取、利用与流通控制上的能力不同,高校在数据占有与消费的不平衡、数据权利行使与维护的不平等现象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各类主体参与教育数据资源化治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吸引和增强各类教育主体积极参与到教育数据资源化治理活动中的数据生态环境亟待建设和培育。
3.数据资源化治理的实践价值导向不明
数据资源化治理的实践价值是引领各类主体对复杂数据资源进行客观判断与现实选择的依据,如果不能从宏观视角认可高校数据资源的竞争优势,那么校长任期制、部门利益以及主导思想、行为惯性等因素,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拆解和偏离高校数据资源治理的长远愿景,政策规范制定和执行很难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由此引发的行政、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行为偏差等数据行为短视现象就在所难免,数据资源治理的共识、合力必然受限,高校竖井式的系统阻碍数据资源治理就成为必然。
终身教育共同体是一个新生概念,按照陈伟博士的观点,终身教育共同体是多元异质主体基于一致的终身教育信仰,为了追求全人类协调发展的共同教育目标,努力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模式和教育格局,在共同的教育范式中通过互动、共建、共享而形成的平等、互惠、共生的兼具互动性、协作性和共享性的联合体,它既包含了正规、非正规的一切教育活动所产生的力量,还包括了人类社会中其他客观存在的、对人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的一切力量。[4]政府、高校、其他力量构成终身教育共同体的三大支柱,三者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分工中,政府是管理主体,高校和其他力量则是实践过程中的实施主体。终身教育共同体的形成,可以让其他力量借助高校丰富的物力、智力和人力资源,突破原有的低层次教育活动限制,促进终身教育的整体均衡发展。从资源供给维度出发,高校被终身教育共同体赋能资源建设新的起点和方向、新的目标和挑战。
1.高校是供给、共治共享终身教育资源的主体
作为终身教育共同体实施主体之一的高校,是创造和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服务社会的职能机构,无疑成为终身教育共同体的中坚力量,成为终身教育资源的主要供给者。为完成“十四五”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多渠道扩大终身教育资源的战略目标,高校需努力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承担起供给多样化教育服务和先进资源的责任,以有效应对城乡、地域间资源差异,为此高校的数据资源整合、治理和共享工作就必须提上日程。高校数据形成于师生教学科研活动,数据的有效管理是健全工作内容的必要环节,更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手段,这是传统数据的治理方向。
2.高校需创新升级数据资源化治理传统目标
目前国内高校的数据资源治理,目标仍多定位于管理效率。数据治理权限多局限在高校信息技术中心,但由于数据的生产者和受益者都不完全是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缺少对数据的全面驾驭能力,因而距离全面的学校层面数据资源化、价值治理还有很大差距。这种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的传统数据治理模式,由于高校竖井式的业务管理架构,导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现象十分严重。为解决这种数据割据状态,学校亦须开展大刀阔斧的数据资源化治理机制改革,真正提高数据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3.高校需响应数据资源化治理的现代价值诉求
由于数据资源的可复制、递增、共享性,使数据突破了传统教育资源的增长极限,并为传统教育资源带来巨大的附加值和增长空间。数据已成为高校赢得市场数字竞争和规则标准主动权的核心优势,数据资源化、价值化治理既是利益驱动,也是实践发展的必然。数据的资源化是让无序混乱的原始数据,经过采集、整理、聚合、分析等加工提炼,成为有序有价值数据资源的生产过程。数据的价值化则是指以数据资源化为起点,经过数据资产化、资本化阶段,实现数据价值化的经济过程。[5]数据资源化是数据价值化的首要阶段。目前高校已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逐步由信息化步入数据化时代。数据化时代的最大诉求是数据资源化、价值化,围绕数据挖掘进行多维拓展,引领高校在数据资源领域进行优势培育。
高校将发展全民终身教育作为自身办学的价值追求,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如何借助终身教育共同体的实施主体功能赋值,探索政府主导、多元联动、共享共治的新型资源治理机制,以推动组织资源互相快速流动,成为本文探究高校数据资源化治理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背书。由此,高校数据资源化治理的目标必将以终身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数据治理的资源化、价值化为方向,鼓励数据治理技术、治理规则、治理模式等各方面的创新。
1.加强高校数据资源化治理的规则制度建设
秉持数据资源化理念加快数据治理法律法规的制订,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及支持政策,明确高校数据资源化共治共享的发展目标与路径,保障资源供给、机构设置、师资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持续推进,细化数据资源化治理的空间分工准则和运行体系。二是组织高校开展数据资源化治理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把握新时代社会变革对教育数据资源化治理需求的基础上,从家庭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等多领域入手,分类进行数据资源化治理规划编制。三是加强终身教育共同体体系内部“立交桥”枢纽建设,突破各教育层次或类型之间存在的体制壁垒,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数据资源化治理的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2.加大高校数据资源化共治共享的阐释力度
数据升格成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是社会变迁的必然。互联网时代,技术的纵深发展使万物互联成为可能,尤其是随着5G 的应用,各种教学活动、运行轨迹都被实时记录,成为人们研究教育规律的新材料。这样的数据显然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但它们的价值却远未被充分释放,其中一大原因就是高校师生对数据资源化治理的安全系数和价值回馈不太感兴趣。为此,高校应发挥舆论理论阵地作用,发动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数据资源化治理共享的实践整合和理论创新研究,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要深化终身教育共同体中高校数据资源化治理功能的理论建设,加强学术界对高校数据资源化共治共享机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发挥理论研究工作的引领、阐释作用,为教育数据资源化共治共享机制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强化理念宣传与阐释,有针对性地组织高校教师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撰写文章,通过短视频与图文结合的新形式、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媒介,加强广泛宣传与普及教育,促进全社会对高校数据资源化共治共享等理念的关注与认同。
3.确立高校终身教育资源建设主体地位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高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交流平台,有条件为终身学习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理应在终身学习体系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实践中高校作为终身教育共同体中资源的主要供给者,资源共治共享的积极性并不高。究其原因,既有缺少特色、优势学科资源的不能供给,也有竞争之下各守门户的不愿供给,更有激励、引导不足导致的不想供给。为解决高校数据资源化共治共享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高校在资源建设中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参与、激励机制,引导高校加大面向社会开放优质学习资源的力度,扩大科学技术前沿课程、特色学科内容的供给力度,把高校打造成最新学术进展、科技创新成果传播的前沿阵地。同时,发挥好高校教师主力军作用,完善优质资源建设的绩效评价机制,对优质资源成果建设者在考核、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适当利益反馈,吸引更多高学术水平的教师加入终身教育资源建设队伍,保证终身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力度和水准。
4.建立高校与社会力量的资源让渡价值机制
实践中社会力量对高校数据资源共治共享的支持力度并不高,关键在于缺少资源让渡的价值机制。我国在线教育行业自20 世纪90 年代成立伊始,在教育领域的排兵布阵都是基于有偿服务的盈利模式,无论是传统的互联网公司如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还是新兴的教培巨头好未来、高途、新东方等均采取资源付费使用的模式。在这一行规“惯性”下,社会力量配合高校进行无偿共享资源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为解决社会力量配合参与高校数据资源化治理不足问题,需积极发挥市场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重要作用,激活多方共治共享机制,具体操作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机构及个人参与到高校数据资源化共治共享中,拓宽资源建设渠道,借鉴成熟资源研发与运营经验,吸纳先进教育服务技术手段,提高资源治理共享水平。二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与有效治理的作用,规范市场有序发展。一方面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网信办、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资源建设主体资质评估与审核标准,细化市场参与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守土有责,把好教育资源治理的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制定行业标准,组建专家团队,做好数据资源化治理的遴选和内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