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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智库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认知及对策

时间:2024-11-16 12:15:01 来源:网友投稿

刘 刚

(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 洛阳 471003)

近年来,随着北极生态环境的加速变迁,北极地区日益成为具有全球意义的关键区域,各北极国家及北极域外国家纷纷出台北极战略或政策,加快了北极开发与治理的步伐。中国政府于2018年1月26日发表的《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明确提出,“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努力为北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1]参与北极事务,必然需要获得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各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认可和支持。俄罗斯智库作为影响俄罗斯国家内外政策的重要力量,其对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认知,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俄罗斯政治精英阶层的立场。因此,梳理分析《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发布以来俄罗斯智库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主要认知和对策建议,对于把握俄罗斯北极战略,研判俄罗斯在北极地区对华政策趋向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1.1 俄罗斯智库样本选择

俄罗斯学界认为,智库(Аналитический центр)作为学术及政策研究机构,“不仅是民间社会和公众舆论的一部分,也是参与政治决策进程的组成部分”[2]。自《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发布以来,俄罗斯智库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高度关注并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研究。本研究从这些智库中选取了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该所在2022年7月更名为俄罗斯科学院中国与现代亚洲研究所)、俄罗斯科学院欧洲研究所、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等5家智库作为样本。之所以选择这些智库作为文献信息获取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这些智库在俄罗斯极具代表性。如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是在2010年2月根据俄联邦总统第59号令由俄罗斯外交部和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共同发起成立的智库,它是俄罗斯政府实施公共外交的重要平台,并自2012年起开展“北极地区国际合作”项目研究;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其前身是苏联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是俄罗斯历史最悠久、研究当代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发展最具影响力的智库;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是俄罗斯国内研究中国和东亚问题最为权威的智库;俄罗斯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则是俄罗斯智库中较早关注北极事务的智库之一,该所北欧研究中心自1999年开始专注研究北极问题,后于2018年在俄罗斯总统北极与南极国际合作事务特别代表阿·奇林加罗夫的支持下成立了北极研究中心;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作为俄罗斯外交部所属院校,是俄罗斯高校体系中最有影响力的智库之一。二是其中多数智库在全球智库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力。根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劳德研究所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全球智库指数报告2020》显示,在2020年全球外交政策与国际事务智库排行榜中上榜的俄罗斯智库共6家:其中包括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外交与国防政策委员会、俄罗斯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俄罗斯科学院美国与加拿大研究所、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3]本研究之所以没有选择俄罗斯科学院美国与加拿大研究所和外交与国防政策委员会作为样本对象,是因为未发现这两个智库自2018年以来有关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研究成果。三是这些智库在关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研究中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本研究用“Арктика”(北极)和“Китай”(中国)作关键词在国际互联网检索了上述5家智库自2018年1月26日至今(截至2023年4月31日)公开发表的报告、评论和论文等公开文献资料信息,最终获取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直接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共21篇(见表1)。

表1 俄罗斯智库关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研究文献及作者情况

1.2 文献概况

从文献内容来看,5家智库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意图、中俄北极合作、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影响以及应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应采取的措施等。

从文献作者来看,俄罗斯智库在研究中国参与北极事务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专家:В.П.茹拉维利、П.А.古捷夫和В.Е.彼得洛夫斯基等。他们的研究不仅持续、稳定,所担任的社会兼职也使得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认知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俄罗斯的北极政策。如В.П.茹拉维利不仅是俄罗斯国家北极发展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也是国际北极合作专家委员会(IECCA)成员。国家北极发展问题委员会直属俄联邦政府,负责国家北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跨部门协调与监督;国际北极合作专家委员会由丹麦、加拿大、俄罗斯、美国和挪威等北极五国的学界代表组成,其职责是为五国民间机构和政府在北极国际合作问题上提出意见建议,是五国就北极国际合作交换意见的重要平台。

《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指出,“通过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中国致力于同各国一道,在北极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充分阐明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主要形式和目的。俄罗斯智库以此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战略意图、影响及中俄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2.1 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身份的认知

中国的北极身份是俄罗斯智库研究中国参与北极事务问题的起点。《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在地缘上是‘近北极国家’,是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1],表达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身份的自我认知。由于这一认识是基于客观地缘形势,俄罗斯智库基本认同。В.П.茹拉维利在《中国北极白皮书:未来观点》中认为,“中国自称为‘近北极国家’,是最接近北极圈的大陆国家之一,显然中国当局将以此巩固中国作为北极相关方的地位”,“特别是考虑到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它肩负着共同促进北极地区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4]。В.Е.彼得洛夫斯基在《俄罗斯和中国的北极战略:比较分析》中指出,“与俄罗斯作为北极国家不同,中国将自己定位为在北极拥有利益的‘近北极国家’,避免了北极国家的反对,中国的北极政策重视合作而非对抗”[5]。Д.В.特列宁也指出,“中国官方认为自己是‘近北极国家’,它的立场建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但前提是北极是全人类的财产”,“虽然莫斯科主张保护北极国家的专属权利,但北京表现出广泛的包容性”[6]。也有学者并不认同“近北极国家”这一概念。П.А.古捷夫在《中国向北突破的北极雄心》中认为,“‘近北极国家’并非法律术语,而且在地理上也存在争议”,“中国对‘近北极’一词的解释是其领土非常接近北极圈,但中国领土的最北点是北纬53°”,“按照这一逻辑,英国、比利时、德国、波兰、乌克兰、法国等国家也可以认为自己是‘近北极国家’”[7]。而对于中国使用“近北极国家”这一术语的目的,И.А.索科夫指出,“‘近北极国家’概念是中国用作与北极理事会中的北极国家进行互动的手段和工具”[8]。

2.2 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战略意图的解读

随着《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的发布,中国在北极的活动和影响日益增大。俄罗斯智库认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意图主要集中在经济利益和地缘利益两方面。В.П.茹拉维利在《中国北极白皮书中俄罗斯与西欧的地位》中认为,“中国北极活动的日益增长主要与经济需求相关,因为该地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运输货物及出口商品的可靠、廉价的航道”[9]。В.Е.彼得罗夫斯基和Л.В.菲利波娃认为,“中国对北极的兴趣逐渐增强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原因,但中国不仅关注投资回报和贸易关系发展问题,还寻求为其经济‘扩张’提供新的地缘政治机遇”[10]。Л.В.菲利波娃后来在《中国在北极的科研潜力》中也进一步强调,“近几十年中国对北极兴趣日益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北极的矿藏、新航道和必要的科学研究。其中前两点是优先事项,可以确保其经济增长的机会。第三点为中国在北极地区日益增长的存在提供了合法性,这是中国新的地缘政治愿望的体现”[11]。Д.В.特列宁认为,“中国在北极最重要的驱动力是新崛起的全球性大国在世界和海洋各个角落的渴望。在全人类共同未来的口号下,北京计划构建一个新的世界秩序。中国作为世界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将成为新世界秩序的主要规范制定者和保障者之一”[6]。与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北极资源、谋求经济利益及拓展地缘利益不同,А.Н.比利亚索夫认为:“中国作为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事务的日益增长已经成为其全球化的要素之一”,“中国的北极政策正在为人类探索一种新的全球化模式,这种模式比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更依赖于非市场因素:即科学合理性、社会公正、生态平衡和对当地特点无条件的尊重和考虑等”[12]。

2.3 对中俄北极合作的分析

俄罗斯和中国作为北极理事会中的最大环北极成员国和最大观察员国,两国在北极事务上的合作将极大影响北极的开发与治理,俄罗斯智库对此高度关注。对于中俄北极合作的基础,俄罗斯智库认为这是由两国战略及经济发展需求所决定的。В.П.茹拉维利在《中国北极白皮书中俄罗斯与西欧的地位》中指出,“在中俄能源政策体系中,北极被视为中俄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俄罗斯与中国在北极的合作被视为‘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的一部分。”并且他还特别强调:“在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时,我们应该考虑到,中国无法单独确保其在北极的经济利益”[9]。И.А.斯捷潘诺夫也指出,“特别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有充分理由相信:俄中在北极地区的合作将继续下去。这可能比以前更快,这是由俄罗斯经济衰退推动的”[13]。而对于中俄北极合作的作用,Т.В.亚罗沃娃和Д.А.科林佐夫认为,“俄罗斯和中国在北极的合作可以解决两国的问题:俄罗斯将能够签署数十亿美元的合同,开发油田和向亚洲供应能源,吸引外国投资进入本国经济,克服深度钻井技术的落后,发展沿海城市,并通过北海航线建立贸易联系;反过来,中国将获得可靠的石油和天然气出口,拥有良好的能源和航运基础设施,能够利用北海航线港口系统”[14]。对于中俄北极合作的前景,俄罗斯智库既有担忧又满怀希望。С.Н.列奥诺夫在《中国北极政策的积极化:条件、问题及前景》中指出,“俄罗斯在北极的传统存在与中国历史上相对较新的北极雄心相矛盾,俄罗斯有理由担心中国迅速介入北极事务”,“就连中国对北海航线的兴趣、宣布建造自己的破冰船队和船只在北极工作的计划也可以解释为中国试图垄断这条运输要道,降低运输成本,从而使俄罗斯在运输市场上的处境恶化”,“尽管如此,拥有‘北海航线’和地球大部分北极资源的俄联邦仍是中国实现其北极雄心壮志的重要伙伴”[15]。С.维塔和А.Т.加布耶夫也指出,“‘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和‘北极液化天然气2号’项目的成功表明,中国过去是,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是俄罗斯在北极地区大型项目中的主要外国伙伴”,“尽管外部环境不利,俄方仍试图对冲在北极开发进程中过度依赖中国的风险,努力实现伙伴关系多元化”[16]。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后,北极理事会成员国中的美国、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和加拿大等7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暂停参加北极理事会的所有会议,俄罗斯的北极国际合作政策逐渐由以北极理事会中的北极国家为优先选项转向非北极国家,开始将中国作为北极国际合作的主要对象。正如В.Ф.普利亚赫于2023年3月在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官网上撰文指出,“俄罗斯和中国在北极的创造性合作是在‘西方国家’完全阻挠与俄罗斯合作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正是我们两国在实际问题上的合作,为非区域大国公平、互利地参与北极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开辟了现实前景”[17]。

2.4 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影响的研判

俄罗斯智库认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不断深化对俄罗斯及其它北极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就对俄罗斯而言,С.维塔和А.Т.加布耶夫认为,“在西方对俄制裁的情况下,正是中国向俄罗斯提供了启动俄罗斯北极项目所需的资金和技术”,“对中国的天然气和石油出口将有助于增加北海航线的负荷,而向中国出售俄罗斯北极项目的股份使俄罗斯能够通过合作伙伴的游说进入中国市场”[16]。俄乌冲突爆发一年后,В.П.茹拉维利在《俄罗斯的北极政策:与中国及印度在北极的合作》一文中也指出,“中国和印度积极参与北极对话创造了新的政治现实,使之成为北极地区国际关系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认为,这些国家更积极地参与北极的开发,可能会降低俄罗斯在乌克兰的特别军事行动造成的总体紧张局势”[18]。也有学者担忧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可能会对俄罗斯在北极地区各领域的地位造成冲击,如С.Н.列奥诺夫在《俄罗斯与中国在北极的相互作用》中指出,“俄罗斯在北海航线上的地位可能因外部或内部原因而削弱:中国对北海航线的兴趣越来越大,正在积极实施相关国家项目。随着中国在北极的利益和意图转变为具体行动,北海航线的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复杂”[19]。就对其它北极国家而言,А.В.扎戈尔斯基认为,“为了尽可能避免‘一加八对话’,中国在该地区双边合作的风险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国有企业对冰岛或自治的格陵兰岛等的投资增加了对中国的依赖,这将扩大中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20]。В.Е.彼得罗夫斯基在《俄罗斯和中国的北极战略:比较分析》中也指出,“中国的潜力比其它北极国家大得多,这可能使北极主要参与者怀疑中国的真正军事和政治意图,甚至可能导致集体努力对抗中国在北极日益增长的影响力”[5]。正如М.С.斯科梁宾娜所概括的那样:“展望未来,中国在北极的存在和建设北极丝绸之路的雄心壮志给北极国家带来了机遇与挑战”[21]。

Д.В.特列宁认为,“除了重要的经济利益(资源、交通等)外,俄罗斯在北极地区还有重要的安全利益”,“全球地缘政治的变化使北极地区成为又一个各国激烈竞争的领域,中国的持续崛起顺理成章地使它与北极国家一起参与了这场竞争”,“中国和俄罗斯北极战略的一些最重要的规定是直接矛盾的,然而莫斯科和北京并没有强调这些分歧,并避免在实际政策上发生冲突”[6]。为了应对作为“近北极国家”的中国全面参与北极事务,俄罗斯智库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建议。

3.1 维护俄罗斯的北极利益

一是强化北极开发的底线思维。Д.В.特列宁指出,“中国无疑正在利用俄罗斯所处的局面:地缘政治孤独、技术相对落后以及无法从西方传统渠道获得技术。只要莫斯科和北京在北极的合作符合两国的利益,而且不造成俄罗斯过度依赖中国,它将继续发展”[6]。В.П.茹拉维利在《中国北极白皮书:未来观点》中也强调,“俄罗斯必须认识到:开发俄罗斯北极地区以巩固其地位、发展基础设施和开采自然资源的过程需要吸引包括外国投资在内的大规模投资。但在这里我们不能越过红线,必须维护、巩固国家利益和相应的国家安全水平”[4]。二是坚持国家立法在北极的优先适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指出,“北极事务没有统一适用的单一国际条约,它由《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予以规范”[1]。П.А.古捷夫在《中国、美国和俄罗斯与北极行为规范》中则指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个关键的法律监管规范,但北极国家的国家立法在这里的作用比其它任何地方都大。后者不能从属于《公约》,因为北极的法律制度早在《公约》通过之前就已经形成”,“例如俄罗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北海航线的航行自由,这是基于1982年《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的规定和苏联时期早就制定的国家立法,这是航运管理的法律基础”[22]。但В.Ф.普利亚赫也指出,“北极地区的法律监管问题无疑是当今国际法和全球政治环境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只要有善意和寻找解决办法的愿望,任何分歧和困难都可以克服,俄罗斯和中国在这方面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17]

三是推动“北极地中海”概念替代北冰洋概念。《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认为,北极的北冰洋中包括“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相关海洋权益根据国际法由沿岸国和各国分享”[1],从而明确了北极域外国家在北极享有的相应权利。而П.А.古捷夫在《中国向北突破的北极雄心》中则指出,“考虑到北冰洋在地理上特别孤立,除了一年中大部分时间被冰封的中部公海飞地外,其水域的更大区域是北极国家主权和管辖区”,“将这个最小的海洋与波罗的海或地中海联系起来是合乎逻辑的,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将其划分为半封闭的海洋区域”,“我们认为‘北极地中海’将是一个最成功的概念,它非常准确地描述了管理北极的可能制度,并且优先考虑了北极国家的利益”[7]。

3.2 巩固俄罗斯在北极地区的优势

一是拓展俄罗斯在北极的区位优势。俄罗斯作为拥有最多北极领土和最长北冰洋海岸线的国家,在北极开发进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拓展这一优势,俄罗斯曾在2011年和2015年两次向联合国提交扩大北极大陆架边界的申请,其目的就是不断延伸俄罗斯在北极的国家主权范围,其结果是北极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范围将被大幅压缩。П.А.古捷夫在《中国向北突破的北极雄心》中就明确指出,“只有当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延伸大陆架和北冰洋深海之间的界限最终确定之后,剩余的才被视为国际海底区域,其资源将被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并为了所有国家的利益而进行开发”[7]。二是加强北海航线控制权。北极航线作为即将改变世界海运格局的关键,目前共包括靠近俄罗斯的东北航线(即北海航线)、靠近加拿大的西北航线和穿越北冰洋公海区域的中央航线等3条航线。从现实通航情况来看,目前仅有北海航线实现了规模化的商业利用。对于北海航线的重要性,В.Е.彼得罗夫斯基在《俄罗斯和中国的北极战略:比较分析》中指出,“俄罗斯北极基础设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北海航线”[5]。П.А.古捷夫指出,“对俄罗斯来说,国家对北海航线航运的控制水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确保其自身安全(包括环境安全在内的各个方面)的问题”[7]。而对于北海航线的利用,С.Н.列奥诺夫在《俄罗斯与中国在北极的相互作用》中指出,“中国和国际社会对利用俄罗斯北海航线作为北极交通要道的兴趣,给俄罗斯带来了一系列政治和经济问题”[19]。基于此,П.А.古捷夫在明确表示:“北海航线从来不是一条国际航运路线,其开发和运营(包括海岸基础设施建设、航运和水文工程等)依靠俄罗斯(包括苏联)的大量资金投入。因此我们坚持其优先权利,即对民用船只和军舰通过整个北海航线水域(不仅是内水和领海,还有专属经济区)实行通行许可,并提供强制性引航和破冰服务”[7]。三是发展北极破冰船队。由于北极地区全年大部分时间处于冰封状态,即使是已经可以商业化利用的北海航线也仅有3至5个月的通航时间,这就使得破冰船成为北极开发利用中的关键装备。尽管俄罗斯是拥有世界破冰船数量最多和唯一拥有核动力破冰船的国家,在面对2019年中国破冰船“雪龙2号”建成并投入使用时,П.А.古捷夫在《美国与中国在北极的对峙:无稽之谈还是现实?》中还是指出,“中国在破冰船队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美国”,“一切都可能改变,中国将获得比美国更大的竞争优势。即使如此,现代破冰船的存在也是一个机会:可以更积极地参与该地区的研究,巩固我们作为极地国家的地位”[23]。Т.В.亚罗沃娃和Д.А.科林佐夫也认为,“俄罗斯拥有北极地区最大的破冰船队,并计划在这一领域保持领先地位:22220项目正在建造的三艘最强大的破冰船‘北极号’、‘西伯利亚号’和‘乌拉尔号’证明了这一点”[14]。

3.3 构建凸显俄罗斯地位的北极国际合作机制

《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提出,“北极的未来关乎北极国家的利益,关乎北极域外国家和全人类的福祉,北极治理需要各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贡献”[1],希望构建在尊重北极国家利益前提下的、有国际社会广泛平等参与的北极国际合作机制。俄罗斯智库在构建北极国际合作机制问题上以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为界,提出了前后两种不同形式但又都凸显俄罗斯地位的北极国际合作机制:以北极理事会中北极五国(俄、美、加、丹、挪)为核心的北极国际合作机制和以北极经济理事会中金砖国家(俄、中、印)为核心的北极国际合作机制。在俄乌冲突爆发前,В.Е.彼得罗夫斯基和Л.В.菲利波娃在谈到中国的北极国际合作愿景时指出,“不能排除中国未来在北极政策中重新强调全球利益的可能性。毫无疑问,中国的这种做法将违背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北极五国’的国家利益”[10]。Д.В.特列宁认为,“北极地区的国际治理体系必须考虑到俄罗斯的作用和重要性:这不仅适用于保护独特的生态系统,而且适用于资源开发制度和航运规则”,“莫斯科寻求捍卫其作为北极国家的专属权利,它的基本立场是:北极国家直接解决所有最重要的问题”,“俄罗斯在北极的根本利益与丹麦、加拿大、挪威和美国等其他北极国家的利益最为吻合”[6]。П.А.古捷夫则在《中国向北突破的北极雄心》中指明了北极五国利益一致的原因:北极“现有的等级体系划分为海岸线濒临北冰洋的5个北极国家(加拿大、丹麦、挪威、俄罗斯和美国)和一部分领土在北极圈内的3个北极周边国家(芬兰、冰岛和瑞典)”[7]。俄乌冲突爆发后,随着北极理事会成员国中的其他国家集体抵制俄罗斯以及芬兰和瑞典加入北约,北极理事会内部成员国间的合作变成了北约国家与俄罗斯的对抗。В.Ф.普利亚赫指出,“随着特别军事行动的开始,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北约成员国采取了将俄罗斯排除在北极合作之外的方针。这一规定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俄罗斯是最大的北极国家”。他还进一步强调,“俄罗斯正在与具有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地位的非区域国家(中国、印度)建立更有效和更有利的合作,而与北极理事会正式成员国完全没有联系”[17]。В.П. 茹拉维利在《俄罗斯的北极政策:与中国及印度在北极的合作》中也强调指出,“中国和印度更多地参与北极地区,可以在可持续发展、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为北极国际治理做出贡献”,“根据现有法律,亚洲国家在北极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我们认为:俄罗斯与这两个金砖国家的合作可以在北极经济理事会中占据领先地位”[18]。

3.4 加强北极军事安全建设

北极的特殊地理位置及丰富的资源禀赋导致北极国家间围绕北极权益产生了各种矛盾冲突,而北极域外国家的加入可能会使北极地区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复杂化。尽管《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明确强调,“中国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参与北极事务”[1],但除俄罗斯以外的北极国家并不认同。М.С.斯科梁宾娜就指出,“国际上对中国北极战略存在担忧,中国在该地区影响力的增长经常引起北极国家的不同反应,并与俄罗斯北极军事化一起被视为对既定国际秩序的双重威胁”[21]。В.П.茹拉维利在《俄罗斯的北极政策:与中国及印度在北极的合作》一文中也强调,“俄罗斯在保护该地区作为国家资源基地和交通要道领域面临着极其艰巨的任务”[18]。为了保障俄罗斯北极地区的安全,俄罗斯智库主要提出了两种影响效果不同的建议:一种是建设北极地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В.Е.彼得罗夫斯基在《俄罗斯、中国与北极地区安全问题》中分析北极安全形势时指出,“如果北约成员国之间发生北极争端,例如美国与加拿大、加拿大与挪威之间、或丹麦与加拿大之间,那么这些争端很可能会和平解决。在涉及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的争端中,安全问题更可能恶化”。因此他建议,“为了消除对该地区安全政策的误解或不信任,北极国家应该澄清其军事理论和军事行动规则,并商定双边和多边透明和军事信任措施,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北极地区国家完全可以加入这些措施”。介于俄罗斯所面临的国际安全态势,同时他也指出了实现这一方案的困难之处,“在乌克兰危机的背景下,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减缓了俄罗斯北极大陆架资源的勘探工作,并导致军事领域合作的冻结”[24]。另一种是加快俄罗斯北极军事化进程。И.А.斯捷潘诺夫认为,“北极的发展将越来越多地取决于‘美国-俄罗斯-中国’间的三角关系”,“现在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战略利益越来越不一致,北极理事会内部和其他机制在该地区军事安全问题上缺乏合作渠道”,“俄罗斯和西方之间的关系加剧紧张,加速了北极地区的军事化进程,增加了地区冲突的风险”。由于“俄罗斯北极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任务与俄罗斯北极地区的军事化进程密切相关”,因此他建议:“俄罗斯应继续积极增加军事存在:重新开放以前废弃的军事基地,建设新的军事基地,扩大无线电电子防御系统,发展军用核动力破冰船和舰队”[13]。从目前北极理事会内部北约国家与俄罗斯的对抗的现实来看,建设北极地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条件已不具备,而推进北极地区军事化进程将成为俄罗斯北极安全政策的首要选项。

俄乌冲突爆发后,随着俄罗斯国内外形势的变幻,俄罗斯智库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问题的认知及所提对策既有传承也有变化。传承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俄罗斯智库仍将中国是“近北极国家”视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基础;二是俄罗斯智库仍将维护俄罗斯北极利益作为应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首要原则。而变化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中俄北极合作前景的认识由心存顾虑转变为满怀信心;二是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影响的研判由机遇与挑战并存转变为机遇大于挑战;三是在北极法律监管问题上由坚持本国立法优先的排他性转变为愿意寻求解决法律分歧的适度妥协性;四是对北极国际合作格局的构建由层级制的多元体系转变为中俄双边合作模式的垂范。究其变化原因,一方面是俄罗斯亟需破解俄乌冲突引发的北极地缘环境持续恶化的局面,另一方面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始终坚持“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原则,这两方面原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2023年2月,俄罗斯修改了2021年颁布的《2035年前俄联邦北极国家政策基础》中的部分条款,删去了此前提及的北极理事会和巴伦支-欧洲北极理事会两个北极区域机构相关内容,明确提出“在考虑俄联邦北极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在双边的基础上发展同外国的关系”[25],这标志着俄罗斯放弃了自2008年颁布《2020年前及更长期俄联邦北极地区国家政策基础》以来北极五国优先的国际合作立场,将极大促进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广度和深度。鉴于俄罗斯智库在俄罗斯政治决策中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其未来短期内所提的主要相关对策建议可能以修订后的《2035年前俄联邦北极国家政策基础》为基础,对俄罗斯的北极政策做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考虑到北极地区国际关系的复杂性、俄罗斯的北极大国地位以及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全球意义,中国应理性看待俄罗斯北极国际合作立场的转向和俄罗斯智库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认知及对策建议,以《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为基础主动设置北极议题,丰富政府与民间(包括智库在内)北极问题交流互信机制,拓展北极国际合作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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